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人民檢察院

廣元市人民檢察院

廣元市人民檢察院組建於1985年,內設辦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辦公室、偵查監督處、公訴處、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檢察技術處、法律政策研究室、紀檢組、監察處、警務處、計畫財務裝備處、機關黨委、機關服務中心等19個職能部門,轄利州區、元壩區、朝天區、蒼溪縣、旺蒼縣、青川縣、劍閣縣7個縣(區)檢察院及榮山地區派出檢察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元市人民檢察院
  • 類型:政府機構
  • 隸屬:廣元市
  • 成立:1985年
職責,領導班子,駐地,

職責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廣元市人民檢察院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對廣元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1. 依法向廣元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2. 根據高、省檢察院確定的工作方針,部署全院檢察工作任務。
  3. 對判國案、分裂國家以及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統一思想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4. 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5. 對全縣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6. 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7. 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訴。
  8. 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和舉報,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 依法對執行機關刑罰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10. 規劃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物證檢驗、鑑定、審查覆核工作。
  11. 對全院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
  12. 研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並提出預防對策;負責預防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
  13. 負責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依法管理檢察官和其他檢察人員。制定機關人員管理辦法。
  14. 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本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5. 組織並實施檢察機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16. 規劃落實全院財務裝備工作。
  17. 管理院機關幹部和職工;制定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
  18. 負責其他應當由本人民檢察院辦的事項。

領導班子

  1. 杜仕福
  2. 莫小彪
  3. 李國平
  4. 鄧國勤
  5. 任祥榮
  6. 楊紅梅
  7. 譚永忠
  8. 王定珩

駐地

廣元市利州區蜀門北路30號
廣元市人民檢察院機關駐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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