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

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

修訂版《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規定,一名乘客可免費攜帶重量在10公斤以下或體積在0.02立方米以下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物品在10公斤至20公斤或0.02立方米至0.05立方米的,應加投一人車費;物品在20公斤至30公斤或0.05立方米至0.1立方米的,應加投兩人車費

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規定:攜帶物品重量超過30公斤或體積超過0.1立方米或高度(長度)超過1.6米時,不得攜帶乘車(嬰兒車、未超過以上行李規格的摺疊腳踏車、殘疾人使用的輪椅、導盲桿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行李物品不能占用座位、不得阻礙通道(嬰兒車、摺疊腳踏車、輪椅等應妥善摺疊),避免與乘客發生碰撞,造成傷害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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