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勞教後的刑法結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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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廢止勞教後的刑法結構完善》,劉仁文主編,647千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5月第1版。

內容簡介

2013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廢止在中國實施了近六十年的廣受關注和爭議的勞動教養制度,在中國法治建設中具有劃時代意義。勞教制度廢止後,原有的治安管理處罰、勞動教養、刑法“三駕馬車”的違法犯罪治理模式,變成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兩駕馬車”的治理模式。已經廢止的勞教制度只針對“小勞教”,此外,還有其他眾多的“大勞教”,即剝奪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禁制度亟待改革。本書以廢止勞教為契機,探討了後勞教時代相關法律制度的銜接問題,特別就建立輕罪、重罪的刑法結構和刑罰、保全處分的二元處罰體系做了重點研究,並指出大勞教的改革方向要與小勞教一致,必須進行司法化改造。

目錄信息

廢止勞教後的法治再出發(代前言)
第一章 從勞教改革到勞教廢止
第一節 廢除勞教的必要性及勞教廢止後的配套措施
第二節 我國勞動教養制度的反思與重構
第三節 整合預防犯罪資源的重要契機
第四節 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路徑
第五節 廢除勞教正當其時
第六節 後勞教時代的相關法律完善
第二章 刑法結構與刑罰結構
第一節 堅持和完善違法犯罪的二元制裁結構
第二節 將所有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納入刑法的思考
第三節 勞動教養入刑構想
第四節 社會治理模式下刑法替代勞教否定論
第五節 一個繞不開的刑法話題:“二元結構”的制裁體系
第六節 中國刑法上的罪量要素存廢評析
第三章 重罪和輕罪
第一節 從犯罪實質概念的重構看勞教制度的改革
第二節 勞教廢止後我國輕罪制度的建構
第三節 輕罪重罪之法定界分
第四節 我國刑法典的輕罪化改造
第五節 刑法中重罪與輕罪的劃分
第六節 勞教廢止後治安輕罪制度的構建
第七節 勞教廢止後的犯罪化
第四章 保全處分
第一節 勞動教養的改革方向應為保全處分
第二節 保全處分與我國行政拘禁制度的改革
第三節 保全處分的刑事法律化
第四節 作為保全處分措施的禁止令
第五章 其他限制和剝奪人身自由的措施
第一節 我國行政拘禁制度改革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收容教養制度及其改革
第三節 完善收容教養制度構想
第四節 收容教育制度的問題與對策
第五節 建立社會防衛處遇制度
第六節 未成年人刑事處遇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七節 強制醫療制度的實證研究
第八節 強制醫療特別程式的再完善
第九節 強制隔離戒毒:問題及改進
第十節 工讀教育的改革、發展與完善
第六章 域外相關制度
第一節 社區法院的美國創新和對中國的借鑑
第二節 法國違警罪制度對我國勞教制度改革的借鑑意義
第三節 德國刑法中的處分制度及其保全監督述評
第四節 德國刑事政策和立法中針對危險行為人的隔離監禁制度
第五節 義大利刑法結構管窺
第六節 日本現行法中的保全處分:制度、實踐與參考
第七節 從日本的經驗和教訓看我國後勞教時代對輕微犯罪應採取的處理措施
第八節 非刑精神病強制醫療的歐洲視野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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