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辦法

《廣州市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2月7日印發,共十五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17年2月7日
  • 實施時間: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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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發布

廣州市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辦法
穗府辦規〔2017〕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7日

辦法全文

廣州市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市場採購貿易的綜合管理,提高市場採購貿易便利化、規範化水平,促進市場採購貿易健康發展,根據商務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函》(商貿函〔2016〕725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在廣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場開展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6〕613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經認定的市場集聚區內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採購貿易方式,是指在經認定的市場集聚區內採購商品,單票報關單商品貨值15萬美元(含15萬美元)以下,並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在海關指定口岸辦理出口商品通關手續的貿易方式。
第四條 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涵蓋市場採購貿易各方經營主體和貿易全流程,以創新管理服務體系、最佳化監管模式,提升貿易便利化、規範化水平為工作目標。
第五條 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有效適度、規範便利、信息共享等原則。
第六條 依託廣州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立涵蓋市場採購貿易各方經營主體和貿易全流程的市場採購貿易聯網信息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實現信息共享和交換、貿易流程聯網監管和服務、互動和交流等功能。
第七條 廣州市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市場採購貿易創新發展促進政策;研究建立完善綜合管理機制;協調推動本市市場採購貿易各監督管理部門之間信息溝通和資源共享;協調解決各監督管理部門在試點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所在區政府負責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的落地實施和屬地管理,制定區一級各項具體工作方案以及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決策。
市商務委、工商局、質監局、口岸辦等部門應當加強與國稅、地稅、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管理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託信息平台負責市場採購貿易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完善市場採購貿易交易和監管流程,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一)經營主體貿易信息留存、錄入。市場採購貿易各方經營主體依託信息平台進行市場採購貿易主體信息留存、交易信息錄入、組貨拼箱、通關管理、收結匯管理和免稅申報工作,將市場採購貿易全流程信息錄入信息平台。
(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各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根據市場採購貿易特點對市場採購貿易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實施貿易便利政策和措施。
第九條 建立市場採購貿易商品認定體系,確保市場採購貿易商品採購自經認定的市場集聚區,並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在海關指定口岸辦理出口通關手續,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一)劃定市場集聚區範圍。市場集聚區範圍由市政府依法依規按程式審定後公布,市場採購貿易出口商品應當在經認定的市場集聚區內採購。
(二)建立供貨商、採購商信息留存制度和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認定製度。
1.供貨商信息留存。為市場採購貿易提供貨物的市場經營戶,通過信息平台進行註冊並保存供貨商和商品信息。
2.採購商信息留存。境內外採購商委託代理商開展市場採購貿易業務的,應當將身份信息、委託出口的貨物信息在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的管理檔案中留存。
3.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認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市場採購貿易的,須向市商務委或市場聚集區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認定。
(三)建立商品申報制度。市場採購經營者或供貨商應通過信息平台申報出口商品,申報信息包括採購地、供貨商、採購商、代理商、交易信息等內容。供貨商、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對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條 健全信用評價管理機制,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一)建立主體信用評價機制。各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市場採購貿易主體經營情況、資金交易信息、誠信記錄,依據職權開展市場採購貿易主體信用評價,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定期交換市場採購貿易主體信用分類和違規查處等信息。
(二)建立差別化監管機制。按照“守信便利、失信懲戒”原則,各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採購貿易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差別化管理,促進市場採購貿易主體誠信經營。
第十一條 加強出口商品質量管理,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一)建立出口商品質量信息反饋機制。以信息平台為依託,收集、分析各類質量信息。對市場採購貿易商品進行質量抽查,定期召開質量分析通報會,發布質量公告。
(二)提升出口貨物質量水平。涉及國外通報反饋的質量問題,由檢驗檢疫部門牽頭調查、處理,並將結果納入信用評價體系。
第十二條 做好國際貿易風險預警防控,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一)開展國際貿易風險預警防控。由市場採購貿易試點所在區政府牽頭,各監督管理部門配合,依託信息平台,整合各類預警信息資源,完善國際貿易摩擦與產業損害監測預警、匯率風險預警、經濟案(事)件預警、國際貿易主體監管及信用評價、國際貿易仲裁、國外質量反映預警、國外技術法規預警、區域性國際貿易形勢預警等風險預警防控功能。
(二)及時通報不良採購商。由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所在區政府牽頭,依託信息平台對涉及市場採購貿易的不良採購商及時進行通報。
第十三條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商品商標信息納入市場信用監管體系,建立市場採購貿易智慧財產權保護資料庫,實現信息共享。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和執法,加大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加強市場智慧財產權自律保護,建立多部門聯動的舉報、查處、處罰、退出機制。
第十四條 建立違法違規案件追溯機制,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一)建立案件追溯機制。依託信息平台,對涉及違法違規的市場採購貿易出口案件,貨物溯源按“報關單號—貨櫃號—交易單號”線索進行倒查;主體溯源按照“報關行—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採購商—供貨商戶—生產企業”追查到供貨商戶、生產企業,確保源頭可溯。
(二)建立違法違規案件信息通報機制。各監督管理部門通過信息平台及時通報市場採購貿易各方經營主體違法違規信息,依照職權查處違法違規案件。
(三)建立協同查案機制。領導小組授權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所在區政府組織各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職權開展案件追溯與查處。對違法違規案件查處結果,各部門應在貿易便利、信用評價、政策扶持中加以運用。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或有效期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辦法解讀

