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秋文,男,漢族,湖南東安縣人,1956年10月出生,198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8月參加工作,國防科大成人教育學院法律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曾任永州市政協副主席。
2015年12月24日,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廖秋文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東安縣
- 出生日期:1956年10月
- 職務:永州市第三、四屆政協副主席
人物履歷,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84年2月任東安縣委常委、團縣委書記;
1993年1月任縣級永州市交通局局長、黨委書記;
1994年12月任零陵地區公路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1997年10月任永州市公路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0年6月任永州市交通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2001年9月任永州市交通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7年1月任永州市第三屆政協副主席、秘書長;
2009年1月任永州市第三屆政協副主席;
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永州市第四屆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開除黨籍
2015年12月24日,據湖南省紀委官網三湘風紀網訊息, 經查,廖秋文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為其侄兒在職務晉升方面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用公款送禮,違規購買使用超標車;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違法生育的嚴重後果。
廖秋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卻不講組織原則任人唯親,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仍貪圖享受使用超標車,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組織審查期間,能夠積極配合,主動交待問題。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廖秋文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並按主任科員重新確定職級。
廖秋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卻不講組織原則任人唯親,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仍貪圖享受使用超標車,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組織審查期間,能夠積極配合,主動交待問題。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廖秋文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並按主任科員重新確定職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