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仲愷稅收思想是指在對孫中山以地價稅的課徵來平均地權思想的闡發上。他論證了課徵土地稅是實現“平均地權” 的基本途徑,說: “夫地價稅,良稅也,重征之不以為苛。由社會道德方面言之,重稅土地,則地價賤,地價賤則地租低落,而使用土地之權得以平均。”同時,他主張“土地皆有稅,且重課其不勞而獲之收益”,以有利於公平稅負,公平分配。
認為“土地為適宜課稅之物”,其特點是:“土地為有形不動之物,按物徵收,無可逃避”; “地價易於考定”,“無過高或過低之弊”; 土地價格“有常”,故“稅額可預定”;“納稅能力,宅地遠勝於田畝”;“每年收入當以百兆計”,既能滿足“國用浩大”之需,又可廢除“所有不良之稅”, “以舒民困而裕國計”。所以地價稅的課徵是“整理稅收之道”(以上引文均見《廖仲愷集·廣東都市土地稅條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