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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本公共服務適用於符合辦理《廣東省計畫生育服務證》申請條件的個人。
辦理條件
本街戶籍已婚育齡婦女(含未辦理結婚已生育者、離婚、喪偶者、未婚收養者)。
所需材料
1 . 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 (原件正本(核驗),複印件)
2 . 夫妻雙方戶口簿 (原件正本(核驗),複印件)
3 . 夫妻雙方結婚證 (原件正本(核驗),複印件)
4 . 申請人免冠一寸證件照1張 (原件正本(收取))
5 . 有子女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原件正本(核驗),複印件)
6 . 有收養子女的提供收養證 (原件正本(核驗),複印件)
7 . 離異的提供法院判決書或民政局調檔的離婚協定書 (原件正本(核驗),複印件)
8 . 近三個月內的婦檢證明 (原件正本(核驗),複印件)
9 . 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 (原件正本(核驗),複印件)
辦理流程
1 . 申請:到所屬居委會提交材料並登記信息。
2 . 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居委會給予受理。
3 . 證件製作:到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現場制證。
網上辦理
1 . 網上申請:點擊頁面上左邊導航欄“線上申辦”按鈕,並且填寫相關信息和材料
2 . 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居委會給予受理。
3 . 到居委會領取登記表
4 . 證件製作: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現場制證。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15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涉及收費
辦理依據
1 . 《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2 . 《廣州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3 . 《廣東省計畫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