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東海,原南鋼生產安全部副部長、煉鐵新廠廠長助理、第一煉鐵廠副廠長、第二煉鐵廠副廠長,分管環保、生產安全,負責環保項目的建設及改造、決定生產原料、耐火材料。
公訴信息
2015年9月21日,南京市檢察院向社會通報,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兩名負責採購的中高層幹部,因收受賄賂數額巨大,被提起公訴。
南京市檢察機關通報: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第二煉鐵廠原副廠長廖東海(副處級)涉嫌受賄一案,已由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檢察院向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起訴書指控:2009年春節至2015年春節期間,被告人廖東海利用其擔任原南鋼生產安全部副部長、煉鐵新廠廠長助理、第一煉鐵廠副廠長、第二煉鐵廠副廠長,分管環保、生產安全,負責環保項目的建設及改造、決定生產原料、耐火材料的選用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數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