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外人入城問題,在當時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絕不是像今天這樣看起來是小事一樁。《南京條約》第二款規定:“自今以後,大皇帝恩準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駐該五處城邑。”這就是說,一般英國人(包括商人、傳教士、旅行者及其家屬)可以居住在港口,英國女王任命的外交官則可以住在城邑。 中方認為,按中文字義,城邑不一定指城內,條約未給英國人人城的權利。《南京條約》英文本把中文本中的“港口”和“城邑”通通翻譯成Cities and Towns。英方認為Cities and Towns就可以指城內,因此,英國外交官和一般英國人都可以入城。中英雙方在條約約文的理解上,發生了歧異。按照當時歐洲人通行的國際法,《南京條約》的兩種文本(當時沒有第三種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條約簽字時未聲明以哪種文本為準,在文本的解釋發生歧義時,應允許雙方各執己見。事實上,這兩個文本都是英國提供的。英國人提供的中文約本,把港口和城邑區別對待,說明港口和城邑不是一處地方。這就造成了入城和反入城的同一法律來源的不同解釋。在中方看來,英人要求全面履行條約的理由不充分。其實中國官方在英國的壓力下,已經同意英國人可以入城。但是廣州城廂內外社團、士紳堅決不同意英國人入城,甚至不惜開戰,官方只得以“民情未協”為由,推遲入城的時間。
有學者認為,入城並不能給英國人帶來多少實際利益,英國人更多側重於心理方面。在英國人看來,他們是“高等民族”,拒絕入城是對他們的污辱,他們企圖用入城的手段來擊垮清政府力圖保持的“天朝”顏面。
從歷史的角度看,廣州民眾的仇外情緒當時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廣州民眾反入城鬥爭當時有其發生的條件。這個評論是客觀、公允的。從今天的角度看,如果發生類似入城問題,完全可以拿到談判桌上加以討論,或者簽訂補充協定,加以明確規定,用不著使用戰爭手段。在當時英國的炮艦政策下,修約也好,要求入城也好,都是一種侵略手段。廣州紳民的反英入城鬥爭是鴉片戰爭以後中英關係史上的大事。它的發生一方面是由於戰時及戰後英人侵略行徑對國人的刺激,另一方面則是由於廣州紳民傳統“華夷”觀念對英人入城的一種本能排斥與抵制。廣州紳民的反英入城鬥爭充分展現了國人抵抗外敵入侵的英勇頑強、不屈不撓的鬥爭精神。但是由於受到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再加上沒有先進理論作為指導,廣州紳民的反入城鬥爭並未能抵擋住列強對中國的進一步侵逼與危害。
事件起因
現實原因
首先看一下戰時及戰後英人在廣州的作為。據載,英軍在進攻廣州和撤退前後,經常下鄉騷擾“捉百姓雞鴨,予取予奪,奸淫擄掠,無所不為”。英軍的這些暴行在中國民眾當中造成極壞的影響,自然“在一些於戰爭時期無辜遭受苦難的人的心靈里,種下了深仇大恨”。戰後,部分英國人則處處以勝利者自居,自視為高等民族,做出了一些有違中國傳統、傷害中國人民感情的事情。英人的這種僭越中國禮儀傳統、恃強凌弱、傲慢無禮的行為當然令中國人極度地反感與敵視。
另外,鴉片戰後,因“華夷雜處”,中外平民間衝突不斷。對於每一次衝突,不問事件的來龍去脈,英人都氣勢逼人地蠻橫要求嚴懲罪犯、賠償損失,甚至駛來兵船相威脅,中國政府被迫照辦。
