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範全市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根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四川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元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中共廣元市委辦公室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全市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配置、使用、維修、處置等管理工作。
本實施細則所稱黨政機關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是指黨政機關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確認屬於機關資產的,為保障黨政機關正常運行需要設定的基本工作場所,包括辦公室、服務用房、設備用房、附屬用房等。
第三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合規、科學規劃、規範配置、厲行節約等原則。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統一規劃、統一權屬、統一配置、統一處置。
第四條 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辦公用房維修、調配審批等,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辦公用房規劃、權屬、調劑、使用監管、處置、維修等事務性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建設項目審核以及投資安排等,市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指導開展資產管理等。辦公用房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安全管理、日常維護、節約型機關建設以及辦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公共衛生防疫等工作。
第二章 權屬管理
第五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權屬,逐步統一登記或變更登記至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的,經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核准,可以將辦公用房權屬登記在使用單位名下。
第六條 市、縣區政府統籌推進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工作;財政、自然資源、住建、稅務、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協作完成權屬統一登記;使用單位按要求完成產權變更登記。
第七條 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清查盤點制度。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資產管理總台賬,定期清查盤點;使用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辦公用房資產管理分台賬,資產信息發生變更的,及時調整更新。
第八條 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統計報告制度。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統,定期統計匯總辦公用房管理情況,將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信息納入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使用單位每年應當向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報送本年度辦公用房管理信息。
第九條 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檔案管理制度。產權單位應當加強檔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確保檔案完整;使用單位應當歸集權屬、建設、維修等原始檔案,並移交產權單位。
第三章 配置管理
第十條 縣級以上機關事務管理、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結合人員編制情況、辦公與業務需要等,編制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保障規劃,最佳化辦公用房布局,具備條件的逐步推進集中或者相對集中辦公,共用配套附屬設施。
第十一條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依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按照黨政機關機構設定、編制定員,核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面積,實行統一調配管理。
第十二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調劑、置換、租用等。使用單位需要配置辦公用房的,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優先整合現有辦公用房資源,提出調劑建議方案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實施。採取置換方式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審批,執行新建辦公用房各項標準,符合辦公用房功能要求,按規定組織資產評估,置換所得超出面積標準的辦公用房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籌調劑,置換所得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置換舊房的,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報本級政府審批;置換新房的,應當嚴格履行建設審批程式。確因無法調劑或者置換解決需租用辦公用房的,由使用單位向本級政府提出申請,經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實施。任何單位不得以變相補償方式租用由企業等單位提供的辦公用房。
第十三條 無法調劑、置換、租用辦公用房,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且滿足後述情形之一的,可以採取建設方式解決:無辦公用房的;原辦公用房經專業技術機構鑑定為D級危房,或者C級危房且已無維修、改造、加固再使用價值的;原辦公用房建設在地質災害嚴重區域,經專業技術機構鑑定影響黨政機關正常辦公或者安全,需要搬遷的;根據城市規劃部門批准的城市發展規劃,需搬遷重建的;其他確需建設的情況。
辦公用房建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從嚴控制,嚴格履行審批程式。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包括新建、擴建、改建、購置。
市級黨政機關和縣區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申報,經市發展改革委核報市政府,按程式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市級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他縣級黨政機關和鄉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申報,市發展改革委核報市政府審批。申報前應由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出具必要性審查意見。
第十四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所需資金,應當通過政府預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贊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或者攤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借款,不得讓施工單位墊資,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第十五條 新配置辦公用房的黨政機關,應當在搬入新辦公用房後1個月內,將超出核定面積的原有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調劑使用,不得繼續占用或者自行處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單位使用。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六條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辦公用房使用協定,核發統一制式的辦公用房分配使用憑證。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應當在核定面積內合理安排使用辦公用房,嚴禁超標準配備、使用,不得調整給其他單位使用,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性質和房屋結構,不得違章搭建等。辦公用房安排使用情況應當按年度進行內部公示。
第十八條 領導幹部辦公用房配備情況應當按年度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嚴禁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領導幹部在不同單位同時任職的,主要任職單位與兼職單位相距較遠且經常到兼職單位工作的,經嚴格審批後,可以由兼職單位再安排1處小於標準面積的辦公用房,並在免去兼任職務後2個月內騰退兼職單位安排的辦公用房。工作人員調離或者退休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辦理調離或者退休手續後1個月內收回其辦公用房。
