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引進技術學科帶頭人才若干規定的實施辦法》意在引進技術學科帶頭人才,主要是產業部門和科研等單位引進工程技術工藝方面的技術學科帶頭人才,根據《廣州市引進技術學科帶頭人才的若干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引進技術學科帶頭人才若干規定的實施辦法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90-07-05
- 生效日期:1990-07-05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辦[1990]51號
【發布日期】1990-07-05
【生效日期】1990-07-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穗府辦[1990]51號
【發布日期】1990-07-05
【生效日期】1990-07-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州市引進技術學科帶頭人才若干規定的實施辦法
(穗府辦(1990)51號一九九0年七月五日)
具體內容
一、根據《廣州市引進技術學科帶頭人才的若干規定》(穗府〔1988〕67號),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引進技術學科帶頭人才,主要是產業部門和科研等單位引進工程技術工藝方面的技術學科帶頭人才。
重點是:我市沒有的或缺乏的行業、專業和市重點工程項目的技術和工藝關鍵人才。
三、引進技術學科帶頭人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五十五歲以下(不含五十五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具有高級職稱(職務)者或五年內曾獲國外知名的獎勵者,省、部級二等、國家三等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貢獻者,某項工藝技術領域的創造、開發者,國家、省級重大項目的技術實際主持人。
(三)經市同行專家審議,並確認是有國內先進水平的人才。
(四)引進單位確實需要。
(一)年齡在五十五歲以下(不含五十五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具有高級職稱(職務)者或五年內曾獲國外知名的獎勵者,省、部級二等、國家三等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貢獻者,某項工藝技術領域的創造、開發者,國家、省級重大項目的技術實際主持人。
(三)經市同行專家審議,並確認是有國內先進水平的人才。
(四)引進單位確實需要。
四、引進技術學科帶頭人才的待遇:
(一)其配偶、父母、子女按有關規定可隨遷入戶。
(二)工資一般按現行工資制度辦理。
(一)其配偶、父母、子女按有關規定可隨遷入戶。
(二)工資一般按現行工資制度辦理。
職工調動工作後,其工資、獎金、津貼等待遇,均按調入地區和調入單位現行的制度和標準執行。
如從事業單位調入企業單位或從企業單位調入事業單位,應保留原檔案工資,結構工資水平一般應保持原工資級別,特殊情況,經調入單位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調高工資級別,並按市有關規定享受與本單位同等人員的待遇。
(三)按省、市有關規定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四)其隨遷的高中以下(含高中)在學子女按住地就近安排就讀。
(三)按省、市有關規定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四)其隨遷的高中以下(含高中)在學子女按住地就近安排就讀。
原在重點學校(需附原地教育部門證明)讀書的,儘可能安排在戶口所在轄區的重點學校就讀。
(五)住房原則上由用人單位負責優先照顧安排,確實無法安排的,可購買或租用市專項費建設的房屋,其中租用的要由用人單位與市籌建知識分子住房辦公室簽訂契約,明確租用期限,並保證期滿後交回。
(五)住房原則上由用人單位負責優先照顧安排,確實無法安排的,可購買或租用市專項費建設的房屋,其中租用的要由用人單位與市籌建知識分子住房辦公室簽訂契約,明確租用期限,並保證期滿後交回。
租用房屋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六)從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調往區屬集體企業或街道企業單位工作的,保留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其人事檔案由區人事局管理。如企業倒閉或撤銷停辦時,其工作由區人事局負責安排,退休後的退休金按市有關規定由區統籌解決。
(七)其生活用煤氣,有關部門應優先安排解決,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價格補貼。
(六)從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調往區屬集體企業或街道企業單位工作的,保留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其人事檔案由區人事局管理。如企業倒閉或撤銷停辦時,其工作由區人事局負責安排,退休後的退休金按市有關規定由區統籌解決。
(七)其生活用煤氣,有關部門應優先安排解決,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價格補貼。
五、引進技術學科帶頭人才申報審批程式:
(一)凡需引進技術學科帶頭人才的,由用人單位填寫《廣州市引進技術學科帶頭人才呈報審批表》一式三份,由所屬區、局(總公司)、市直屬單位加具意見,領導簽名,加蓋公章。
(一)凡需引進技術學科帶頭人才的,由用人單位填寫《廣州市引進技術學科帶頭人才呈報審批表》一式三份,由所屬區、局(總公司)、市直屬單位加具意見,領導簽名,加蓋公章。
再由區、局(總公司)、市直屬單位送市科委。
報送時還須具備下列材料:
1.報告一份(內容包括引進人才的理由和技術項目或技術課題,需求人才情況,引進後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及將產生的效益)。
2.用人單位和被引進人簽訂的契約一式三份。
1.報告一份(內容包括引進人才的理由和技術項目或技術課題,需求人才情況,引進後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及將產生的效益)。
2.用人單位和被引進人簽訂的契約一式三份。
契約內容要明確引進人隨遷配偶、父母、子女名單,明確對被引進人的工作安排、工資、職務聘任、住房安排意見和對被引進人的工作服務年限要求等。
3.被引進人的《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和縣級以上醫院近期《健康體檢表》各一份。
4.被引進人的政治表現鑑定材料和人事檔案、技術檔案。
(二)市科委組織同行專家小組,對被引進人進行審議,提出意見後,由市科委加具審核意見,領導簽名後加蓋公章,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3.被引進人的《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和縣級以上醫院近期《健康體檢表》各一份。
4.被引進人的政治表現鑑定材料和人事檔案、技術檔案。
(二)市科委組織同行專家小組,對被引進人進行審議,提出意見後,由市科委加具審核意見,領導簽名後加蓋公章,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六、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調入的技術學科帶頭人才,市各部門應優先給予辦理各項手續。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