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共圖書館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

《廣州市公共圖書館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是廣東省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2022年8月17日印發的規範性檔案,辦法自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公共圖書館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30日
  • 發布單位:廣東省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檔案通知,辦法全文,政策解讀,

檔案通知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公共圖書館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廣州圖書館、廣州少年兒童圖書館: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公共圖書館條例》,提升我市公共圖書館的服務效能,推動“圖書館之城”建設,我局制定了《廣州市公共圖書館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2022年8月17日

辦法全文

廣州市公共圖書館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公共圖書館事業科學發展,滿足公眾對知識、信息及相關文化活動的需求,保障公眾基本文化權益,進一步推動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創新,形成全面、客觀、專業的評估機制,根據《廣州市公共圖書館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劃內市、區、鎮、街道公共圖書館(分館)的第三方評估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第三方評估,是指受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第三方評估主體,按照評估標準和程式,套用科學的方法對公共圖書館進行評價的活動。
  第四條 第三方評估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五條 第三方評估重點評估以下內容:
  (一)公共圖書館的設立。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經費預算、中心館與總分館體系建設、基層服務網點建設、館舍建設及建築面積、館藏紙質信息資源人均擁有量、年人均入藏紙質信息資源量、數字信息資源建設與利用、地方文獻和統一標誌等。
  (二)公共圖書館的管理。工作人員配備、館長資格、中心館職責履行、區域總館職責履行、館藏紙質信息資源保存與剔除、文獻信息資源的保存與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出版物呈繳制度與政務信息公開和文獻信息資源採購諮詢制度等。
  (三)公共圖書館的服務。基本服務、深層次信息服務、網路化與數位化服務、基層延伸服務、閱讀推廣、通借通還、免費服務與成本服務、開放時間、服務公示、用戶權利、用戶信息保護、開放服務、特殊服務、交流合作與信息資源共享、志願服務和用戶監督等。
  (四)其他由委託契約約定的重點評估事項等。
  第六條 評估標準包括《廣州圖書館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廣州少年兒童圖書館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廣州市區級圖書館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和《廣州市街鎮圖書館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詳見附屬檔案一到附屬檔案四。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修訂評估標準。
  第七條 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場所、健全的治理結構和組織章程;
  (二)擁有掌握評估相關知識的、含圖書館學專家在內相對穩定的專家隊伍;
  (三)具備評估所需的數據採集、分析、決策和諮詢能力;
  (四)與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和被評估對象之間沒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相關規定等其他條件。
  第八條 受委託進行第三方評估的機構及工作人員須簽訂委託契約及保密協定,對評估工作中涉及的內部信息等予以保密。與評估相關的信息統一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評估機構負責人和報告簽署人對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客觀性、公正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依法依規擇優選定第三方評估機構,簽訂購買服務契約。
  第十條 公共圖書館第三方評估按照以下程式開展:
  (一)制定評估方案。第三方評估機構制定評估方案,並徵求相關方面意見後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二)發布評估通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評估通知、方案及相關評估標準。評估標準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公開。
  (三)提供評估信息。被評估對象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自我評估報告和涉及評估的相關資料。市級公共圖書館直接將自我評估報告和涉及評估的相關資料報送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區圖書館將區和鎮、街圖書館(分館)的自我評估報告和涉及評估的相關資料報送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由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報送至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四)資料審核。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專家組按照第六條所列評估標準對被評估對象提交的自我評估報告和涉及評估的相關資料進行資料審核。資料審核未通過的被評估對象,第三方評估機構不再組織對其進行實地考核,評估結果直接視為不達標。
  (五)實地考核。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專家組對通過資料審核的被評估對象進行實地考核。
  (六)交付評估報告。第三方評估機構綜合自我評估報告和實地考核結果,利用相關評估技術和方法開展分析研究,在約定時間內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第十一條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每兩年組織一次公共圖書館第三方評估。
  第十二條 評估結果分為示範、達標和不達標,總分在八百五十分以上(含八百五十分)以上為示範,總分在六百分以上(含六百分)以上到八百五十分為達標,總分在六百分以下為不達標。評估指標中的任一必備指標達不到最低要求者,評估結果直接視為不達標。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為示範圖書館和達標圖書館授牌。
  第十三條 評估結果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與公眾監督。
  第十四條 評估結果作為被評估對象年度考核的參考。
  第十五條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評估結果,並將評估結果上報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
  第十六條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設定專項經費,用於支持第三方評估工作。
  第十七條 被評估對象應當主動配合第三方評估工作,不得干擾阻撓第三方評估工作的開展。被評估對象如果存在敷衍應付評估活動、利用職權影響評估結果等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公開通報。
  第十八條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全程監督第三方評估工作,提高第三方評估結果的社會認可度。
  第十九條 被評估對象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覆核申請。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覆核申請後對評估結果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告知被評估對象。
  第二十條 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此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圖書館進行評估。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有關政策依據或實際情況發生變化可依法進行修訂。

