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定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內勤,負責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級會議的組職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訪、保密、保衛、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行政印章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房產、基建、物資、環境秩序、社會治安及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接待工作及牽頭編寫教育年鑑、教育志編寫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及教育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工、青、婦工作,組織機關職工政治學習。
(二)政工股
規劃、指導全區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指導學校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全區學校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區教師和教育系統管理人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考核任免局直屬單位幹部;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契約聘用、職務評聘、工資福利、培養培訓、考核獎懲和調配交流以及知識分子、支教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和教育人才的儲備與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計畫生育工作和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所屬單位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建設。
(三)計畫基建財務股
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規劃。負責全區教育經費的管理,編制局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負責教育專項補助和捐資助學款的管理和使用,擬定教育經費籌措、管理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全區中國小基本建設管理,審定初設方案和選址報告,審定基建規劃和設計、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施工管理,負責審查工程預、決算。負責全區教育統計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教育股
(對外同時掛“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
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鞏固、提高“普九”成果。指導基礎教育結構及教學改革,推行素質教育。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和有關教學、教材建設的基本檔案、組織中國小地方教輔讀物的審定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和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負責學校教學秩序的常規管理及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普通中國小的考試管理和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教育科研、教學研究、教儀電教和圖書情報管理工作,指導科研成果的推廣使用及統計分析,歸口管理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擬定有關“體、衛、藝”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規劃並協調指導教育對外宣傳交流工作,負責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合作項目的實施。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國語以及國語培訓測試等工作。
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區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幼兒教育工作,擬定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幼兒教育的發展規劃、負責管理並規劃指導大學、中專後的繼續教育,參與研究職業技術教育綜合改革並指導實施,貫徹職業技術教育的評估標準和指導性教學檔案,指導職業中專、職業技術學校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職教實驗實習基地建設。歸口管理社會力量辦學並負責評估驗收和學歷認定工作。指導成人高等教育和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及教育系統的廣播、電視、函授等遠距離教育教學工作,組織發行電大、電視中專班、農村掃盲、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文化教育及崗位培訓教材。
(五)學校後勤管理股
統籌規劃與協調管理全區學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學校的綠化、淨化、美化的規劃、管理;指導學校勤工儉學的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及學校的硬體建設。
(六)監察審計股
負責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局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和全區教育系統、學校領導幹部及教職工的違紀違法活動,辦理違紀違法案件;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反腐教育工作的開展,會同有關部門審計全區的教育經費;監督檢查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況,檢查、監測教育經費的投資效益,認真搞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教育督導室
負責教育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宣傳、檢查、督促、指導教育政策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教育條例的貫徹實施,制定科學合理的評估體系(方案),對教辦和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評估督導。調查研究廣安區教育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和方案;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規章的實施意見及有關檔案。
(八)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
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負責起草全區學校安全生產方面的檔案、重要會議報告;制定全區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學校安全形勢,並提出建議舉措;指導、督促、檢查全區各中國小、幼稚園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對學校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建立群防群治網路;組織開展學校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整改到位。協助有關部門對學校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承辦局黨委、行政和區安全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及時總結並推廣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學校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