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水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穗編字【2000】68號文批准廣州市水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與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水上市容環境衛生大隊合署辦公,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正處級事業單位,編制88名,其中60名為執法隊員。穗編字【2008】412號文批准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水上市容環境衛生大隊更名為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水上市容環境衛生分局,仍與水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歸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管理,執法工作接受市城管綜合執法局指導,內設辦公室、業務科、行政執法科、政工科,下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和機動中隊。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水上(江河、河涌、湖泊、水庫、海岸線)市容景觀、環境衛生的檢查、考核、監督、指導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與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制定水上市容景觀、環境衛生以及行政執法等方面的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監督實施。
(三)負責編制、制定水上市容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規劃、實施計畫和日常管理。
(四)負責大型保潔船隻和執法船隻的規劃、建設、維護、使用,並負責水上保潔船隻的選型、規範、配置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全市各區、縣級市水上環衛保潔管理工作,負責水上環衛保潔管理監控、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負責水上垃圾分類處理和水上重大活動的保障工作。
(六)負責宣傳水域市容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對違反《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督促整改和依法查處。
(七)負責協調水域相關職能部門對水上市容環境衛生的綜合治理、聯合執法。
(八)承辦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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