這種經戰爭醞釀起的對英軍的仇恨,通過不斷發生的中外糾紛事件的發酵,最後發展成盲目的、不加區別的仇外情緒。在這種仇外情緒支配下,廣州紳民不能不對英國人的入城動機多一份懷疑、敵視與驚懼。1846 年英人提出入城時,“廣東省水路鄉村志士義民公檄”就認為英人“不敢覬覦我粵者,惟不得入城,探視地勢與訊息矣。今公然奉示入城,不但強悍霸占,欺凌百姓,其害更有不可勝言者。”既然英人進城別有圖謀,妄想擴大侵略,擾害百姓,那么理所當然不能準其入城了。由此可以看出,廣州民眾在慘遭戰爭蹂躪後,那種極度害怕戰火復燃,生靈塗炭,如驚弓之鳥般地不安與恐懼。
文化心理原因
深植於中國紳民心靈深處的根深蒂固的“華夷”觀念,更是極大地左右並影響了民眾在入城問題上的態度。“華夷”觀念是華夏族長期以來形成的一種處理對外關係的政治文化理念,是建立在華夏文化無比優越基礎上的一種華尊夷卑的思想體系。它以華夏文化為中心看待周圍的世界,自認中國處於世界的中心,文物制度、禮儀典章無與倫比,周圍諸族則是偏處化外、須對“天朝上國”輸誠向化的蠻夷。華夏文化的輝煌燦爛令漢族人民產生了無比的優越與自豪感,但同時也培養了對外族輕視、仇視與鄙視的情感。降至清朝,“華夷”觀念更是發生歧變,趨於保守與僵化。朝廷以天朝大國自居,對外嚴格強調華尊夷卑、別華夷之辨,極力限制中外交往,豎中外大防,鄙視和排斥包括西方諸國在內的各國文明,養成了目空一切、閉目塞聽、妄自尊大的虛驕之氣,形成了民族畸形的對外心態。
鴉片戰爭失敗,堂堂天朝上國敗於“蕞爾島夷”,中國傳統的外交體制被迫撕開了一個缺口,但是,中國各階層民眾濃重的“華夷”觀念並未改變。相反,因戰時英人的凌辱刺激,戰後中外糾紛事件的經常摩擦,英人不斷地入城請求,回歸以中華為中心的“一喜四海春,一怒四海秋,五官強,五兵昌,令行禁止,四夷來王”的天朝上國的封閉社會的呼聲反而更加高漲。戰後廣州紳民的反入城鬥爭正是此種心態的反應。首先,華尊夷卑,英人不該入城。在中國紳民看來,鴉片戰爭的失敗只是軍事上的失敗,文化上,中國仍是居世界中心,統馭四方、化外蠻夷輸誠向化的禮儀教化之邦。中華皇帝還是恭承“天命”統治天下,君臨萬邦的天子。正像全粵義士義民公檄中所說得那樣,“我大清撫有區夏,二百年來,列祖列宗,以聖繼聖,舉凡食毛踐土,久浹帝德而洽皇仁,即在化外穹荒,亦戴天高而履地厚。四海澄鏡,萬國梯航,距中國數萬里外,西南諸夷,亦莫不侯風占月,輸誠效順。”這種以尊臨卑、以天朝臨蠻夷的天朝大國心態在情感上自然把挾堅船利炮,破門而入的英人看作是觸犯“天子”的逆類。“我聖上為安撫及保護外夷,免受戰爭損害起見,特準其在規定五口通商貿易,以示深切關懷”,英人對此本該感恩戴德、安心貿易、不該別有妄求,但是,他們竟慾壑難填、得寸進尺、背棄和約、要求入城。這真是不知信義、貪得無厭的犬羊之舉。其次,建立在華夏文化優越基礎上的“華夷”觀念,倡夷夏之辨,明人禽之辨,以是否遵奉華夏禮樂教化、仁義道德來辨別華夷。如果夷狄向心歸順,接受中華文化,便是中國,即“夷狄入於中國,則中國之”,反之,不守華夏之禮,則與禽獸無疑。這種“華夷之辨”、“人禽之辨”的觀念在夷夏對峙之時,更是甚囂塵上,往往成為攘夷和排外的政治口號。
1842 年11 月,士紳刊刻“全粵義士義民公檄”反對英人入城。當時中國朝野上下對英人入城的一致共識。在中國紳民看來,英人是生活在“蠻陌之邦”的化外蠻夷,他們“踐土食毛”、“不知禮儀”,且“犬羊成性”、“居心險詐”、“狼心獸面”,不齒為人類,如果疏於防範,必會啟其玩侮之心、招致禍端。若想杜其覬覦之念,防患於未然,唯有構築嚴格的夷夏之防體制來限制中外的聯繫與交往,嚴防英人窺伺與內外勾結,儘可能使英人不能明了中國的真相,使之莫測高深。正是基於此,廣州紳民堅決反對英人入城。
