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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
廉潔年金制度是即將提交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383”改革方案中提出的。“383”改革方案總報告中指出,建立廉潔年金制度,公職人員未犯重大錯誤或未發現腐敗行為的,退休後方可領取。
2013年年5月,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原副司長張建明曾在海南表示,我國正在探索建立針對公務員的廉政年金制度。
具體含義
毛昭輝認為,公務員廉潔年金應該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廉潔,二是勤政,只有公務員滿足這兩方麵條件,才能領取。目前我國的公務員工資不算太高,許多腐敗屬於需求性腐敗,如果實行廉潔年金制度,對於促進公務員的廉潔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其次,我國公務員的激勵機制比較單一,基本只有晉升這一渠道,如果真的實施這一制度,對促進公務員的勤政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產生原因
此外,率先從公共部門及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新提拔幹部做起,加快官員公布個人財產進度。
報告中提出,大幅度實質性減少行政審批,對仍需審批的項目,規定審批時限,到期不批覆視為同意。此外,要建立審批事項重大失誤責任追究制,對審批失當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領取條件
在反腐倡廉制度方面,報告提出,建立廉潔年金制度,公職人員未犯重大錯誤或未發現腐敗行為的退休後方可領取。
發放相關
具體金額
廉潔年金數額制定
新加坡、香港都已實行廉潔年金制度,廉潔勤政的公務員在退休後可以拿到一大筆(比如香港約為400萬-500萬港元)廉潔金,但如果公務員在職期間被發現腐敗行為,這筆錢將被取消,以此化解公職人員的腐敗動機。我國曾在江門試行這一制度,但後來已在實際操作中停止。
接受南都記者採訪的中國人民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輝昨日表示,如果我國實行公務員廉潔年金制度,確實能對公職人員抑制腐敗、勤政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實施中需要注意幾個問題。
如果這筆費用定得太高,對於政府財政將是一筆很大的負擔和開支,公眾可能很難接受。但是如果這筆錢不多,很難起到化解腐敗的作用。
比如,假設一個公務員工資為5000元,其廉潔年金的比例為個人工資10%+財政補貼工資的10%,那么,其每月的廉潔年金1000元,一年為1.2萬元,考慮到工資的合理增長,30年後,其退休後可領取的廉政年金約為50萬元。這個數額與香港、新加坡的做法都有很大差距,對公職人員群體不會有太大的抑制腐敗的作用。
發放時間
國外的做法是公職人員退休之後才能領取這一大筆錢,但實際上,公職人員最要用錢的時候不一定是退休後。比如有的公職人員提出,他在40-50歲時最需要花錢,但這個年齡又領不到這筆錢,而等退休後再發這筆錢,對他們來說意義已經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