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衛制度

廠衛是中國明代各種直屬皇帝的偵訊機構的總稱,其作用是偵察各級官員的言行舉止,在皇 帝特許下可以不經由正式司法機構的的審判過程,而處理審判並處罰犯人,該機構反映了明代君主個人獨裁統治的特色。廠衛包括明太祖所設立的錦衣衛、明成祖所設立的東廠、明憲宗時由汪直所設的西廠、明武宗時設立的內行廠,其中除錦衣衛為外官,其長官指揮使通常由皇帝親信就任外,這類機構多由宦官直接掌管,對各級官員有強烈牽製作用。
錦衣衛錦衣衛
為了鎮壓人民和監視官吏,明太祖設立了錦衣衛,作為侍從皇帝的軍事機構,兼管偵察、逮捕和審訊等事。明成祖又設立東廠,這是一個緝捕“叛逆”的特務機關,起初直接受明成祖指揮,後來統轄權移到宦官手裡,有事可直接向皇帝報告,權力在錦衣衛之上。明憲宗時增設西廠,用太監汪直提督。其為員權力超過東廠,活動範圍自京師遍及各地。明代錦衣衛、東廠和西廠都是特務機構,合稱“廠衛”。廠衛制度是明朝封建皇權膨脹的產物。
東、西廠或內行廠的頭目,多由司禮監(見明代宦官)太監充任。東廠的官校也一直把司禮太監稱為宗主。管東廠的太監稱為“督主”,經常以司禮監秉筆太監或其他太監兼任。其下設掌刑千戶和理刑百戶。成化十三年(1477)設西廠時,以汪直領之。武宗時以當時“八虎”之一的馬永成掌管東廠;以“八虎”的另一成員谷大用掌管西廠。當時司禮監太監劉瑾因與他們有矛盾,又另設內行廠,自成系統,權勢居東、西廠之上,用刑尤為酷烈。隆慶元年(1567),馮保提督東廠,兼管御馬監事;萬曆初,他又以司禮監太監督東廠。萬曆三十三年(1605),陳矩也以司禮監太監督理東廠。魏忠賢自天啟三年(1623)開始,一直兼管東廠事。
錦衣衛長官的指揮使,以皇帝親信心腹擔任。其下領有十七個所和南北鎮撫司,設官有千戶、百戶、總旗、小旗等。除侍衛掌鹵簿儀仗而外,專司偵察,名為“緹騎”。
錦衣衛的性質與東西廠、鎮撫司獄等機構的性質基本無差別。東廠始於明成祖,一開始就是從收買建文帝身邊的宦官、刺探訊息起家的機構,其特務性質更為明顯,所以正式建立後即專以宦官負責,“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其後明憲宗又增設西廠,東西廠下面則用了一批幹事,“京師亡命,誆財(敲竹槓)挾仇(報私仇),視(東廠所屬)幹事者為窟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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