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學生職業生涯發展協會

廣州大學學生職業生涯發展協會成立於2006年4月,是我校一個全校民眾性的協會,同時是一個服務性,非盈利性的機構,於2006-2007年度獲學校“十佳”社團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大學學生職業生涯發展協會
  • 性質:發展協會
  • 屬性:大學
  • 成立於:2006年4月
簡 介,總 則,

簡 介

廣州大學學生職業生涯發展協會成立於2006年4月,是我校一個全校民眾性的協會,同時是一個服務性,非盈利性的機構,於2006-2007年度獲學校“十佳”社團稱號!在廣州大學校內有一定的影響力,與外校的一些協會也建立了友誼,並且與一些公司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現有部長幹事69人,會員約145人,在廣州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指導下,我們本著規劃人生,成就未來,服務社會的宗旨,為提升學生自我職業生涯規劃意識及設計能力,培養具有良好身心素質及職業技能的未來社會精英做出了貢獻!
協會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正副會長,秘書處,宣傳部,人力資源部,信息網路部,市場拓展部,綜合規劃部。分別擔任著日常文秘工作,宣傳工作,調配人手,網站維護工作,與外界聯繫和策劃工作,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協作。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廣州大學學生職業生涯發展協會,簡稱“廣大職協”。
第二條 協會性質: 本會是廣州大學學生自願組成的自我管理、非營利性學 生組織。
第三條 協會宗旨:規劃人生,成就未來,服務社會。
第四條 協會目的:提升學生自我職業生涯的規劃意識及設計能力,加深學 生對各行業的體會和認知,增加畢業生的就業機會,提供學生尋找實習、就業的平台,推動學生整體素質的發展和自我教育,增強學生在就業市場中的競爭能力,培養具有良好身心素質及職業技能的未來社會精英,服務社會。
第五條 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是獨立運作的學生組織,其註冊管理單位是廣州大學團委,業務指導單位是廣州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本協會一切活動均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校相關管理辦法。
第六條 協會工作地址:廣州大學行政B樓后座二二七室。
第一章 職 能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職能和任務:
一、倡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職業觀,進行科學的職業生涯規劃,樹立科學的人生觀、職業觀。
二、組織與學生職業生涯相關的調查研究活動,開展相關的理論研究。
三、開拓就業渠道,提供就業信息,構建全面、權威、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
四、設立實習和培訓基地,舉辦模擬考試,提供職業道德、職業規劃、工作技能、擇業與應聘技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目的的開發和諮詢活動。
五、提供個人特徵、知識、能力和其他方面的測評與諮詢活動。
六、開展相關的理論研究與社會實踐,拓寬就業途徑,促進企業與人才之間的交流,促進就業市場與在校學生之間的互動。
七、傳播與職業生涯相關的理論與知識,創辦刊物。
八、協助學校舉行校園招聘會,進行企業招聘宣傳和其他校園就業活動。
九、開展與學生職業生涯相關的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十、立足就業方面的工作,逐漸將工作範圍推廣到創業、考研、出國留學等方面。
第八條 各相關部門職能
一、秘書部:
(一)、協會日常事務;
(二)、草擬各項規章制度;
(三)、工作檔案管理;
(四)、督協會章程的執行;
(五)、調協會內部的關係;
(六)、財務管理;
(七)、會員電子檔案建設。
二、宣傳部:
(一)、維護就業指導中心宣傳欄;
(二)、負責協會有關活動的宣傳工作;
三、綜合規劃部:
(一)、協會相關信息資料的調查及報告的撰寫,開展相關的理論研究;
(二)、規劃、指導協會實踐活動,撰寫活動策劃書;
(三)、密切關注兄弟院校和社會關於職業生涯規劃和就業方面的動態;
(四)、為會員提供職業道德、職業規劃、工作技能、擇業與應聘技巧、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目的的開發和諮詢培訓活動;
(五)、負責為會員提供個人特徵、知識、能力、成就和其他方面的測試活動,並對會員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和鑑定。
四、市場拓展部:
(一)、負責促進企業與人才之間的交流互動,開展就業市場與在校學生之間的中介活動。
(二)、聯繫用人單位,拓展就業渠道;
(三)、邀請講座嘉賓。
(四)、聯繫企業贊助。
(五)、負責協助用人單位舉行校園招聘會。
(六)、進行企業招聘宣傳和其他校園就業活動。
(七)、設立實習和培訓基地。
五、網路編輯部:
(一)、維護廣州大學就業市場信息庫以及協會網站建設;
(二)、建立優秀簡歷模板庫;
(三)、創建本會的刊物。
六、人力資源部:
(一)、 制定招聘計畫,明確人才選擇標準等基本招聘要求,組織協會內部成員進行素質和技術的培訓,有效地配置協會內部的人力資源。
(二)、 細分協會各部門的職能,協調協會內部的關係,規範協會內部的日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表。
(三)、 制定相關的績效考核制度,設立“精英團”榮譽獎項,每學期根據考核結果在協會裡選出優秀的會員、部委、部長。
(四)、指導各個部門的人員安排,使各個部門的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不接受團體會員。會員分為協會日常工作會員(即各職能部門成員)與俱樂部會員兩種,日常工作會員為當然俱樂部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廣州大學在籍學生;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承認和維護本會章程;
四、履行會員註冊程式。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行使管理參與權。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建議和批評權。
四、知曉本會信息權。
五、本會各項活動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六、入會和退會權。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如實提供本人相關信息資料。
四、參與本會活動,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
五、關心本會的建設和發展,向本會提供就業方面的信息,向本會反饋畢業生工作情況和就業中存在的問題,為促進學生就業提供支持和幫助。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
一、學生畢業自動退會。
二、學生肄業視為退會。
三、學生休學期間視為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除名。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被學校開除學籍的。
二、學校勒令退學或勸其退學的。
三、行為嚴重違背本會宗旨或惡意損害本會名譽的。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廣州大學團委的管理下,在廣州 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指導下,依照本會章程,獨立地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協會理事會。