廣州紳民這種防範外夷的傳統思想策略,一方面是為了維護傳統的社會秩序、以謀求“天朝上國”的和平安定,另一方面則反映了民眾對於“逼近榻前,益增心患”將“成為百姓之大害,國家之大憂”的西方擴張者的擔憂與恐懼。這種根植於夷夏衝突政治土壤上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強烈排他意識,體現了廣州紳民濃重的華夷觀念。鴉片戰爭的慘敗在廣州人民心中留下的創痛巨深,而戰後英人在廣州的驕橫跋扈則更加激起了廣州民眾的憤怒與敵視,於是廣州紳民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反英入城鬥爭。廣州紳民這種勇敢抗擊外來入侵者的不屈不撓、決不妥協、屈服的鬥志,充分展現了中國人民英勇頑強的鬥爭精神與愛國激情。
但是由於受到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再加上沒有先進理論的指導,廣州紳民只能以傳統的華夷觀念作為思想武器,希望通過構築中外嚴格的大防體制,來重新關閉被迫打開的國門,拒“夷”於門外,從而求得國家的和平與安寧。這種做法雖然暫時取得了勝利,但是卻不能徹底驅逐、戰勝侵略者。具有無限擴張欲望的資產階級以堅船利炮為武器,以征服掠奪為動力,它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蠻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來了。它的商品的低廉價格,是它用來摧毀一切萬里長城、征服野蠻人最頑強的仇外心理的重炮。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他們不想滅亡的話—採用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它迫使它們在自己那裡推行所謂文明制度,即變成資產者。一句話,它按照自己的面貌為自己創造出一個世界”。
對於中國同樣如此,它是不會滿足於僅僅在中國的幾個口岸通商的,它所要的是中國全境的開放,是希望打破“一切有限制的商業制度”,要求一切國家應當同愛爾蘭一樣,成為英國工業品的銷售市場,同時又供給他原料和糧食”。於是,1856 年,英國人以“廣州入城”為藉口之一,聯合法國,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進入廣州,中國面臨著列強更進一步的侵逼與危害。
事件發展
鴉片戰爭前
外國商人來華貿易一向居住在廣州城外的洋館。清道光二十二年《南京條約》簽訂,其中雖有英國人可以在五口居住、貿易的條款,但沒有準許英人入城的規定。可是,英國侵略者於二十三年六月(7月)肆意曲解《南京條約》,恃強要求入城。廣州城鄉人民在鴉片戰爭期間和戰後深受燒殺淫掠之害,切膚痛心,所以萬口一辭,堅決不許英人入城。他們紛紛組織起來,以反抗英國侵略者為主旨的社學人民武裝遍布各地,在
昇平社學的領導下掀起聲勢浩大的反抗鬥爭。英國侵略者認為入城與否,直接關係到自己的“體面”和侵略利益,利用各種手段脅迫清政府官員屈服。美、法也支持入城要求。於是,入城與反入城的鬥爭,就成了鴉片戰爭後中英關係上的突出問題,成為鴉片戰爭後廣州人民進行的規模最大、持續最久的反侵略鬥爭。
道光二十四年
德庇時(1795―1890)就任香港總督兼駐華公使以後,又向兩廣總督耆英提出進入廣州城的要求。耆英於二十五年二至十月間,多次覆信德庇時,卑躬屈膝地表示:“本大臣與貴公使,心心相印”,“同心同德”,對“入城一節,……並非本大臣別有意見”,“無如眾志甚堅,牢不可破”,“若強行勢迫,誠恐激起事端”,“此中為難之處,不獨上帝可以鑑察,貴公使應亦諒及苦衷也”。乞求英國寬予時日,等他說服士紳,疏通民情,再行進城。
