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區國民經濟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以工代賑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區以工代賑的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綜合協調全區以工代賑工作,負責管理全區以工代賑建設;負責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會同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做好全區以工代賑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搞好以工代賑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可行性研究;組織工程主管部門對全區以工代賑項目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和管理。
(八)負責全區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九)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區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十)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一)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區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區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環境建設、國土開發整治和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區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低碳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快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五)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國家、省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六)負責與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等市級單位的工作銜接,按要求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區鐵路和高速公路建設等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區鐵路和高速公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總體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措施方法,擬訂全區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協調全區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科技進步工作,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牽頭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
(十九)承擔區創新政府投融資體制和項目融資工作領導小組、區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區低碳發展領導小組、區經濟動員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公務用車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牽頭機關大黨建、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接待、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督辦區委區政府決議決定、領導簽批事項落實;綜合協調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相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發展改革試點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審核申報等工作;指導縣域經濟發展。
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負責承辦清潔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的有關工作。統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負責社會誠信建設工程分指揮部相關工作。
統籌全區經濟領域重大工作的總體布局、協調推進、督促落實。組織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原則、重大政策、重大戰略和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重大項目建設、重大資源配置、重大財經事項;組織研究重大城市基礎設施資金平衡方案和年度政府投資計畫及重大專項資金使用;組織研究組建設立區級基金方案;指導、推動、督促區委重大經濟決策的組織落實。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分析研判區域巨觀經濟發展形勢、組織或參與起草區域協同發展相關規劃和檔案,研究提出區域合作戰略建議;負責昭化區與其他縣區區域戰略合作有關銜接協調工作;負責戰略合作項目實施;承擔區川東北經濟區對接協調小組辦公室暨區川陝革命老區振興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協調管理股。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的目標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意見;組織申報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相關稅收減免的審核、轉報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政法、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建設等項目並轉報使用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及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協調和指導全區項目謀劃、策劃、包裝、儲備等工作;研究國家、省、市、區發展規劃和各類巨觀政策,指導區級部門和鄉鎮分行業、分區域、分類別謀劃策劃和包裝項目;指導區級部門和鄉鎮制定年度項目策劃包裝工作方案,並督促加快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區項目儲備庫,實現項目儲備科學化、規範化和動態化管理;監測統計和分析研判全區重點項目策劃包裝總體情況;編制並下達項目儲備年度目標,制定項目儲備工作年度考核辦法,牽頭負責全區項目儲備年度考評。
負責省市區重點項目、央省預算內投資項目、集中開工項目等全區重大項目的統籌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加強重大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項目推進工作機制;編制重大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全區重大項目集中開工活動;統籌推進全區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監督檢查重大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大項目實施工作,負責重大項目的日常檢查、督促和信息收報等工作;匯總並分析、研判重大項目進展情況,組織重大項目會商調度,研究解決重大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指導區級部門和鄉鎮開展重大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大項目年度目標任務的考核。承擔區項目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提出最佳化改善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和重大舉措建議,協調解決營商環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營商環境建設的統籌協調、組織指導、督查評估和綜合考評等工作。統籌協調中介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區整治營商環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以工代賑股。貫徹執行國家以工代賑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區以工代賑的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綜合協調全區以工代賑工作,負責管理全區以工代賑建設;負責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審核和轉報以工代賑項目,下達以工代賑資金計畫;會同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做好全區以工代賑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搞好以工代賑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可行性研究;組織工程主管部門對全區以工代賑項目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和管理。承擔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產業和交通能源環資股。綜合分析農業、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提出產業發展中相關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區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統籌農業、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的銜接平衡;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動向,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發展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負責安排全區高技術項目並協調其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產業發展類項目及國家、省、市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監督檢查產業發展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負責省級經濟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組織編制實施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區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編制綜合交通體系(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和轉報全區交通建設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協調公路、鐵路、水運建設的綜合平衡以及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和處理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問題。
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總體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措施方法,擬訂全區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協調全區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科技進步工作,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監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並擬定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和建設管理。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革政策和方案,推進相關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工作。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研究制定低碳發展相關配套政策,擬訂全區低碳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昭化建設和低碳試點示範,加強低碳宣傳;組織實施重大生態文明建設項目,推動全區綠色低碳產業發展,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評價和考核工作;積極引導、培育和扶持企業、社會中介組織參與低碳發展,組織企業參與碳市場交易;建立完善全區低碳發展管理和服務社會基層網路;制定全區低碳發展監管和日常檢查考核體系。