第十九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辦公室具備條件的,應當採用大開間等形式,提高辦公用房利用率。會議室、接待室等服務用房,可以採取可拆卸式隔斷設計,提高空間使用的靈活性。
第二十條 項目批覆中明確和黨政機關一併建設辦公用房的事業單位,按照面積標準核定後可以繼續無償使用辦公用房。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已經占用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按照面積標準核定後可以繼續無償使用。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已經占用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當按照規定予以騰退;確有困難的,經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核准,可以繼續有償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等社團組織,原則上不得占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
第二十一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單位機構、編制調整的,應當向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申報重新核定辦公用房面積。超出面積標準的,應當在1個月內將超出部分的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黨政機關撤銷或者轉為企業的,應當在撤銷批文下達或者辦理企業工商註冊後6個月內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經本級黨委、政府批准的臨時機構,所需辦公用房原則上由牽頭單位調劑安排,不能滿足要求的,向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申請借用,在撤併或任務完成後1個月內歸還。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購買物業服務機制,具備條件的逐步推進統一物業管理服務。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費用定額。多個單位在同一樓宇或者院落集中辦公的,應當建立由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最多的單位牽頭、其他單位參與的物業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第五章 維修管理
第二十三條 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施設備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滿足辦公需求的,可進行維修。維修應當貫徹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精神,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為重點,嚴禁超標準維修、豪華裝修。
第二十四條 使用單位負責辦公用房的維護維修,應於每年12月底前向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申報辦公用房維修項目;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年度維修計畫,報本級政府審批後實施。未納入計畫的突發應急項目,由辦公用房使用單位按有關程式報本級政府審批。
第二十五條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財政、住建等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標準,並建立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報上級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日常維修項目總投資在5萬元以內的,由使用單位按項目管理規範自行實施,所需經費在本單位公用經費中解決。使用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支解、拆分項目,項目實施後要將實施情況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項目總投資在5萬元及以上的辦公用房維修項目,由使用單位申報,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查勘審核提出意見,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辦公用房大中修或屬多個單位共同使用辦公用房的維修項目,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實施或委託實施。
縣區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前款執行。
第六章 處置利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有後述情形之一閒置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採取調劑使用、轉換用途、置換、出租、拍賣、拆除等方式及時處置利用:同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總量滿足使用需求,仍有餘量的;因地理位置、周邊環境、房屋結構等原因,不適合作為辦公使用的;因城鄉規劃調整等需要拆遷的;經鑑定屬於危房,且無加固改造價值的;其他原因導致辦公用房閒置的。
第二十八條 同一區域內閒置辦公用房具備條件的,應當加強跨系統、跨層級調劑使用。市級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之間調劑使用的,由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市級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與縣區黨政機關之間調劑使用的,由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縣區政府提出初步意見,經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九條 具備條件的,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可以商有關部門將閒置辦公用房轉為便民服務、社區活動等公益場所,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置換為其他符合國家政策和需要的資產。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統一招租,租金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黨政機關如有需要,應當及時收回出租的辦公用房,統籌調劑使用。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出租辦公用房。
第三十條 閒置辦公用房無法通過調劑使用、轉換用途、置換、出租等方式處置利用的,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可以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依法公開拍賣,拍賣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
第三十一條 辦公用房滿足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所列二至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核報本級政府批准後拆除。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三十二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使用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問題。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有關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加強辦公用房監管,嚴格履行相關管理程式,對使用單位的辦公用房違規管理使用問題及時按照規定移交有關部門(單位)查處。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受理民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辦公用房管理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第三十三條 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巡檢考核制度。機關事務管理、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本級黨政機關(含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辦公用房使用情況及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情況進行專項聯合巡檢,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問題。辦公用房專項巡檢應當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政府績效考核及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相結合,巡檢考核結果作為幹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 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公開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需要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辦公用房建設、使用、維修、處置利用、運行費用支出等情況,應當在政府入口網站等公共平台定期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 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四川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中規定的相關情形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黨政機關本級的技術業務用房及機關辦公區內的技術業務用房,權屬統一登記至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從嚴控制使用範圍和用途,原則上不得調整用作辦公用房。
