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規劃局

根據《中共廣安市委、廣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廣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廣委發〔2014〕20號)精神,設立廣安市規劃局(簡稱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規劃局增掛廣安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規委會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規劃局
  •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
  • 內設機構:5個內設機構
  • 人員編制:機關行政編制12名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廣安市委、廣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廣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廣委發〔2014〕20號)精神,設立廣安市規劃局(簡稱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規劃局增掛廣安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規委會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規劃職責劃入市規劃局。
(二)加強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起草本市城鄉規劃的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定,並組織實施;依法公布、公示、公開城鄉規劃有關事項。
(二)承辦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修改和報批工作;組織制定、修改建設規劃並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各類專項規劃;負責城市雕塑和戶外廣告規劃及技術標準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以上開發區、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編制、審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
(三)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計畫和用地計畫的制定。
(四)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含變更)和附圖;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五)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和村莊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臨時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
(七)參與市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執法工作。
(八)指導各區市縣的城鄉規劃工作。
(九)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增掛執法監督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秘文電、對外聯絡、會務、宣傳、信息、機要、檔案、保衛、綜治、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財務、接待、國有資產、後勤保障、目標管理、政務督辦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監督實施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城鄉規劃工作的相關政策;參與市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執法;負責規劃聽證組織工作;參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重大行政處罰工作;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和信訪件的受理;承辦城鄉規劃公布、公示、公開有關事項;指導各區市縣城鄉規劃法制工作。
(二)規劃編制科(增掛村鎮規劃管理科牌子)。
負責組織城鄉規劃發展戰略研究;承辦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修改和報批的具體工作;組織制定、修改近期建設規劃並報備案;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各類專項規劃;負責市級以上開發區、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編制、審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負責全市重大事項的前期規劃論證,參與制定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計畫和用地規劃;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村鎮體系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編制,擬訂村鎮規劃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縣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規劃工作;負責組織市城市規劃區內重點鎮、中心鎮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和村莊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村鎮規劃設計隊伍的資質管理,組織村鎮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三)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包括臨時用地)選址;負責組織城市重要節點、拍賣地塊的設計方案及規劃設計條件的前期研究;負責確定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繪製用地紅線圖,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工作。
(四)建築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總平面布置圖、方案審查;負責審核建築施工圖,辦理建築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發放“一書三證”工作;負責研究、制定、修改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規範性檔案;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報建後的綜合協調、調度和統籌;承辦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和專家委員會會議的會務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道路、河湖水系工程、橋樑工程、給排水、通信、電力、天然氣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辦理市政工程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市政工程用地範圍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雕塑和戶外廣告規劃及技術標準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的規劃審查;負責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人員編制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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