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普通護照審批辦理指南

廈門普通護照審批由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普通護照審批辦理指南
  • 外文名:Guide for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Xiamen ordinary passport
法定依據,法定期限,申報材料,

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2007年4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
辦理條件 一、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七種情形外(七種情形指: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2.無法證明身份的;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解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6..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凡持有廈門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均可申請。 二、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的,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三、定居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暫住在廈門申請換、補發普通護照的。
數量限制 每個申請人只能申請一本有效護照,直接向受理機關申請。

法定期限

1.申請人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注、換髮、補發的,十五日內簽發,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三十日,符合加急辦理的,五個工作日內簽發。

申報材料

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國申請護照,經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公民首次申請護照或原護照過期失效重新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需交驗本人戶口簿原件;交驗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同時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國的意見書,並在申請表格上監護人一欄簽名。) 另外,關於監護人的認定:與申請人同一戶口本上且關係明確的父或母可以直接簽署申請人申請普通意見,戶口不在同一戶口本上或關係不明確的監護人簽署申請人申請普通護照意見均需提交派出所或經過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或醫學出生證明。
3.申請人若持有已失效的護照需交驗;
4.登記備案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報備的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報備的人員,金融、教育、衛生等系統報備的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5、軍人,由其所在部隊根據軍人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二、申請換髮護照
1.換照的情形有:護照簽證頁使用完畢的;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2.提交材料:除提交第1點所需的材料外,還需提交換髮的護照原件和資料面影印件。
3.定居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暫住廈門申請換髮普通護照的,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提交原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三、申請補發護照
1.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申請補發普通護照的,除提交第1點所需的材料外,因證件損毀申請補發的,提交損毀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因證件遺失或者被盜申請補發的,提交遺失或者被盜的情況說明。
2.定居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暫住廈門申請補發普通護照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四、申請護照加注 普通護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請變更加注,除第1點所需的材料外,還需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普通護照及需要作變更加注事項的證明材料。在曾用名、繁體漢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標準漢語拼音姓名的;
五、加急辦理護照的情形(需提交證明材料原件及其複印件)。
1.出國探望危重病人;
2.出國奔喪;
3.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
4.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六、申請人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無法證明身份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在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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