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海珠分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海珠分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海珠分局是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正處級單位。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參加跨區域、跨流域的環境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監督管理轄區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和減排目標落實;承擔轄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承擔轄區生態環境信訪應急工作;受市生態環境局委託承擔部分生態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督察整改、信用評價、普查統計、宣傳教育等工作;承擔所在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海珠分局
  • 性質: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
  • 行政級別:正處級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監管一科,監管二科,執法一科,執法二科,執法三科,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參與跨流域的環境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二)監督管理轄區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和減排目標落實。
(三)承擔轄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四)承擔轄區生態環境信訪應急工作。
(五)受市生態環境局委託承擔部分生態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
(六)組織開展轄區內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督察整改、信用評價、普查統計、宣傳教育等工作。
(七)承擔所在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擔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秘書、督辦、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
2.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後勤保障、人事、黨群、紀檢、意識形態、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扶貧、對口支援等工作。
3.負責綜合性會議、局務會議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
4.承辦局黨組會議,負責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和黨內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
5.統籌宣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6.組織辦理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及相關工作。
7.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構的辦公室日常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管一科

1.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大氣、固體廢物、輻射、噪聲、化學品、重金屬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
2.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委託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3.參與生態環境相關政策擬訂,組織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廉潔性評估、依申請公開等工作。統籌法治建設、依法行政以及普法工作。
4.擬訂並監督實施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
5.組織開展環境信用評價、生態環境守法核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6.負責對接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開展轄區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相關工作。
7.負責應對本級氣候變化,編制轄區內溫室氣體清單,組織轄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負責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8.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9.統籌轄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生態環境標準管理、生態環境科學研究等工作,管理生態環境信息化、生態環境科技等工作。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管二科

1.負責監督管理轄區水、土壤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
2.負責落實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鄉村振興工作。
3.監督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工作。
4.開展生態狀況評估,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5.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委託範圍內,實施行政審批、排污許可工作。負責轄區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負責駐政務中心視窗工作。
6.參與生態環境綜合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專項區劃的具體落實方案、計畫。
7.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專題調研。配合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創建工作。組織協調轄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一科

1.統籌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擬訂生態環境現場執法制度、程式、規範、專項規劃、年度計畫等並組織實施。
2.負責綜合執法工作的數據匯總、綜合性文稿起草審核工作。負責執法宣傳、執法業務培訓、執法標準化建設、執法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3.統籌轄區生態環境信訪投訴工作。協調處理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牽頭組織涉環保項目領避問題防範化解工作。
4.組織實施轄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應急、預警等工作。組織編制、修訂區級突發生態環境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轄區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
5.組織實施轄區生態環境領域的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掃黑除惡、反恐怖、打擊走私、禁毒、軍民融合(人民防空)、掛牌督辦等工作。
6.指導鎮(街)園區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隊伍建設工作。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二科

1.負責轄區西南片(海幢街、南華西街、龍鳳街、沙園街、昌崗街、南石頭街、瑞寶街、南洲街、華洲街)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2.負責轄區環境信訪案件辦理、生態環境污染糾紛調解等工作、涉環保項目鄰避問題防範化解。
3.負責轄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應急工作。
4.參加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環境執法工作。
5.負責轄區生態環境領域的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掃黑除惡、反恐怖、打擊走私、禁毒、軍民融合(人民防空)、掛牌督辦等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三科

1.負責轄區東北片(江南中街、素社街、濱江街、新港街、赤崗街、鳳陽街、江海街、琶洲街、官洲街)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2.負責轄區環境信訪案件辦理、生態環境污染糾紛調解等工作、涉環保項目鄰避問題防範化解。
3.負責轄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應急工作。
4.參加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環境執法工作。
5.負責轄區生態環境領域的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掃黑除惡、反恐怖、打擊走私、禁毒、軍民融合(人民防空)、掛牌督辦等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梁 森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喻海蘭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高級主辦。負責水、土壤等環境污染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行政審批、排污許可,生態文明建設、鄉村振興等工作;統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分管監管二科。
楊宏寬 三級高級主辦。負責環境監測和環境質量等工作;負責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分管市生態環境局海珠環境監測站。
周春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大氣、固體廢物、噪聲、化學品、重金屬、光和輻射等環境污染監督管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環境信息化建設,氣候變化、總量減排、清潔生產等工作;負責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分管監管一科。
張耀國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機關行政、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黨建、意識形態、保密、扶貧、對口支援等工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制建設、普法教育;協助局長分管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分管辦公室;擔任局新聞發言人。
吳年龍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信訪維穩、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環保督察、信用評價、損害賠償,生態環境領域的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掃黑除惡、反恐、打擊走私、禁毒、軍民融合(人民防空)和掛牌督辦等工作;負責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分管執法一科、執法二科、執法三科。
王 君 四級高級主辦。協助吳年龍同志工作;負責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方曉旻 四級高級主辦。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兒童工作;協助周春華同志工作;負責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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