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主要成果,酒駕事件,被開除黨籍,一審開庭,最新進展,
簡介
廖為明,男,1963年出生,江西南康人,教授,2004-2006年省級學科帶頭人。1983年本科畢業於江西農業大學林學專業,1989年碩士畢業於東北林業大學,2000年博士畢業於日本國立歧阜大學 。 曾任江西農業大學園林與藝術學院(林學院)院長,兼任江西農業大學園林花業公司總經理、江西農業大學園林設計研究院院長、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江西農業大學職業技能鑑定所所長。系中國林學會理事,江西省林學會常務理事,江西省生態學會常務理事,江西省林業經濟學會副秘書長。
共同主持完成的"森林多種效益計量評價及森林系統經營方案模式的研究"獲1997年江西省科技進步三等獎。近年主持完成科研項目有"非線形手法による景觀評價手法の體系化"研究, "亞熱帶森林景觀的計量評價"(教育部),"江西省自然保護小區保護機制及效益評價研究"(江西省自然科學基金)和"銅鼓縣森林資源地理信息系統研建"(橫向項目)。主持正在進行的項目有"婺源黃喉噪鶥的生境研究" (江西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景觀林的經營研究"(江西省林業廳)和"中德長防林生態效益評價研究"(江西省林業廳),技術負責"江西省生態經濟發展政策支持系統研究"(江西省科技廳),主持"森林景觀資源的非線性評價與管理體系研究-以江西婺源為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2012年1月17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解聘廖為明的江西農業大學副校長職務。
主要成果
主要從事森林經理學、景觀生態學等領域的教學與研究工作。近期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科研項目10餘項。
酒駕事件
廖為明酒駕撞死在校女研究生 ----美麗女孩無辜殞命
被開除黨籍
7月8日,中新網記者從中共江西省紀委辦公廳證實,江西農業大學副校長廖為明因交通肇事違紀問題被開除黨籍。此外,由於司法程式還未結束,其副校長等公職任免情況待定。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廖為明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司法機關正在依法處理之中。
一審開庭
時隔6個月之後,江西農大副校長廖為明交通肇事案,9月7日在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首次審理。在法庭上,肇事案中受害者楊菲的父母提出了1元錢的“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訴訟請求。
3月5日15時15分許,江西農業大學副校長廖為明酒後駕駛私家車,在南昌市廬山中大道由南往北行駛至江西財大西門口時,車輛左前側與前方一輛同向行駛正停車下客的210路公交大客車右後側發生碰撞後沖入路邊人群,造成兩人死亡、4人受傷,死者中就有江西財經大學在讀研究生楊菲。
楊菲,今年23歲,江西財大2009級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3月5日下午,她從外地實習回來第二天的返校途中罹難。
“訴訟請求‘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是我們在失去女兒後非常想做的一件事。獨生子女家庭是當今中國有著龐大基數,在我國現存並將長期存在的一種家庭組織形式。這些家庭中的父母為這一國策承擔著殊多不可預測的風險”原告楊維國庭告訴記者。
楊維國說,失去女兒後,他一夜白頭。這種失去唯一的女兒後的痛苦無法用語言來描述。
在楊維國遞交的訴訟請求中,這樣寫道:當父母沒有了唯一的小孩就會成為孤寡“老人”。沒有了家庭的溫馨,兒女親情的依靠,家長給子女的幫助,子女對長輩的關懷,這份家庭範圍內的深厚感情,對於獨生子女家庭來說更是難以彌合的傷痛。隨著年齡的增加,這種困難痛苦將會更加沉重。
楊維國說,鑒於獨生子女因意外傷害死亡給其親屬所造成的更大傷害,以及增加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更有利於計畫生育國策的實施等考慮,故提出1元錢“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的”訴訟請求。據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這是中國首次出現受害者家屬主動訴訟請求賠償“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
對楊維國夫婦提出的這一訴訟請求,被告人廖為明當庭表示“非常理解”。但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這一訴訟請求沒有任何法律事實依據,要求審判長依法駁回。
經過3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再判。
最新進展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曾因酒駕肇事被判刑的廖為明,仍擔任著江西農大副校長的職務”,網友認為此舉違反了黨紀政紀的相關規定。昨日,江西農業大學組織部向記者證實“廖為明仍擔任副校長的行政職務”,但解釋說“對於廖為明的公職任免情況,要等到司法程式結束後,再由省委組織部直接決定”。
2012年12月3日下午15時許,此案二審在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宣判。中院判決如下:一、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維國、蔡麗要求被告人廖為明賠償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人民幣1元的訴訟請求;二、撤銷一審判決第一項,即被告人廖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抗訴人廖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本判決為終審判決。這將是中國法律史上又一次里程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