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本島工業建築使用功能臨時變更土地年租金徵收管理暫行規定

《廈門本島工業建築使用功能臨時變更土地年租金徵收管理暫行規定》是廈門市政府於2011年3月發布的檔案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本島工業建築使用功能臨時變更土地年租金徵收管理暫行規定
  • 時間:2011年3月
  • 單位:廈門市政府
  • 城鄉建設:廈府辦41號
法規內容
一、本暫行規定適用於本島範圍內經規劃部門批准臨時變更工業建築使用功能項目的土地年租金的徵收。
二、土地年租金根據市政府頒布的基準地價標準及地價管理徵收規定,結合影響房屋租金的主要因素計收。基準地價更新後,年租金重新調整。
三、為區分工業建築使用功能臨時變更後業態、裝修、經營場所成熟程度對經營的影響,本暫行規定對土地年租金進行係數修正。係數詳見下表:
修正係數
商業
辦公
旅館(酒店)
用途係數
0.9
1
1
裝修時間
係數
首次申請變更
0.8
0.8
0.8
續租
1
1
1
市場成熟
係數
申辦前已開業
或續租
1
1
1
申辦後才開業
0.85
0.9
0.9
四、土地年租金按以下公式計算:
土地年租金=(地塊基準地價係數修正值/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用途係數×裝修時間係數×市場成熟係數×建築面積
五、土地年租金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年徵收,上繳財政部門。
六、特殊情況無法按本暫行規定計算土地年租金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研究確定。
七、本暫行規定由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八、本暫行規定自印發之日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