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揚光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11年12月14日,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學生組成的學生團體。協會命名蘊含“揚我志願精神、光大中華美德”的意義。協會指導老師為廣州城市職業學院輔導員張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揚光青年志願者協會
- 成立時間:2011年12月14日
- 協會口號:揚我志願精神、光大中華美德
- 指導老師:張群
機構介紹,協會章程,總則,任務,會員,組織,志願服務活動,管理規章制度,經費,附則,架構,
機構介紹
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揚光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11年12月14日,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學生組成的學生團體。協會命名蘊含“揚我志願精神、光大中華美德”的意義。協會指導老師為廣州城市職業學院輔導員張群。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學生組成的學生團體。本協會接受廣州城市職業學院團委的指導。
第二條 本協會宗旨是:立足校園、面向社會,化微薄力量為真誠愛心,光大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推動校園與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借鑑吸收當今社會文明價值觀,提高我院學生整體素質,廣泛開展志願活動,從而為社會輸送棟樑之才,為整個社會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三條 本協會行動準則是:奉獻、友愛、互助、進步;行動口號是:有困難,請找志願者;有愛心,請做志願者;本協會行動原則是:自願參加、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持之以恆。
第四條 本協會所在地為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海珠校區。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六條 維護和代表協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志願服務活動的層次,推動志願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條 培養廣大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八條 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為學校公益、社區服務、扶貧濟困、幫孤助殘、支教掃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廣、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公共事務、城鄉發展,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志願服務。
第九條 面向在校學生公開招募志願者,指導、協調並監督各部門的工作,建立一支由本協會直接組織管理的青年志願者隊伍,做好各部門管理者及青年志願者的培訓工作。
第十條 開展與校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會員
第十一條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學生,承認本協會章程,思想政治素質合格,並向本協會提出申請,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成員。
第十二條 會員須保證每學期可以參與15小時或5次志願服務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5、向本協會推薦會員;6、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但要遵循一定的程式辦理入會和退會手續。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4、按規定交納會費;5、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6、不得利用本協會的名義進行任何謀取個人私利的活動。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獎勵:根據志願時和志願服務活動表現,評選年度十佳志願者、傑出志願者及優秀志願者,並召開年度表彰大會,對獲獎的志願者進行表彰。具體評選條件參照《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揚光青年志願者協會評優評選細則》。
第十七條 處罰:分為口頭警告、警告、勸退、除名。1、口頭警告:參與各種工作、會議、活動無故缺席,工作、活動時擅離崗位、怠工,不服從統一安排,私自行動;2、警告:對工作分配到的任務草率敷衍、弄虛作假,工作嚴重失職、導致不良後果、已兩次口頭警告;3、勸退:假借本協會名義謀取私利、私自向服務對象索取酬金,各類工作會議、活動五次無故遲到或三次無故缺席、受到校內通報以上處分。4、除名:嚴重違反學校及協會規定,屢教不改,影響嚴重,予以除名。
組織
第十八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進行的,須經理事會批准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選舉和罷免理事;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4、決定終止事宜;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6、決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7、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9、聘請協會名譽主席、名譽顧問;10、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2、在校全日制註冊成員;3、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4、遵紀守法,遵守學院各項規定,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道德水準;5、組織紀律性強,具備獨立開展工作的能力,有合作與創新意識,具備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和較高的工作熱情;6、有很強的團隊精神、有正義感,具有明確的是非觀念,有深厚的民眾基礎;7、學習成績良好,無掛科記錄。