政策解讀

《廣州市公共圖書館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現以問答形式對本辦法及有關政策進行解讀。
  一、為什麼重新發布《辦法》?
  答:2015年5月1日,《廣州市公共圖書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共圖書館考核標準,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市、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公共圖書館的設立、管理與服務情況進行考核。”《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未制定考核標準,未定期對公共圖書館進行考核,或者未進行第三方評估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有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設施使用效能考核評價制度,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根據評價結果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共圖書館服務規範,對公共圖書館的服務質量和水平進行考核。考核應當吸收社會公眾參與。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並作為對公共圖書館給予補貼或者獎勵等的依據。”根據國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原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組織制定《廣州市公共圖書館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穗文廣新規字〔2017〕2號),於2017年8月31日實施,有效期五年。2019年,廣州市開展公共圖書館第三方評估,通過激勵先進、帶動後進,大力推動“圖書館之城”建設,大幅提升了公共圖書館(分館)的服務效能,經過實踐檢驗具有較強的可行性。《辦法》是《條例》的配套政策之一,主要是為促進公共圖書館事業科學發展,滿足公眾對知識、信息及相關文化活動的需求,保障公眾基本文化權益,進一步推動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創新,形成全面、客觀、專業的評估機制。現重新發布《廣州市公共圖書館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於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
  二、《辦法》修訂的依據是什麼?
  答:《條例》是本評估辦法制定的直接依據。《廣州市“圖書館之城”建設五年行動計畫(2022-2026)》、《廣州市“圖書館之城”建設規劃(2015—2020)》、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七次全國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工作的通知、文化部第六次全國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評估標準、《上海市街道(鄉鎮)圖書館評估考核標準(2015年版)》、《嘉興市圖書館鄉鎮分館考核細則(試行)》、《深圳市基層圖書館(室)達標定級評估標準(修訂版)》、《餘杭區公共圖書館鎮街圖書分館考核標準》、《廣州市公共圖書館服務規範》等為本辦法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參考。
  三、《辦法》的適用範圍?
  答:本市行政區劃內市、區、鎮、街道公共圖書館(分館)。本辦法將評估對象界定為市、區、鎮、街道公共圖書館,這是廣州市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的主體架構。
  四、第三方評估的重點內容有哪些?
  答:(一)公共圖書館的設立。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經費預算、中心館與總分館體系建設、基層服務網點建設、館舍建設及建築面積、館藏紙質信息資源人均擁有量、年人均入藏紙質信息資源量、數字信息資源建設與利用、地方文獻和公共圖書館統一標誌等。
  (二)公共圖書館的管理。工作人員配備、館長資格、中心館職責履行、區域總館職責履行、館藏紙質信息資源保存與剔除、文獻信息資源的保存與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出版物呈繳制度與政務信息公開和文獻信息資源採購諮詢制度等。
  (三)公共圖書館的服務。基本服務、深層次信息服務、網路化與數位化服務、基層延伸服務、閱讀推廣、通借通還、免費服務與成本服務、開放時間、服務公示、用戶權利、用戶信息保護、開放服務、特殊服務、交流合作與信息資源共享、志願服務和用戶監督等。
  (四)其他由委託契約約定的重點評估事項等。
  五、第三方評估的標準有哪些?
  答:評估標準包括《廣州圖書館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廣州少年兒童圖書館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廣州市區級圖書館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和《廣州市街鎮圖書館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修訂評估標準。
  六、對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資質要求是什麼?
  答: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場所、健全的治理結構和組織章程;
  (二)擁有掌握評估相關知識的、含圖書館學專家在內相對穩定的專家隊伍;
  (三)具備評估所需的數據採集、分析、決策和諮詢能力;
  (四)與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和被評估對象之間沒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相關規定等其他條件。
  七、如何選擇第三方評估機構?
  答: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依法依規擇優選定第三方評估機構,簽訂購買服務契約
  八、第三方評估的程式是什麼?
  答:(一)制定評估方案。第三方評估機構制定評估方案,並徵求相關方面意見後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二)發布評估通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評估通知、方案及相關評估標準。評估標準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公開。
  (三)提供評估信息。被評估對象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自我評估報告和涉及評估的相關資料。市級公共圖書館直接將自我評估報告和涉及評估的相關資料報送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區圖書館將區和鎮、街圖書館(分館)的自我評估報告和涉及評估的相關資料報送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由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報送至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四)資料審核。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專家組按照第六條所列評估標準對被評估對象提交的自我評估報告和涉及評估的相關資料進行資料審核。資料審核未通過的被評估對象,第三方評估機構不再組織對其進行實地考核,評估結果直接視為不達標。
  (五)實地考核。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專家組對通過資料審核的被評估對象進行實地考核。
  (六)交付評估報告。第三方評估機構綜合自我評估報告和實地考核結果,利用相關評估技術和方法開展分析研究,在約定時間內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九、第三方評估的周期是多少?
  答: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每兩年組織一次公共圖書館第三方評估。
  十、第三方評估的結果分為哪幾類?
  答:評估結果分為示範、達標和不達標,總分在八百五十分以上(含八百五十分)以上為示範,總分在六百分以上(含六百分)以上到八百五十分為達標,總分在六百分以下為不達標。評估指標中的任一必備指標達不到最低要求者,評估結果直接視為不達標。
  十一、第三方評估的結果如何使用?
  答:評估結果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與公眾監督。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為示範圖書館和達標圖書館授牌。評估結果作為被評估對象年度考核的參考。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評估結果,並將評估結果上報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
  十二、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如何處理?
  答:被評估對象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覆核申請。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覆核申請後對評估結果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告知被評估對象。
  十三、對被評估對象有什麼要求?
  答:被評估對象應當主動配合第三方評估工作,不得干擾阻撓第三方評估工作的開展。被評估對象如果存在敷衍應付評估活動、利用職權影響評估結果等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公開通報。
  十四、第三方評估的經費如何保障?
  答: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設定專項經費,用於支持第三方評估工作。
  十五、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是否可以組織第三方評估?
  答:可以。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此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圖書館進行評估。
  十六、解釋部門及諮詢電話?
  解釋部門: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公共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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