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宗縣農業農村局

廣宗縣農業農村局

廣宗縣農業農村局,是廣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宗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廣宗縣興廣路4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省“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的落實。
(二)協調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組織實施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進鄉村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縣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糧、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漁等農產品生產。負責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
(六)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和監督抽查。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負責全縣農業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負責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落實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省級標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省級標準並按規定發布。負責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預測預報及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提交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待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一)協調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提交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制定全縣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負責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負責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四)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提出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許可權審核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按規定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十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 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執行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重要河湖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八)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落實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 按規定負責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十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二十)負責水庫、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實水庫、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按規定組織實施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負責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二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二十二)負責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指導科學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工作,開展水利交流與合作。
(二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二十四)負責貫徹落實省、市、縣委和政府關於河長制的決策部署,辦理縣級總河長、縣級河長交辦的事項,協助縣級總河長、縣級河長對各鄉鎮區、各部門履行河長制相關職責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十七)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科技農業、綠色農業、品牌農業、質量農業,大力發展現代都市型農業和高效特色農業產業,提升農業競爭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二十八)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涉農項目資金全鏈條監管,切實提升國家和省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九)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三十)負責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
(三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農業農機綜合股、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股(農改股)、水務綜合股(河長制辦公室)、畜牧綜合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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