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的,須報理事會批准,並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下設主席團、秘書部、組織部、宣傳部、項目管理部、聯絡部等六個部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聘任,任期一年,具體聘任條件與要求參照《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揚光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部長換屆選舉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主席團職責:1、執行理事會決議,領導本協會各部門開展日常工作,制定階段性工作計畫;2、加強和完善協會日常工作管理機制,不斷提高協會工作水平和志願服務質量;3、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協會工作思路和方向,及時向理事會提出意見和建議;4、定期召集和主持本協會例會,傳達指導老師及院團委的工作指示;5、了解和關心本協會會員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促進本協會團結髮展;6、協調解決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 秘書部職責:1、傳達主席團的工作思想和活動方針,完善協會日常規章制度,整理和發布協會內部工作動態,定期制定協會工作計畫、工作總結;2、協調各部門工作,做好協會與指導老師及主席團的溝通與聯繫,定期整理和更新協會通訊錄;3、協調安排協會各類會議,確定會議議程,聯繫與會人員,做好會議紀要;4、做好協會辦公用品的採購、管理,對協會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及其餘財務,做到專款專用、賬目清晰、收支合理,保障協會的財產安全;5、統籌安排協會的招新工作。
第二十九條 組織部職責:1、負責協會會員的註冊登記、檔案管理、志願時統計及日常考核工作;2、協助主席團組織開展協會會員評優評先工作;3、負責協會各部門成員的培訓工作;4、整理歸檔協會所有資料,妥善保管,並定時上報主席團。
第三十條 宣傳部職責:1、設計、製作各項志願服務活動的宣傳海報、橫幅和展板,結合協會整體發展規劃,協助其他職能部門,策劃多種形式的校內校外宣傳活動;2、采寫新聞稿件,對與協會有關的活動進行報導和記錄;負責協會部落格、微博、QQ群等宣傳交流平台的維護與更新;3、定期編輯和出版協會月刊及協會會員優秀事跡等刊物,定期報送主席團,並在校內外傳閱;4、負責協會會員工作證的設計與製作。
第三十一條 項目管理部職責:1、負責校內外志願服務資源開發,結合協會實際情況發掘更多品牌項目;2、審批及組織管理圍繞協會三大志願服務類型:校內志願服務活動、社區志願服務活動、大型活動賽事志願服務活動所設立的各項志願服務項目;3、根據志願服務項目需要,及時制定各項激勵保障工作;4、及時調查了解受服務方反饋意見分析和總結志願服務項目工作,定期向指導老師及主席團匯報志願服務項目進展情況。
第三十二條 聯絡部職責:1、代表協會對外開展交流活動,跟校內其它社團組織及校外其它青年志願者協會、志願服務隊等志願服務機構進行溝通聯繫;2、組織策劃協會內部的聯誼活動,為協會會員提供豐富多彩的組織生活;3、積極籌集各項活動贊助,為舉辦的志願服務活動募集部分經費;4、負責與校團委志願者部及各班班乾團乾聯繫,做好相關志願服務活動的協調工作。
志願服務活動
第三十三條 志願服務活動以本協會青年志願者為骨幹,並廣泛吸收廣大在校學生自願參加。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志願服務活動主要包括具有一定技能的志願人員所開展的專業性、經常性的志願服務活動和圍繞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動所開展突擊性和階段性的志願服務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志願服務活動原則上應利用業餘時間進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會員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時,必須佩戴志願者標誌,遵守志願服務活動守則。具體要求參照《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揚光青年志願者協會志願服務活動行為規範》。
管理規章制度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所有會員要嚴格遵守紀律,服從管理,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觀點,將學校利益和協會利益作為做事依據,立志獻身於志願服務發展事業。具體要求參照《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揚光青年志願者協會會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各部門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自身職責,及時高效、準確無誤的完成所承擔的各項工作,為協會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具體要求參照《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揚光青年志願者協會會議及檔案管理制度》、《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揚光青年志願者協會部門工作人員考核制度》。
經費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開展的任何志願服務活動均以非營利性為原則。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為:學校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和捐贈、事業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的經費使用範圍:維持本協會正常工作運轉、符合本協會宗旨的志願服務活動、在社會公益及社會保障範圍內的特殊資助。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由廣州城市職業學院團委、理事會監管。經費使用要有明確的收支依據,由專人負責,使用時需理事會審查,經費收支情況要定期向理事會匯報,主動接受其監督,並定期公布使用情況。具體要求參照《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揚光青年志願者協會經費管理實施辦法》。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理事會所有。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理事會負責補充、修改、審核,並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成立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架構
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揚光青年志願者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名單(排名不分先後) | |||
劉宇冰(理事長) | 葉嘉莉(副理事長) | 陳宇韜 | 何婉靜 |
蔡偉勉 | 王 哲 | 李 靜 | 李嘉新 |
潘 康 |
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揚光青年志願者協會第一屆主席、部長名單(排名不分先後) | ||
主席團 | 劉宇冰(主席) | 葉嘉莉(副主席) |
秘書部 | 陳宇韜(部長) | 邱曉麗(副部長) |
組織部 | 李 靜(部長) | 許 祿(副部長) |
宣傳部 | 潘 康(部長) | 蔡偉勉(副部長) |
項目管理部 | 林海珠(部長) | 何婉靜、王 哲(副部長) |
聯絡部 | 張曉桃(部長) | 李嘉新(副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