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水務局

廣州市南沙區水務局

廣州市南沙區水務局是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地方政府職能部門,負責水務事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南沙區水務局
  • 地區:廣州市南沙區
  • 職能:水務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擬訂水行政管理相關政策。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統一管理區內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擬訂水務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供水規劃、排水規劃等水務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全區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擬訂水務管理制度及標準並組織實施。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實施取水許可,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執行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負責全區河道、湖泊、水庫等河湖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域及其岸線、河口灘涂的治理、綜合利用和保護。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實施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江河、湖泊、水庫及排水(污)管網水量、水質的監測。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
(五)負責供水行業管理。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指導供水企業制定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對供水水質、水壓、服務質量等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村供水管理和改造工作。
(六)負責排水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排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實施排水許可。指導監督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維護管理和保護。指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以及再生水利用工作。負責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設施的運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設施的運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泵站、水電站工程、中型灌區灌排工程、補水工程等水利工程設施的運行管理。
(八)擬訂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及區級財政性資金計畫並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按職責許可權負責水務工程項目審核等相關工作,提出區級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等涉水規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九)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管理。按許可權組織水務工程建設程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水務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和評價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按照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一)指導和實施水利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和實施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澇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協調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內澇搶險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水庫移民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擬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務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水務科技和交流合作。監督實施水務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開展水務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水務宣傳教育工作。
(十五)完成黨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水務局、區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機關日常工作及黨務工作;承擔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化套用、依法行政、安全、信訪、新聞宣傳、編志、議案提案辦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績效、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工作。統籌水務資金管理使用。組織開展水務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水利管理處。負責水利工程設施運行及水土保持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編制水利行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和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和落實安全責任制度。指導督查水庫、堤防、水閘、泵站、水電站工程、中型灌區灌排工程、補水工程等水利設施的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屬地河湖和水利工程的劃界工作。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按許可權指導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內生產建設項目方案審查。協調省管、市管水庫水量調度和組織區管水庫的水量調度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參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指導督查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編制水土保持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按照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安置、政策扶持工作。牽頭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含消防安全)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制度。指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牽頭水利行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組織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組織水利安全生產考評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預防工作。負責局屬水利項目政府採購、招投標管理工作並參與指導全區相關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管工作;參與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水利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指導。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工作。按許可權負責辦理本部門的涉水利行政審批、備案、公共服務等事項。
(三)供排水管理處。負責水資源和供水、排水行業管理。負責組織編制供排水行業專項規劃,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指導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水資源水質監測評價。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編制發布本區水資源公報。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實施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局屬供排水項目政府採購、招投標管理工作並參與指導全區相關工作;按許可權負責供排水工程建設質量監管工作。負責牽頭編制本區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年度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對供水水質、水壓、服務質量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江河、湖泊、水庫、排水(污)管網水量、水質的監測。組織指導城市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維護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城鎮排水防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牽頭全區供排水行業安全生產(含消防安全)工作。監督實施供排水行業安全生產制度。指導供排水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牽頭供排水行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組織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組織供排水安全生產考評工作。負責供排水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工作。按許可權負責辦理本部門的涉水資源及供排水行政審批、備案、公共服務等事項。
(四)河湖管理處。負責江河、湖泊、水庫水量、水質的監測;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承擔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中涉及水質的相關工作;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統籌水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建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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