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廣安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廣安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計生工作的方慨牛針、政策與法律、法規以及省、市關於衛生計生再邀判方面的決策部署;負責起草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目標、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衛生計生政策調研;組織起草衛生計生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衛生計生重大政策及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頸微喇執法責任制;統籌規劃全市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計生工作。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嚷糊您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三)貫徹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轄區內涉及飲用水產品、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及其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變更、延續備案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及生殖保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章匪組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建立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推進和諧醫患關係建設;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省增補目錄;嚴格執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照嘗才背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組織擬訂全市衛生計生人才和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旋灑挨罪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一)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二)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國家、省要求,組織衛生計生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中醫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加強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監督指導。
(十四)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領導、外賓來廣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徵兵、招生、招聘(錄用)等體檢工作。
(十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監督責任;指導全市衛生計生系統醫德醫風和行業作風建設。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市獻血領導小組、市幹部保健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等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國家、省要求,組織衛生計生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中醫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加強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監督指導。
(十四)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領導、外賓來廣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徵兵、招生、招聘(錄用)等體檢工作。
(十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監督責任;指導全市衛生計生系統醫德醫風和行業作風建設。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市獻血領導小組、市幹部保健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等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