黨政機關需配置技術業務用房的,應當依據國家建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部門意見嚴格核定,並按規定程式審批。
第三十七條 民主黨派機關辦公用房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在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出台之前,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領導幹部辦公用房配備及使用財政資金的辦公用房日常維修和大中修,參照執行本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的解釋工作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具體承擔。
第三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中共廣元市委辦公室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元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黨(工)委、管委會: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廣元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廣元市委辦公室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30日

解讀

《廣元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細則》解讀-廣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四川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6月30日,中共廣元市委辦公室、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廣元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細則》(廣委辦〔2020〕16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作如下解讀。
一、 制定依據和必要性
2017年12月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中辦發〔2017〕70號);2018年11月2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川委辦〔2018〕43號)。為深入貫徹落實“兩個《辦法》”,進一步規範全市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出台了實施細則。作為全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是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和市委六個帶頭及其實施精神的具體舉措,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是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重要內容,對全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資源合理規範配置、節約集約使用,促進黨風廉政和節約型機關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起草過程
檔案起草工作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具體承擔。在市政府辦公室的指導下,2020年1月,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牽頭起草實施細則(討論稿),先後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反覆討論修改;4月下旬書面徵求了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的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對文稿進行修改;5月上旬召集縣區機關事務部門相關人員集中研討,並徵求了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處室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實施細則(送審稿);6月2日經七屆市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6月19日經七屆市委第183次常委會議審定通過。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8章39條,涵蓋了辦公用房規劃、配置、權屬、使用、維修、處置利用及監督問責等環節。
(一)明確用途範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指黨政機關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確認屬於機關資產的,為保障黨政機關正常運行需要設定的基本工作場所,包括辦公室、服務用房、設備用房、附屬用房等。根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發改投資〔2014〕2674號)的規定,辦公室包括領導人員和一般工作人員的辦公室;服務用房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圖書資料室、機關信息網路用房、文印室、收發室、值班室、儲藏室、物業及工勤人員用房、衛生間等;設備用房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空調機房、通信機房、電梯機房、建築智慧型化系統設備用房等;附屬用房包括食堂、停車庫(汽車庫、腳踏車庫、電動車庫、機車庫)、人防設施等。
(二)統一權屬管理。一是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權,逐步統一登記至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二是要求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做好經費保障,共同完成統一登記工作。對辦公用房已作登記、未辦理初始登記、無法確權登記等情況下的辦理方式及流程是:辦公用房權屬未辦理初始登記的,原單位按不動產登記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經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審核後,按不動產登記程式將辦公用房權屬登記到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對權屬不清、有爭議的辦公用房,由原單位理清權屬後,辦理權屬登記手續。新取得辦公用房和土地,使用單位按不動產登記要求提供資料,經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審核後,將權屬登記到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因歷史資料缺失、權屬不清等問題無法確權登記的,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辦公用房權屬備案,使用單位不得自行處置。三是健全辦公用房清查盤點、統計報告、檔案管理3項具體制度。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建立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統,定期統計匯總辦公用房管理情況,並根據國家、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信息資料庫建設要求和標準,將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信息納入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使用單位每年應當向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報送本年度辦公用房管理信息。
(三)合理配置管理。一是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依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按照黨政機關機構設定、編制定員,核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面積,實行統一調配管理。二是明確“調、換、租、建”4種配置方式和程式,應首先統籌存量、調劑解決,再採用置換、租用的方式。其中,租用辦公用房須經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後,報本級政府審批。三是明確可採取建設(或購置)方式解決辦公用房的情形,包括:確無辦公用房、無法繼續使用、處於地質災害區、因城市規劃需要等情況。四是明確建設報批程式。市級黨政機關和縣區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申報,經市發展改革委核報市政府,按程式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市級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他縣級黨政機關和鄉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申報,市發展改革委核報市政府審批。申報前應由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出具必要性審查意見。縣級以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根據相關單位的機構設定、編制、職能和需求,綜合考慮現有辦公用房資源等因素,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規模、標準等提出審查意見。此外,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不得直接用於辦公用房配置。涉及新增資產的,應當向財政部門申報新增資產配置預算。
