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政府信息公開社會監督評議辦法》是由廣元市發布的條例,主要內容是為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建立健全行政監督與民眾監督相結合、內部評議與社會評議相結合的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評議機制,實現行政機關工作的透明、公開、廉潔、高效,制定本辦法。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評議活動。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的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制度制訂、落實情況;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是否全面、及時、準確;政府信息公開是否規範、便民以及公開的效果、民眾的滿意度等;民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是否及時處理,投訴處理是否及時落實;其他需要監督評議的內容。社會監督員聘任期限。社會監督員的聘任期限為每屆兩年,聘期屆滿後,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但一般不超過兩屆,如到期未續聘即自然解聘。社會監督員由於某種原因不能或不適宜繼續履行職責,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收回聘書、予以解聘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元市政府信息公開社會監督評議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建立健全行政監督與民眾監督相結合、內部評議與社會評議相結合的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評議機制,實現行政機關工作的透明、公開、廉潔、高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評議活動。
第三條 監督評議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的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
(二)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制度制訂、落實情況;
(三)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是否全面、及時、準確;
(四)政府信息公開是否規範、便民以及公開的效果、民眾的滿意度等;
(五)民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是否及時處理,投訴處理是否及時落實;
(六)其他需要監督評議的內容。
第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評議的權利。
廣元市政府信息公開社會監督評議包括代表監督評議、媒體監督評議和社會監督員評議三種方式。
(一)代表監督評議。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代表等組成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評議小組,進行監督評議。
(二)媒體監督評議。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定期開展社會監督評議,接受來信、來稿,匯總相關意見,並反饋至監督評議機構。各級政府網站開設網上評議專欄,就監督評議內容和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設計問卷調查表,接受人民民眾監督評議。
(三)社會監督員評議。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從社會各界選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監督員,對本級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評議。
第五條 社會監督員的管理
(一)社會監督員受聘條件。
1、願意義務承擔社會監督員職責的公民;
2、擁護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一定參政議政能力和政策理論水平;
3、關心改革和發展,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謀私利,盡職盡責,遵守紀律,作風正派,有一定代表性。
(二)社會監督員聘請方法。
1、由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根據社會監督員受聘條件在社會人士中選聘;
2、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經與有關部門協商,在徵求擬聘監督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商所在單位同意,確定社會監督員人選;
3、由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頒發聘書和社會監督員工作證件,初次聘請5至6人。
(三)社會監督員職責。
1、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監督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並及時反饋;
2、參加政府信息公開重大問題、重要工作的調查和研究;行政機關應積極配合社會監督員的調研工作,並為其提供便利;
3、協助做好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接受並轉遞人民民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檢舉、控告材料。
4、配合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考核工作。
(四)社會監督員聘任期限。社會監督員的聘任期限為每屆兩年,聘期屆滿後,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但一般不超過兩屆,如到期未續聘即自然解聘。社會監督員由於某種原因不能或不適宜繼續履行職責,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收回聘書、予以解聘。
第六條 監督評議結果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四個檔次。監督評議結果將作為被評議部門、單位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條 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評議活動。
第三條 監督評議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的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
(二)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制度制訂、落實情況;
(三)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是否全面、及時、準確;
(四)政府信息公開是否規範、便民以及公開的效果、民眾的滿意度等;
(五)民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是否及時處理,投訴處理是否及時落實;
(六)其他需要監督評議的內容。
第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評議的權利。
廣元市政府信息公開社會監督評議包括代表監督評議、媒體監督評議和社會監督員評議三種方式。
(一)代表監督評議。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代表等組成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評議小組,進行監督評議。
(二)媒體監督評議。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定期開展社會監督評議,接受來信、來稿,匯總相關意見,並反饋至監督評議機構。各級政府網站開設網上評議專欄,就監督評議內容和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設計問卷調查表,接受人民民眾監督評議。
(三)社會監督員評議。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從社會各界選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監督員,對本級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評議。
第五條 社會監督員的管理
(一)社會監督員受聘條件。
1、願意義務承擔社會監督員職責的公民;
2、擁護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一定參政議政能力和政策理論水平;
3、關心改革和發展,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謀私利,盡職盡責,遵守紀律,作風正派,有一定代表性。
(二)社會監督員聘請方法。
1、由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根據社會監督員受聘條件在社會人士中選聘;
2、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經與有關部門協商,在徵求擬聘監督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商所在單位同意,確定社會監督員人選;
3、由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頒發聘書和社會監督員工作證件,初次聘請5至6人。
(三)社會監督員職責。
1、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監督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並及時反饋;
2、參加政府信息公開重大問題、重要工作的調查和研究;行政機關應積極配合社會監督員的調研工作,並為其提供便利;
3、協助做好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接受並轉遞人民民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檢舉、控告材料。
4、配合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考核工作。
(四)社會監督員聘任期限。社會監督員的聘任期限為每屆兩年,聘期屆滿後,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但一般不超過兩屆,如到期未續聘即自然解聘。社會監督員由於某種原因不能或不適宜繼續履行職責,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收回聘書、予以解聘。
第六條 監督評議結果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四個檔次。監督評議結果將作為被評議部門、單位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