道光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德庇時邀耆英到香港,當面恫嚇:如再不許進城,英國“只可動兵”,別無選擇。要耆英就進城一事,張貼告示,曉喻居民。耆英奏請道光帝:“複查前議條約,並無準夷人進城之說,而稽查歷來案牘,亦無不準夷人進城明文,且福州、寧波、上海等處,業已均準進城,獨於粵省堅持不允,尤難免有所藉口。”道光帝批准。耆英遂於十二月十六日(1846年1月13日),與廣州巡撫黃恩彤聯銜貼出告示,準許英人入城,禁止省城內外紳民人等阻撓,同時派廣州知府劉潯到英國兵船同德庇時密約進城日期和準備工作。告示一貼出,立即被人民民眾撕得粉碎,並且在城廂內外到處張貼痛斥耆英的揭帖,例如:“贓官誤國,甘喪廉恥。從夷所欲,天實厭之。倘夷進城,鳴鼓攻之。”有的直揭耆英之名,提出“倘有不測變端,我中華百姓,先殺勾通賣國之奸官,然後與鬼子決戰!”十八日,數千民眾聞知劉潯從英船回城,紛紛拽帶刀械,沖入廣州知府衙門,燒掉劉潯的朝珠公服,燒毀內署住房數間。劉潯越牆遁出奔告耆英。次日耆英貼出拒絕英人入城告示。二十一日,又照會英國公使,哀求英人不要入城。人民民眾紛紛貼出《公檄》,無情揭露英國侵略者的滔天罪行,號召民眾約期進攻城外洋館,“內則斬誅醜類,外則焚毀其巢,同心合力,盡剿根株,以彰天討而申公憤”。德庇時懾於民眾威力,縮回香港。這次英人入城的企圖沒有得逞。
道光二十七年二月十八日
野心不死的德庇時又率軍艦20餘艘、侵略軍1000餘人,突襲虎門,闖進珠江,泊十三行附近,強要進城,並欲在城郊強租土地。社學壯勇迅速武裝戒備,廣州城鄉人民紛紛貼出揭帖,號召“四民人等,務宜齊心殺絕,不準一步入城”。二十一日,耆英在人民強大的聲勢下不敢公然答允德庇時的侵略要求,暗地裡卻擅自承諾自二十二日起算,過兩年民憤稍緩再讓英國官兵進城。同時,奏請朝廷赴京述職,趕忙離開了廣州。二十七日廣州全城士紳集議制定《防夷章程》,組織街約團勇1萬餘人,嚴防英人強行進城。
道光二十八年春
徐廣縉(1797―1858)繼耆英任兩廣總督,英國殖民地新加坡總督文翰(1803―1863)也代替了德庇時的職務。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2月17日),英國公使文翰率領兵船到達虎門口外,與兩廣總督徐廣縉會議,要求覆行耆英兩年前的密約,屆時進城,並以駕兵船到江蘇、天津相威脅。社學民眾聞訊,紛起反對,一時雷動雲合,旬日之間,廣州城廂內外人民組織起來的團勇有10多萬人,按地段編練隊伍,每日操練戰守,隨時準備殲滅入侵之敵。紳民還捐資60萬兩白銀作經費。與此同時,棉花、棉紗及匹頭行宣布暫停對外貿易;昇平公所發表宣言,訂出防守城北條例,防止英人強行進城。社學還派人勸說徐廣縉阻止英人入城。徐廣縉在廣州人民的壓力下,也在社學團練的支持下,三月十四日照會文翰以廣州紳民不同意,拒絕英人入城。他在赴英船拒絕文翰的要求時說:“百姓之不肯聽爾入,……當有所聞,億萬同心,我更何能自主!”文翰企圖扣留徐廣縉,珠江兩岸10萬民眾嚴陣以待,殺聲震天,準備與英國侵略者決一死戰。文翰無可奈何,只好放回徐廣縉,暫時放棄了入城的要求。十七日,文翰登報“不準英人入城”,並復照會給徐廣縉,把入城問題作為未決懸案,不再辯論此事。廣州人民堅持7年之久的反入城鬥爭獲得了勝利。
事件結果
1846年在英國公使德庇時脅迫下,兩片總督耆英與廣東巡撫聯合發布準許英人入城的告示。民眾將告示撕毀,耆英派知府劉潯與英人密訂入城日期,數千名民眾闖入府衙,將劉潯的朝珠、公服燒毀,德庇時被迫將兵帶回香港。
1847年4月3日(道光二十七年二月十八日),德庇時再次提出入城要求,並把兵船闖入省河,由於廣州人民的鬥爭,英方沒有得逞。但耆英與英方密約兩年後開放廣州。
到了1849年4月英國公使文朝以兩年已滿,要求履約入城。繼任粵督的徐廣縉看到人民的激烈反抗,不敢實行密約。英國侵略者又使用武力威脅,把兵船再次駛入省河。廣州各鄉社學勇10萬多人齊集在珠江兩岸示威,迫使文翰放棄入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