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駐地,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計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衛生計生方面的決策部署,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統籌規劃全市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計生工作。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貫徹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省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監督實施四川省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落實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建立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推進和諧醫患關係建設,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定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的政策措施,監測全市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提出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依法規範和監督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優生優育和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擬定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上級要求,負責全市衛生計生對外交流合作、援助項目的實施及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導擬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負責全市中醫藥行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中醫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以及保護全市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的知識普及。
(十六)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廣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市政府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領導小組、市獻血領導小組、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駐地
廣元市利州區東壩利州東路726號
郵 編:62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