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政局關於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的意見

《廣州市民政局關於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的意見》是廣州市民政局關於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民政局關於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的意見
  • 發布日期:2002-03-2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廣州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3-29
【生效日期】2002-03-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州市民政局關於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的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01〕33號)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於切實做好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委辦〔2001〕96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從戰略性和全局性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做好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是貫徹江澤民同志“七一”重要講話精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傳統美德、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質的有效措施;是依法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途徑。多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關心和全體市民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的社會捐助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多次受到國家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在全國、全省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但是,由於目前我市接受捐助點少,覆蓋面窄,仍未形成經常性社會捐助服務網路,也沒有建立健全完善、規範的管理監督機制,制約了新形勢下我市社會捐助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為改變現狀,要儘快建立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服務網路,完善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廣泛、深入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各級黨委、政府及市直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支持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動我市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向前發展。
二、完善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的管理體制和運行、監督機制
我市的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由市民政局負責,實行統一管理;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本地的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機關部門和群團組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要經民政部門批准並接受管理,不能各自為政、多頭多名募捐、各自管理和使用捐助款物。
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必須堅持自願和無償的原則,嚴禁強行或變相攤派。要建立健全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發放等一系列規章制度,規範操作,運行有序,嚴格管理,加強監督。接收站(點)經區、縣級市民政局批准後設立。各接收站(點)在接收捐助款物時,必須向捐助者出具財政部統一印製的合法、有效的憑證,並將捐助款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做到帳目清楚,手續完備,安全可靠。各接收站(點)要及時對接收的款物進行統計匯總、在三天內將收到的捐助款物足額繳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接收和分配情況,接受監督。捐助款物要實行專款專用,專物專用。成立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監管小組,成員由民政、財政、審計、監察以及社會民眾、團體代表組成,負責審核民政部門提出的捐助款物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對捐助款物的發放,各級民政部門和村(居)委會要合理確定救助對象,確保捐助款物能發放到急需的貧困戶和災民手中,並及時將分配情況張榜公布,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從事社會捐助工作的機構應厲行節約,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和辦公費用,按國家規定開支。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擠占、挪用社會捐助款物。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建立覆蓋全市的四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服務網路
建立布局合理、方便民眾隨時就近捐助的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是做好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的基礎。要把這一設施的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我市社區建設工作的總體規劃,建立起完善的市、區(縣級市)、街道、居委會四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服務網路。一是加強市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的建設。加大財政資金投入,購置較先進的洗滌、消毒、包裝及運輸設備,使其更好地承擔起集中處理全市捐助物資的職能。市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要加強對區(縣級市)、街道、居委會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的指導,提高我市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的整體水平。另外,市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今年還要增加救災物資儲備的職能,為全市儲備救災應急物資。二是各區、縣級市要設立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負責本地捐助物資的集中、整理、運輸和捐助款的清點、接收等工作。捐助接收工作站的建設資金由各級民政部門報同級發展計畫部門審批立項。各區、縣級市接收工作站在今年9月底前正式啟動,接收社會捐贈。三是全市各街道現有的社區服務中心在今年12月底前要設立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點,負責捐助款物的接收、驗收、登記、整理等。四是在社區居委會開設的社區服務站中,要逐步設立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點。
為整合服務資源,避免重複建設,區(縣級市)的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的建設,可與建立救災物資儲備中心相結合;街道和居委會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點,可與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和居委會社區服務站結合使用。 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必須選址在交通方便的地方,每周有三天以上時間開放,便於市民隨時就近捐助款物;掛全國統一製作的標誌牌匾,易於民眾識別;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捐助工作站(點)的名稱、地址、電話和銀行帳號。
各機關、駐穗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的捐款物,可直接送往所在區(縣級市)以上的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
四、加強協調配合,提高整體效能
根據國家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還承擔著對口支援廣西百色貧困地區的任務。因此,除經常性的捐助工作之外,每年4月份和10月份,我市還開展兩次集中性的大型捐助活動。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互相協調,堅持經常性社會捐助和集中性捐助活動相結合,及時解決在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級財政部門對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的建設、倉儲設備的配備,以及日常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要予以資金支持;鐵路部門要優先安排,保證募集物資及時發運;公安部門對運送捐助物資的貨車,要給予單雙日放行;交通部門憑區(縣級市)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對運輸捐助物資的車輛免收往返過橋、過路費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要發動和組織廣大民眾積極參與捐助活動;充分發揮義工、志願者力量,參與捐助活動;新聞單位要及時報導我市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進展情況。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內部宣傳力度,通過表彰先進個人和集體等方式,樹立典型,積極引導,使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在我市蔚然成風。
廣州市民政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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