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鵬交結朋黨案,此案發生於明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廖鵬交結朋黨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廖鵬
- 出處:《明史資料叢刊(第一輯)》
人物簡介,案件經過,
人物簡介
寥鵬,錦衣衛指揮,正德年間,與錢寧等結成朋黨,行賄受賄,屢為不法。
案件經過
“正德五年以來,有寥鵬、並在官王鰍,因見已處決錢寧投為朝廷義子,專權亂政,就串通錢寧女婿、在官齊佐,已故王準,各不合向錢寧說事過錢,買官鬻獄,黨惡行事,得利肥己,一向不曾事發。寥鵬並家人堂侄等五十四名,各不合夤綠,節年冒報軍職及傳升,已升都督、都指揮、千百戶、鎮撫、總旗等職役”。“正德七年間,寥鵬又不合將銀兩萬兩買求錢寧,傳差寥堂復去廣西鎮守”;“有寥鵬,要得蠱惑朝廷。貪圖賄賂,不合串通錢寧,傳令寥鏜,趕造毯賬,乘機剝削軍民,科斂銀十餘萬兩。內送錢寧一萬兩,其餘銀兩,寥鵬不合與寥鏜盡克入己。”等等,此案經“三法司”,錦衣衛等會審,判將寥鵬依在朝官員交結朋黨,紊亂朝政者律,斬首,妻子為奴,財產入官。明代法律總結了歷代封建王朝興亡盛衰的經驗,特別是總結了唐宋由於官僚結黨和內外交結所造成的皇權削弱和統治力量分散的教訓,認為鞏固王朝長遠統治的關鍵就在於加強皇權,嚴禁臣下結黨和內外官交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