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業務員證

廣告業務員證

廣告業務員是專職從事承攬、代理廣告業務的工作人員,而《廣告業務員證》則是廣告業務人員外出開展廣告業務活動的有效憑證。因此,凡經批准經營廣告業務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其廣告業務人員都必須按照《關於實行(廣告業務員證)制度的規定》領取《廣告業務員證》後,方可從事廣告業務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告業務員證
  • 外文名:Advertising agent certificate
如何領取《廣告業務員證》
領取《廣告業務員證》除了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外,還必須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
1、廣告業務員應具備的條件
領取《廣告業務員證》的廣告業務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廣告經營單位中專職從事廣告業務的正式職工;
(2)通過省轄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培訓和考核,獲得《結業證書》;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經營作風正派。
2、領取《廣告業務員證》的程式
廣告業務人員辦理《廣告業務員證》必須按一定的程式進行:廣告業務人員申請辦理《廣告業務員證》,應向所在地工商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本單位證明檔案和有關材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核批准後,發給《廣告業務員證》。
3、對違反《廣告業務員證》制度的處罰
《廣告業務員證》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自行編號並加蓋鋼印。《廣告業務員證》有效期為3年。
領取《廣告業務員證》後應注意的事項包括:其一,持有《廣告業務員證》的廣告業務人員,必須在本單位的經營範圍內開展廣告業務活動,與廣告主簽訂契約時,應在契約書上註明廣告業務員證號;其二,凡被撤銷的廣告經營者或不再從事承攬、代理廣告業務的人員,其《廣告業務員證》即行作廢,原單位應負責將《廣告業務員證》收交發證機關予以註銷。未按規定收交者,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追究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責任
各級廣告管理機關應加強對《廣告業務員證》的發放、使用的管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複製、偽造、轉讓、出售《廣告業務員證》。違反《廣告業務員證》制度,未取得《廣告業務員證》,便擅自承攬、代理廣告業務或利用《廣告業務員證》超越經營範圍為其他單位承攬、代理廣告業務,屬非法經營廣告,按照《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的規定,應取締其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處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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