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miaotian
廟田的來源
①主要是封建政權撥給。佛教至魏晉南北朝時大盛。北魏末年,境內有寺院3萬餘處;文皇帝在長安(今陝西西安)建大中興寺,給稻田100頃。南朝梁武帝時,都城建康(今江蘇南京)有寺院500餘所,對大愛敬寺賜良田80餘頃。北齊時,人稱“凡厥良沃,悉為僧有”(《
廣弘明集》卷七)。唐武則天崇佛,寺院廣占田畝,“膏腴美業,倍取其多;水碾田園,數亦非少”(《
舊唐書·狄仁傑傳》)。元代亦崇尚佛教,成宗賜萬安寺地600頃。東漢創立的道教至唐宋興盛,唐高宗時,天下諸州各建道觀一所。宋真宗時,全國各地亦大建道觀,賜田十頃、五頃不等。②其次是信徒布施捐獻,寺觀購買土地。江西峽江縣承天宮,宋真宗時賜有田產,到元至順間,由布施、購買,“又增飯眾之田,合新舊為畝萬有奇”(元揭奚斯:《承天宮記》)。明宣德間,“廣東、浙江、江西等處寺觀田地,多在鄰近州縣,頃畝動以千計”(明余繼登:《典故記聞》卷十)。
廟田的掌握者
廟田,有的掌握在地方紳豪等所謂“首事”的手裡,這些人本來多為地主;有的由主持寺廟庵觀的僧尼道士等掌管,他們也就成了披著袈裟道袍的地主。寺觀田地由勞動僧道、依附農或佃農耕種。南北朝時依附農制盛行,北方有“僧戶”,南朝寺院有“白徒”、“養女”。元大德時,江西寺院即有佃戶50餘萬。有的寺觀並仗勢侵占佃民土地。元成宗時,成都正法院的佃民自辟良田4700多畝,院僧“檢查”以圖收租,往往遭農民“相掊擊瀕死”(楊天惠:《正法院常住田記》)。
至於僧尼本人,依佛教經律,原不應畜田戶,實際則多有田業,並依託寺院,逃避賦役。
南朝梁時,稱天下戶口,幾亡其半。唐行均田制時,遂定僧尼道冠依法受田、納賦。有時,僧尼死後,田產亦可按經律要求歸寺院所有。寺觀廟田常受免賦優待。宋代,“邸第戚畹,御前寺觀,田連阡陌,亡慮數千萬計,皆巧立名色,盡蠲二稅”(《
宋史·食貨志》)。宋元以後,廟田勢力漸趨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