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內容
佣金制
實費制
廣告主與廣告公司在事先契約的基礎上,廣告主向廣告公司提供服務費有三種表現形式:
實費契約書,即雙方在一定的
廣告計畫基礎上,簽訂廣告業務
契約:媒體費與製作費分別商定。
特殊型制
主要有兩類:
經典案例
報酬制度的變化給廣告
交易帶來了變化。雖然不同的廣告公司有著不同的角色,但是不少廣告主還要求廣告公司提供除創意以外的更多東西。
可口可樂的
COO這樣說過:“大衛·奧格威所在的20世紀60年代。廣告公司是
企業領袖最有
價值的合作夥伴。但是,廣告公司在隨後30年中拋棄了合作夥伴的
職能,取而代之的是作為顧問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