(四)規範使用管理。一是建立協定制、憑證制管理模式,即: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與使用單位簽訂辦公用房使用協定,核發統一制式的辦公用房分配使用憑證。該憑證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用於辦理使用單位法人登記、集體戶籍、大中修項目施工許可等,但是,不得用於出租、出借、經營。二是對領導幹部兼職使用辦公用房作出規定。領導幹部原則上安排1處辦公用房,確因工作兼職需要,經嚴格審批,可再安排1處小於標準面積的辦公用房。涉及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的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審批,其他市級領導報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審批;涉及縣(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市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的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審批,其他相關負責同志由縣(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或者市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審批,並將審批情況抄送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三是經本級黨委、政府批准的臨時機構,原則上由牽頭單位調劑安排辦公用房。調劑安排不能滿足要求的,向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申請借用辦公用房,並在撤併或任務完成後1個月內歸還。四是辦公用房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安全管理、日常維護、節約型機關建設以及辦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公共衛生防疫等工作。建立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最多的單位牽頭、其他單位參與的物業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五)嚴格維修管理。按照維修範圍,辦公用房分為日常維修、大中修。日常維修是指以保持辦公用房原有的完損等級為目的的修復或日常養護;大中修是指對主體結構局部損壞或已不符合建築結構要求的維修,包括:房屋承重、圍護、裝飾裝修、給水排水、空調通風、電氣、電梯、建築智慧型化等分系統,以及辦公區內道路、綠化等與辦公用房發揮功能聯繫緊密的內容。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市級部門(單位)過“緊日子”的要求,實施細則對維修管理作出規範。一是充分體現貫徹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精神。辦公用房維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為重點,嚴禁超標準維修、豪華裝修。二是實行維修計畫管理。使用單位每年12月底前向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申報辦公用房維修項目,內容包括項目名稱、維修必要性、維修清單、投資概算、資金來源、預計實施時間及工期等;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統籌兼顧、先急後緩、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原則編制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年度維修計畫,報本級政府審批。三是明確維修實施方式。市級機關辦公用房日常維修項目總投資在5萬元以內的,由使用單位按項目管理規範自行實施,所需經費在本單位公用經費中統籌解決;項目總投資在5萬元及以上的辦公用房維修項目,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查勘提出審核意見,經市政府批准後按規定程式組織實施;辦公用房大中修或屬多個單位共同使用辦公用房的維修項目,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實施或委託實施。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建設工程施工有關規定嚴格管理,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要嚴格控制投資,合理安排資金,保證資金安全。項目完工後,項目單位應按建設工程的有關規定和程式組織驗收,並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項目審計結算;按規定建立項目施工管理檔案,同時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存檔。
(六)高效處置利用。為有效解決辦公用房清理整治後的資源閒置浪費問題,採取調劑使用、轉換用途、置換、出租、拍賣和拆除處置利用方式解決。提出跨系統、跨層級調劑,轉為便民服務、社區活動等公益場所,置換為其他符合國家政策和需要的資產,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統一招租或者公開拍賣等方式,多措並舉,著力盤活辦公用房資產,有效防止國有資產閒置浪費。在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打通了“出租”出口,並明確規定:一是嚴禁使用單位自行出租辦公用房;二是只有閒置辦公用房才允許出租,且是由機關事務部門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統一招租,租金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三是黨政機關如有需要,應及時收回,統籌調劑使用。
(七)從嚴監督問責 。一是建立巡檢考核制度,除本級巡檢自查外,還規定上一級機關對下一級機關的檢查考核,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政府績效考核及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相結合,作為幹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的依據。二是信息公開制度,具體明確信息公開的內容、渠道和時間,實現可操作、可監督。三是責任追究制度,對照《四川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有關條款依紀依法追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責任追究到位。主要情形有:管理部門有“違規審批項目或者安排投資計畫、預算的”“不按照規定履行調劑、置換、租用、建設等審批程式的”“為使用單位超標準配置辦公用房的”“不按照規定處置辦公用房的”“辦公用房管理信息統計報送中瞞報、漏報的”“對發現的違規問題不及時處理的”“有其他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情形的”這七種情形的,將依紀依法予以追責。使用單位有“擅自將辦公用房權屬登記至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名下,或者不配合辦理權屬登記的”“未經批准建設或者大中修辦公用房的”“不按規定騰退移交辦公用房的”“未經批准租用、借用辦公用房的”“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處置辦公用房的”“擅自安排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使用機關辦公用房的”“為工作人員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或者未經批准配備兩處以上辦公用房的”“辦公用房管理信息統計報送中瞞報、漏報的”“有其他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情形的”,違反這九種情形的,將依紀依法予以追責。
四、實施範圍及要求。
實施細則中的黨政機關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實施細則適用於全市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配置、使用、維修、處置等管理工作。民主黨派機關辦公用房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在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出台之前,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領導幹部辦公室配備及使用財政資金的日常維修和大中修項目,參照執行本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黨政機關配置技術業務用房,應依據國家建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部門意見嚴格核定,按規定程式審批,從嚴控制使用範圍和用途,原則上不得調整用作辦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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