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監察委員會

廉江市監察委員會

廉江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廉江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並向對廉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湛江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

廉江市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廉江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廉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現任中共廉江市委常委、廉江市紀委書記,廉江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胡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廉江市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Lianjia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supervision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14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胡寧 
  • 領導機構:湛江市監察委員會
正式成立,人事任免,監察改革,監察範圍,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正式成立

2018年1月14日,廉江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為湛江市首個率先掛牌成立監察委員會的縣(市、區)。這標誌著我市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新成果,黨風廉政建設邁入新階段,全面從嚴治黨開啟新征程。

人事任免

2019年4月24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六次會議,接受鄧觀康同志辭去廉江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表決通過胡寧同志任廉江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
2019年9月27日,廉江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補選胡寧為廉江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廉江市監察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廉江市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廉江市監察委員會
廉江市監察委員會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內設機構

市紀委、市監委機關設14個室:
辦公室、幹部室、宣教調研室、黨風政風監督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舉報中心)、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第五紀檢監察室、第六紀檢監察室、第七紀檢監察室

現任領導

主任

胡寧

副主任

戚一高、鐘郁明

委員

黎賢、全鋒、潘自力、徐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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