一、理事會的組成人員是:會長、副會長、會長助理、各部長、副部長。
其職權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任免理事和會長;
(三)、審議本會工作報告;
(四)、通過協商會議,對本會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
(五)、監督會長及協會工作人員的工作。
(六)、策劃並組織協會活動。
(七)、通過多種方式,廣開言路,充分發揮理事各個成員的專長和作用,為協會建設獻計獻策。
(八)、廣泛參與協會活動,對一些共同關心的事項開展評議等。
(九)、本會根據需要,可設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名譽理事等榮譽職務。上述榮譽職務由理事會審議授予。
二、本會設會長一名,實行會長負責制。
三、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會會員。
(二)、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
(三)、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廣泛的民眾基礎。
四、本會會長經選拔篩選、由理事會通過,經校就業指導中心批准通過,任期一年,連選連任不得超過二屆,隔屆可以重新參加選舉。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一/二以上人員表決通過,報校就業指導中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落實理事會確定的決議,負責協會日常的正常運作。
(二)、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三)、聘請顧問及名譽理事。
(四)、根據需要增減協會實體機構。
(五)、任命副會長及各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六)、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出席社會活動。
(七)、制定內部各項制度。
(八)、統籌規劃協會日常工作。
(九)、理事會賦予的其他相關職權。
六、本會設副會長兩名,由會長任命。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七、理事會下設秘書部、宣傳部、市場拓展部、綜合規劃部、信息網路部、人力資源部等常規職能部門,各部門負責人由會長任命,任期一年。
八、協會各部幹事以上幹部任期滿一年,表現合格者由就業指導中心頒發聘用證書。
第四章 活動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本會開展的活動由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供業務指導。本會會長應當在每學期的開始和結束階段分別向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上交一份本學期活動的計畫和小結,並在理事會上發布。計畫內容包括:活動的初步方案、活動的覆蓋面和預期效果、活動的預算。小結內容包括:組織者情況、參與者人數、活動內容、場地、活動效果以及經費結算情況等。
第十八條 每次開展活動後,做工作小結,交由秘書部備案。
第十九條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活動範圍可以是與個人發展相關的各類交流性和實踐性活動以及其他公益活動。
第二十條 本會主要活動方式為:職業發展論壇、職場訓練營、行業專業調研、求職模擬、招聘會等。
第二十一條 採取項目負責責任制,可由各部門自主策劃或承辦協會活動,需由活動主要負責人提交相關申請,包括:活動目的,名稱,形式,贊助事宜,活動面向對象,內容,經費預算,活動預期結果等。活動開展前一個星期需要向就業指導中心、團委提供活動的計畫、策劃方案,以及活動的經費預算等;活動結束後一周內提交活動小結,包括活動內容總結,最終成效,經費結算等。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條 協會實行考勤及理事會監督制度。
第二十三條 考勤:協會定期舉行理事會會議,會議由秘書部考勤記錄,活動考勤由當次活動主要負責人進行記錄,考勤記錄將作為協會成員工作表現評比標準。
第二十四條 協會理事會監督各部長或活動負責人工作,並記錄各人員參與活動時的工作表現,有權據協會成員工作表現提出表揚或批評,並可向協會理事會提出協會成員罷免議案。
第二十五條 由副會長及人力資源部執行考核監督制度,並籌備召開協會副部長級以上成員述職報告會議,協會幹部於會上進行述職,經全體與會人員表決可頒發協會幹部聘用證書。
第二十六條 協會成員工作表現審核標準如下:
一 、遵守協會各項章程。
二 、全心全意為本會服務,定期保質完成協會工作。
三、 協會會議及活動不得無故缺席超過三次,確有事者需請假並經會議及活動主要負責人批准。
四 、協會幹部述職報告經述職報告大會審議通過,協會副部長以下成員表現由各部長進行審核。
五 、認真履行協會其他相關章程規定的協會成員責任及義務。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 協會財務由副會長及秘書部進行管理
一 、本會經費來源:
(一)學校經費;
(二)社會贊助。
二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三 、由秘書部制定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並負責本會日常財務管理,設定各級負責人的財務審批許可權,由廣州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核算管理,接受理事會的監督。
四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五、本會的工作進行,每個月需要一定的經費來維持。所有活動的預算必須在活動開展前一個星期經就業中心通過,結算必須在活動結束一個星期內完成。
六 、財務結算與移交:
(一)本會在每學年末進行經費結算,需提交相關財物報表及各項費用收支票據,票據上均需有經手人的親筆簽名及用途;
(二)本會相關負責人離任前要依據一定程式向下屆負責人移交財務帳薄,並詳細交待財務情況,撰寫年度財務報告交由理事會審批。
七、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違者按學校相關制度懲處。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條 隨著本會發展,對本會章程進行適當的修改,由秘書部商量修改討論,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再經廣州大學就業指導中心審查同意,並報廣州大學團委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動議,經會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請廣州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本會經廣州大學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廣州大學就業指導中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 協會終止的剩餘財產,在廣州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和廣州大學團委的監督下,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章程於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長可根據本章程制定具體規章制度。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本章程自廣州大學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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