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這裡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住房公積金
  • 特點:強制性、長期性、專用性和保障性
性質,特點,用途,實施辦法,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特點

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長期性、專用性和保障性。
強制性——住房公積金是通過國家政策規定強制實行的,所有單位和職工都必須按時、足額繳存,提取和使用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也是住房公積金與銀行儲蓄的根本區別。
長期性——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的住房儲蓄金,它貫穿於整個勞動就業過程,不論工作是否調動,還是單位發生變更,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必須履行,且長期堅持下去。
專用性——住房公積金是專門用於職工個人住房建設的基金。它的使用方向是特定的,只能用於職工購建、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挪作他用。
保障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

用途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實施辦法

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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