現任領導
姓名:陳舜展
職務: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機關黨委書記、局長
職務: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副局長
職務: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務: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職務: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主任
職務: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級調研員
職務: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城鄉建設和人防(民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相關專項建設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人防(民防)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建立和完善轄區
住房保障體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
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畫和住房保障分配計畫;參與編制區
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轄區內保障性住房租售價格;組織落實住房保障任務,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配建任務;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
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指導並監督實施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負責房屋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其後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轄區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推廣物業服務示範項目;指導和監督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五)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普查、農村泥磚房改造、危房改造、安全鑑定、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房屋使用安全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既有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歷史建築修繕監督管理;統籌和規範政府公房管理,負責直管房管理工作。
(六)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及從業人員的行為;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公路和水務等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造價;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質量檢測等企業的資質管理。
(七)負責
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及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參與“三防”工作。
(八)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企業資質監督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房屋建築工程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概算審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承擔公共建築項目的建設(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擴建工程);統籌協調和督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特定區域、項目開發建設工作;參與協調督辦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統籌全區
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協調、指導應急避護場所的建設,配合應急部門定期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
(九)負責指導全區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統籌指導農村中心鎮和重點鎮建設,統籌推進名鎮名村、美麗鄉村和宜居示範村鎮建設,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
(十)負責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審批;負責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建築設備等在建築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
混凝土預製構件的工程套用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建築工程系列初級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住房和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和推動建築產業工人培育和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維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區防空指揮工程(含區防空指揮設施、通信、警報網和信息化)的規劃建設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負責人防(民防)經費和資產管理,編制人防(民防)經費預決算。
(十三)負責戰時組織防空襲鬥爭,平時組織開展民眾防空組織建設、訓練及防空防災綜合演習;負責人民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負責國家強制性防空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防空工程專用防護設備、設施的安裝及使用;負責人防工程行政審批。
(十五)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政務工作,統籌和協調全局性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督辦、機要保密、信息化建設、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及機關後勤、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統籌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負責政務信息報送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學習、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統戰、計畫生育及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承擔局黨組和機關黨委、紀委的日常工作。
(二)審批管理科。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組織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務視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督辦受理案件的審批工作;統籌本部門審批工作;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
(三)建設管理科。負責轄區建築行業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協助辦理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大中型房屋建築初步設計審查(含概算審批)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並承擔其後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審圖、檢測等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從業資格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的工程變更審查和備案工作;組織建築工程系列初級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公路和水務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和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技術管理、技術糾紛、造價糾紛的調解和處理;牽頭組織房屋建築工程的聯合驗收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統籌全區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審批;負責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建築設備等在建築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混凝土預製構件的工程套用工作;指導全區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統籌指導農村中心鎮和重點鎮建設,統籌推進名鎮名村、美麗鄉村和宜居示範村鎮建設,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配合應急部門定期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參與“三防”工作。
(四)房屋管理科。負責轄區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行政管理;指導並監督實施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協助並監督房地產建設開發項目手冊管理;房地產開發資質(三級及暫定)和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的監督管理;協助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並承擔其後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流管部門做好出租屋和流動人員管理;組織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擬訂住房保障有關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轄區內保障性住房租售價格;統籌、協調、監督轄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房屋使用安全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普查、農村泥磚房改造、危房改造、安全鑑定、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統籌和規範政府公房管理,負責直管房管理工作。
(五)法制和物業管理科。負責統籌協調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工作,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指導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核審和組織聽證;負責本局作出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相關法律事務;負責統籌協調信訪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房中房”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調處轄區建築行業拖欠工程款,會同勞動部門和鎮街處理建築行業勞資糾紛工作;負責綜治維穩工作;負責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推廣物業服務示範項目;指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指導業主大會的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指導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六)人防管理科(民防管理科)。組織編制人防(民防)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和維護管理,協助人防工程建設行政審批並承擔其後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防空襲要求的監督檢查,指導人防工程的平時開發利用,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開展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訓練和綜合演練,組織防空防災演習;負責組織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設施、警報網點和民防信息化規劃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
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防空防災的宣傳教育;負責人防(民防)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