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橡膠廢塑膠裂解油化成套生產裝備

廢橡膠廢塑膠裂解油化成套生產裝備

該標準所述廢橡膠廢塑膠裂解油化成套生產裝備是在安全、環保、低耗、高效的前提下,把廢橡膠、廢塑膠轉化為可持續利用的高附加值的能源產品的成套生產裝備。

檔案全文
一、 概述
該標準規定了廢橡膠廢塑膠裂解油化成套生產裝備的術語和定義、組成、型號與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與貯存。
二、 標準制定
《廢橡膠廢塑膠裂解油化成套生產裝備》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提出,全國橡膠塑膠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71)歸口,濟南恆譽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島科技大學、北京橡膠工業研究院等單位負責完成起草,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於2016年04月25日發布,2016年11月01日實施。
三、 行業簡況
1、 行業背景
《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年度報告(2014)》數據:2013年我國廢舊輪胎產生量約1000萬噸,廢塑膠產生量約3292萬噸,廢塑膠回收利用率僅為23%。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廢橡膠廢塑膠的產生量日益增加。
2、 政策扶持
2010年,工信部制定了《廢舊輪胎綜合利用指導意見》。2011年,國家發改委公布《產業結構調整目錄(2011年本)》,將廢塑膠和廢輪胎等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技術與設備開發列入鼓勵類項目。2012年7月,工信部頒布《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從生產企業的設立和格局、生產經營規模、資源回收利用及能耗、工藝與裝備、環境保護等方面對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提出了相應要求。
3、 基本現狀
廢輪胎廢橡膠的處理處置方式有制膠粉或再生膠、翻新、焚燒、裂解、原型利用等。廢塑膠的處理處置方式有回收再生、焚燒、裂解等。通過裂解技術可將廢橡膠廢塑膠轉化為經濟附加值較高的燃料油,廢輪胎裂解還能回收炭黑和鋼絲,實現了廢橡膠廢塑膠的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
4、 主要問題
全國橡膠塑膠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特組織有關單位制定了《廢橡膠廢塑膠裂解油化成套生產裝備》國家標準。
四、 內容解讀
1、連續式成套生產裝備
將廢橡膠、廢塑膠連續送入裂解器內進行裂解,產出油料、不凝可燃氣及固體產物連續導出的成套生產裝備。
2、間歇式成套生產裝備
將廢橡膠、廢塑膠置於裂解器內升溫裂解,將油料、不凝可燃氣收集完成後再降溫排出固體產物,進行周期性生產的成套生產裝備。
3、組成系統
該標準所指的成套生產裝備涵蓋的產品包含進料系統、裂解系統、油氣冷卻系統、不凝可燃氣淨化系統、出料系統、煙氣淨化系統、循環冷卻水系統和電氣控制系統。
4、關鍵要求解讀:
該標準對廢橡膠廢塑膠裂解油化成套生產裝備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技術要求、安全要求、環保要求、塗漆和外觀要求等做了具體的規定。
(1)對供熱裝置的要求
該標準規定“供熱裝置應採用可控溫熱風對裂解器進行供熱”、“供熱裝置向裂解器輸入的供熱溫度不得高於650℃”。
(2)年處理量
該標準對年處理量的檢測方法做了具體規定,規定“成套生產裝備的年處理量應不低於標稱值”,將對生產裝備的基本要求以標準的形式加以固化。
(3)裂解率
該標準規定了廢橡膠、廢塑膠裂解率不應低於99%
(4)能耗
該標準比工信部2012年第32號檔案《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中的能耗要求(300kWh/t,折合36.87kgce/t)更加嚴格。
(5)環保要求
國家《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與《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均為1996年頒布,其中的排放要求較低,該標準排放限值的數據來源於山東省地方性標準DB37/2375-2013《山東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新建企業工業爐窯常規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及(工業爐窯行業特徵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該標準規定成套生產裝備空負荷運轉時噪聲應不大於70dB(A),負荷運轉時噪聲應不大於80dB(A)。
五、實施意義
該標準的實施將擴大裂解技術在廢橡膠廢塑膠處理領域的套用,對於促進固體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利用,發展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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