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行隧道和人行天橋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人行隧道和人行天橋(以下簡稱隧道和天橋)的管理,充分發揮隧道和天橋的功能,廣州市發布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行隧道和人行天橋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人行隧道和人行天橋(以下簡稱隧道和天橋)的管理,充分發揮隧道和天橋的功能,根據《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規章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入隧道和天橋。
二、未經市政管理部門批准,不得在隧道和天橋上進行各種工程施工和其它對隧道和天橋的結構和外觀造成影響的行為。
三、未經市政管理部門批准,不得在隧道和天橋上設定各類公共設施,嚴禁亂塗寫、亂刻畫、亂貼(掛)廣告和標誌牌。
四、嚴禁在隧道和天橋上露宿、集會、擺攤設點、堆放雜物及其他臨時占用隧道和天橋的行為。
五、嚴禁在隧道和天橋上隨地吐痰、便溺;不得隨地拋棄瓜果皮核、紙屑、菸頭和動物屍體等雜物。
六、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的, 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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