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增城區民政局,是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廣州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做好民政法規宣傳工作。
(二)負責本區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管理綜合改革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本級社會組織培育扶持和發展;負責對本級社會組織進行等級評估。
(三)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的建設,承擔對社會福利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申請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五)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培育和發展。
(六)負責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村(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審核工作;負責鎮(街)級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七)負責本區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負責省道、國道兩側鎮、村牌設定、維護以及管理工作。
(八)負責棄嬰(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國內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指導本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十)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福利彩票的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社會福利基金的籌集和管理,監督社會福利基金的發放、使用情況。
(十二)負責培育和發展我區慈善事業,指導和監督區慈善會的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審批管理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和草擬全局性計畫、總結、綜合性文稿;負責組織局務會議;負責局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負責局系統幹部和工人的調配、考核、獎懲、勞動工資、統計、福利等人事工作和宣傳、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擔負文秘、檔案收發及文書檔案管理、保密、信息、信訪工作及局系統工會、行政等工作;負責局計畫財務工作,指導鎮街及所屬事業單位開展計畫、財務統計工作;統籌協調局行政審批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情況;負責局黨組織的日常工作。
二、社會救濟科
貫徹落實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擬訂保障鎮街困難民眾的社會政策、法規;負責管理指導全區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城鄉困難民眾臨時救濟工作;負責協助城鄉特困人員危破房改造工作;指導申請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五保戶等特困人員供養工作;指導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受理國內公民在本轄區內收養子女登記工作,指導和配合有關單位做好本轄區內棄嬰的接收、送養工作。
三、社會福利科
負責參與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老年人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的建設,承擔對社會福利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的銷售管理工作;負責福利資金的統計、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培育和發展我區慈善事業,指導和監督區慈善會的工作;負責社會慈善捐贈款物和區慈善會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社會慈善募捐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科(掛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農村基層政權建設日常工作;依法指導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村務監督小組成員的換屆選舉、罷免、辭職、補選工作;開展村民自治示範活動;指導村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委會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等管理制度的建設;協助調處農村基層矛盾,維護村民合法權益;組織村務公開、組務公開的日常檢查工作;負責村民委員會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區鎮街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村(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審核工作;負責本區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負責省道、國道兩側鎮、村牌設定、維護以及管理工作;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管理和組織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負責調處邊界爭議,維護邊界地區的社會穩定;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培育和發展;負責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培育、發展社會工作類社會組織;統籌規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組織實施社會服務項目評審、績效評估和考核;指導、協調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認證考試;統籌全區社會工作的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協調街道和區有關部門開展社會工作。
五、社會事務科(社會組織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掛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宣傳貫徹《婚姻法》,保護合法婚姻;負責協助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社會團體的名稱核准、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工作;負責廣州市和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工作;負責本級社會組織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監督各社會組織按照核准登記的事項以及章程開展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本級社會組織培育扶持和發展;負責對本級社會組織進行等級評估;負責編制本區具備承接政府職能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負責指導殯葬管理監察工作,推動殯葬改革;負責轄區內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的審定、公示,會同區殘聯報請同級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牽頭做好兩項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做好黨員的教育培訓、管理服務和發展黨員工作,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中央、省委、市委各項決策部署在社會組織的貫徹落實;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凝聚職工民眾,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加強對全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區委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直接聯繫管理一部分規模、影響較大的社會組織黨組織;指導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民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承擔增城區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
直屬單位
(一)公益一類,財政補助一類撥付事業單位。
1.廣州市增城區社區服務管理中心(掛廣州市增城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牌子)。
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劃和指導全區(含各鎮街)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強化社區管理;指導全區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工作;負責全區社會工作組織及社會工作人才的培育工作;負責區義工協日常工作; 負責全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材料審核、提請信息交換以及組織覆核等工作,指導和培訓各鎮(街)核對工作人員開展核對工作。
2.廣州市增城區救助管理站。
主要任務:對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服務,為其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繫;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
3.廣州市增城區殯葬管理所(廣州市增城區殯葬管理監察隊合署辦公)。
主要任務:宣傳、貫徹國家殯葬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檢查、督促基層落實有關殯葬改革措施;指導和監管殯儀館、經營性公墓、骨灰樓(堂)、民辦殯儀服務機構和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等殯葬服務單位開展業務工作;依法行使殯葬監察執法職能,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殯葬行為。
4.廣州市增城區社會福利院(掛廣州市增城區兒童福利院牌子)。
主要任務:承擔孤殘兒童、棄嬰的養護、醫療、康復和教育等服務工作。
5.廣州市增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主要任務:辦理雙方或一方為本轄區居民的婚姻登記;辦理補發婚姻登記證的登記;負責婚姻登記檔案立卷、歸檔、保管、使用、移交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數據的統計上報和信息化工作;解答民眾婚姻法律法規和有關婚姻登記問題的諮詢;為婚姻登記當事人和有關部門提供查閱婚姻登記檔案服務;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6.廣州市增城區頤養院。
主要任務:供養農村五保老人和年老的城鎮“三無”人員;向社會開放養老服務,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集中養老服務。
(二)公益三類,經費自理事業單位。
7.廣州市增城區殯儀館。
主要任務:協助推進全市殯葬改革,負責全區遺體收運、火化及殯葬服務。
現任領導
廣州市增城區民政局局長:黃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