(六)社會事業發展改革和價格管理股。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就業、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轉報、安排國家、省和市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和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監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全區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地方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配合交通運輸部門管理交通運輸價格;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性價格的法規和政策;制定公辦幼稚園、中國小和公辦中等職業教育、殯葬服務收費、公益性公墓價格和公墓維護管理收費、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4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門票和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和公租房租金、公辦養老服務收費等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和公用事業價格,以及前期物業服務、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道路清排障、其他中介服務收費。按年度發布全區《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和《涉農收費和價格公示》,並實施動態管理。依法清理整頓規範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負責擬訂成本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負責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
(七)行政審批和招標投標管理股(政策法規股)。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對全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按照許可權核准招標事項,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協助管理評標專家;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承擔區招標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大政法、禁毒、依法治區(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局內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
(八)糧食物資儲備和安全生產管理股。承擔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區糧食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規劃、地方儲備糧計畫;提出區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輪換、動用計畫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糧食應急管理和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區糧食倉儲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糧食倉儲設施的新建、報廢、占用、拆遷、置換、備案的監督管理;承擔中央、省、市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受理、審核、上報及區級儲備糧資格的認定工作;制定區級儲備糧倉儲管理、質量管理制度及儲糧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及臨時收儲政策;開展糧食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區內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和區外糧食進出昭化等工作;負責全區糧食行業倉儲技術套用工作,指導糧食倉儲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全區農村科學儲糧工作;負責全區糧食倉儲設施及基礎設施投資統計工作;擬訂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加工設施及全區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及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投資糧食流通設施項目的推薦及管理工作;提出糧食流通設施區級投資項目的布局建議,參與有關項目的建設管理;指導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運用、糧食收購網點及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和為農服務等工作;承擔糧食經營者糧食收購資格的核准工作;指導全區糧食收購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發展優質、專用糧食訂單生產,協助做好優質糧油的推廣、開發工作和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加工產業發展以及糧油龍頭企業推動品牌建設,開展惠農服務。
貫徹實施國家糧食流通財政財務政策和會計制度,指導全區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編報全區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負責國家、省、市、區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協助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負責全區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部門預算、核算和結算等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糧食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貫徹落實糧改財務政策,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擬定區級儲備糧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及臨時收儲政策;負責全區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全區糧食工業統計、分析工作。
擬訂石油、天然氣應急儲備和食糖等重要物資及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區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提出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救災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全區物資儲備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區物資儲備管理,承擔重要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監督管理;起草全區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政策規定,制定糧食流通、庫存監督檢查等相關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糧食流通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區級儲備糧和其他政策性糧食的庫存數量、質量、技術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在我區的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及國家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食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區糧食預警監測,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建設;承擔糧食行政執法、依法行政、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監督糧食購銷活動;承擔糧食安全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牽頭做好全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及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負責全區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質量強區相關工作。
(九)計財和人事管理股。負責機關財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後勤財務保障、國有資產管理、統計、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等工作;負責本單位人才發展規劃、人才隊伍建設和職業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曾偉 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何雨歆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國民經濟運行、文明城市創建(信用體系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綜合改革、全面創新、統計、物價、人口衛生等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股、社會事業改革和價格管理股。聯繫人大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瑞江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招投標、政策法規、行政權力運行、依法治區、法治政府、行政執法、營商環境、糧食物資儲備、糧食監督檢查、糧食倉儲及統計、食品安全、“雙隨機、一公開”、質量強區等工作;牽頭負責安全生產、森林防滅火、應急管理。分管行政審批和招標投標管理股(政策法規股)、糧食物資儲備和安全生產管理股。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強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含易地扶貧搬遷),農村經濟和交通能源、節能減碳、產業發展、鄉村振興、東西部協作等工作;牽頭負責河長制、林長制、招商引資等工作。分管以工代賑股、產業和交通能源環資股。聯繫政協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羅曉惠 負責指導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作風紀律建設、紀檢監察和機關效能建設。督促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履行對發改局(含綜合監督)的監督責任。牽頭對局黨組決定的重大事項以及專項安排的重點工作開展督查督辦。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祖領會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作風紀律建設、紀檢監察、機關效能建設;負責計財工作、綜合協調、綜合目標、信息宣傳、信訪維穩、後勤、保密、精神文明、政務公開、禁毒、檔案、群團、老幹部、人事、駐村幫扶等工作;牽頭疫情防控工作。分管辦公室、計財和人事管理股、機關黨支部。
黨組成員、項目策劃推進中心主任:易大誠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推進、項目協調、兩項改革後半篇文章、生產性服務業、產業專班等工作;負責全區重大項目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協調管理股。
黨組成員、副局長 周堃(頂崗鍛鍊) 協助易大誠開展項目包裝、申報、爭取相關工作。
辦公地址
廣元市昭化區元壩鎮京兆路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