出台背景

2016年9月,商務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快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函》(商貿函〔2016〕725號),同意廣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場作為國家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這是繼義烏、海門和海寧後,國家批准的第三批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關於加快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函》(商貿函〔2016〕725號)的第三條第二點中對我市開展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提出“加強屬地管理和綜合管理,依託電子口岸平台,建立涵蓋市場採購貿易各方經營主體和貿易全流程的市場綜合管理系統,以此作為實施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的必要條件”。
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是商務部等國家部門推動的重點改革事項,2011年國家批准在義烏開展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前兩批先行試點地區都出台了相關政策。義烏市為落實國家批准的市場採購貿易方式改革,出台了系列的配套政策檔案,其中包括《義烏市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辦法(試行)》(義政發〔2014〕47號)。我市制訂出台《綜合管理辦法》的目的是:加強市場採購貿易的綜合管理,提高市場採購貿易便利化、規範化水平,促進市場採購貿易健康發展。
《綜合管理辦法》的法律政策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關於加快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函》(商貿函〔2016〕725號),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在廣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場開展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6〕613號)。

解讀創新

(一)主要條文的解讀
第一條是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和依據。2016年9月8日商務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函》(商貿函〔2016〕725號),同意廣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場作為國家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2016年12月9日,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在廣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場開展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6〕613號)。上述2個檔案是廣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場實施市場採購的主要政策檔案。
第二至五條分別是:適用範圍、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的定義、管理範圍和目標、綜合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是建立市場採購貿易聯網信息平台。商務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函》(商貿函〔2016〕725號)中要求“加強屬地管理和綜合管理,依託電子口岸平台,建立涵蓋市場採購貿易各方經營主體和貿易全流程的市場綜合管理系統,以此作為實施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的必要條件。”我市依託廣州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立涵蓋市場採購貿易各方經營主體和貿易全流程的市場採購貿易聯網信息平台。
第七條說明了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的各類主體,以及相關職責。2016年11月14日,市政府發布《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成立廣州市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穗府辦函〔2016〕171號),領導小組統籌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工作。
花都區是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所在區政府,屬地政府負責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的落地實施和屬地管理。
市場採購貿易涉及商務、工商、質監、口岸等部門,以及國稅、地稅、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管理等監管部門。我市建立了市場採購聯網信息平台,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託信息平台負責市場採購貿易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完善市場採購貿易交易和監管流程。
第九條建立市場採購貿易商品認定體系。《關於加快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函》(商貿函〔2016〕725號)提出“建立市場採購商品認定體系,並採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管理”。市場採購貿易商品認定體系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市場採購集聚區認定,二是供貨商、採購商信息留存制度和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認定製度,三是商品申報制度。
第十條健全信用評價管理機制。健全信用評價管理機制,通過,“守信便利、失信懲戒”原則,各有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採購貿易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差別化管理,促進市場採購貿易主體誠信經營,促進市場採購貿易的健康發展。
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分別是加強出口商品質量管理、做好國際貿易風險預警防控和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根據《關於加快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函》(商貿函〔2016〕725號)要求,分別建立商品質量管理、國際貿易風險預警防控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機制。
第十四條建立違法違規案件追溯機制。通過市場採購貿易聯網信息平台,建立案件追溯機制。各監督管理部門通過信息平台及時通報市場採購貿易各方經營主體違法違規信息,依照職權查處違法違規案件。
(二)主要創新
1、明確了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的範圍、目標和原則。市場採購貿易是外貿發展的新業態,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也是新生事物,《綜合管理辦法》從市場採購貿易的有關政策和發展市場採購貿易的目標出發,明確了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的範圍、目標和原則。
2、提出通過建立市場採購貿易聯網信息平台作為實施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的重要抓手。
3、明確了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的各類主體,以及相關職責,為各部門實施市場採購貿易的管理提供了依據。
4、完善了市場採購貿易交易和監管流程。
5、建立市場採購貿易商品認定體系、健全信用評價管理機制、出口商品質量管理機制、國家貿易風險預警防控機制、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和違法違規案件追溯機制。
6、《綜合管理辦法》在借鑑前2批市場採購貿易試點兄弟城市成功的經驗,同時結合我市的實際,符合我市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的特點。

貫徹實施

該《綜合管理辦法》印發實施後,廣州市商務委根據《綜合管理辦法》建設了廣州市場採購聯網信息平台。並配套出台了《廣州市市場採購經營者管理辦法》(穗商務規字〔2017〕1號),《廣州市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公布廣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場市場集聚區範圍的通知》(穗商務貿發〔2017〕1號)。市商務委根據《綜合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檔案,實施對市場採購貿易的日常管理工作。
花都區政府出台了相關的屬地管理的政策檔案,包括《廣州市花都區市場採購貿易供貨商管理辦法(試行)》、《廣州市花都區市場採購貿易採購商管理辦法(試行)》、《廣州市花都區市場採購貿易出口商品質量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廣州市花都區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商品溯源機制(試行)》、《廣州市花都區市場採購貿易風險防範信息發布實施辦法(試行)》、《廣州市花都區市場採購貿易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試行)》、《廣州市花都區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信用評價及套用實施辦法(試行)》、《廣州市花都區市場採購貿易違法違規案件追溯查處實施辦法(試行)》、《廣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場市場採購貿易監管暫行辦法》、《廣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場誠信文明經營管理辦法》、《廣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場知名品牌管理辦法(試行)》。花都區政府按照《綜合管理辦法》做好市場採購貿易的屬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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