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是廈門市交通運輸局直屬單位。
貫徹執行有關道路運輸行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管理法規、規章;負責具體實施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統計工作,參與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具體承辦道路運輸行業的行政許可工作和相關法定經營證件;協助受理外商投資道路運輸行業的申請、初審和報批;協助組織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培訓的監管及考試工作;負責道路客運線路、城市公交線路及停靠站點和出租汽車經營權的審(報)批;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運輸的相關工作;參與制定道路運輸行業運輸價格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對運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基本概況,內設機構,
基本概況
廈門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是廈門市交通運輸局直屬單位。
貫徹執行有關道路運輸行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管理法規、規章;負責具體實施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統計工作,參與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具體承辦道路運輸行業的行政許可工作和相關法定經營證件;協助受理外商投資道路運輸行業的申請、初審和報批;協助組織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培訓的監管及考試工作;負責道路客運線路、城市公交線路及停靠站點和出租汽車經營權的審(報)批;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運輸的相關工作;參與制定道路運輸行業運輸價格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對運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辦公室工作職責:一、綜合協調本機關政務,制定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保證機關工作有序運轉。二、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工作;組織起草全市道路運輸工作會議檔案以及對外事務性協調工作。三、承辦上級機關和本機關決定的重大事項辦理情況的檢查督辦工作。四、組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承擔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五、承擔運管信息收集、處理和編髮以及政務公開工作;配合有關科室開展專題調研。六、負責檔案收發、文秘檔案、印鑑管理、機要保密、信訪和接待工作。承擔固定資產購置與管理、公務車輛調配管理、單位績效管理工作等機關行政管理工作。七、按照領導要求,做好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和後勤保障工作。八、配合計財科編制年度經費預算,編制年度採購計畫,並組織實施。九、承擔全市運管系統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編制,承擔全市運管系統信息化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管和工程項目的建設、維護、安全與拓展。管理網路機房和GPS網路技術維護;承擔終端作業系統和套用系統的日常維護、安裝、調試和升級。十、管理本處信息網站、承擔運管系統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承擔宣傳貫徹有關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十一、承擔編制行業立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職能部門起草有關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草案;承擔對本機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配合職能科室組織開展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工作。十二、組織開展本機關普法教育和行業管理法規、業務規章制度宣貫;組織執法隊伍教育培訓,指導、監督和檢查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承擔指導、協助職能科室規範行政許可程式、標準和行政檢查、行政監督的程式、要求。十三、完成處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並協助配合其他科室工作。
政工科工作職責
一、承擔運管處黨建工作,組織承辦黨、團、工會和婦女組織事務性工作,及黨組織的文秘、會議組織工作,並抓好政治理論學習。二、協助上級做好乾部考察、培養、任免工作,同時做好本處幹部的獎懲、培訓、年度考核與評優評先,以及工資、福利和計生工作。三、承擔思想政治教育、機關效能建設、黨風政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的計畫、協調和組織,並做好檢查、落實、總結、統計和匯報工作。四、承擔組織指導各支部、各科室黨風廉政教育工作;承擔簽訂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承擔行風監督員聘請及行風建設的日常工作。五、承擔受理、調查對本處黨員、幹部和職工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等信訪工作,承辦本處幹部職工違法違紀案件。六、承擔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七、組織做好交通戰備的宣傳、運力統計、運力方案編報,協助處領導在戰時組織本行業的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八、完成處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並協助配合其它科室工作。
計財科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市財政局、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有關財務管理的制度規定。二、承擔對本單位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協助運政事務科開展相關收費工作。三、協調好與財政、審計、物價、銀行等有關部門和機構的關係,並協助各區運輸管理所申請專項補助經費。四、承擔完成年度部門預算編報、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日常核算和年度部門決算工作。五、承擔財政票證的申購、發放、保管和核銷工作。六、配合各業務科室,為專項業務活動提供經費保障,參與本單位財產的保管和使用工作。七、承擔宣傳貫徹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監督執行。八、承擔道路運輸行業經濟運行的統計、分析工作。九、完成處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並協助配合其它科室工作。
安監與綜治科工作職責:一、承擔協調、組織、指導、督促各職能科室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安全生產督查制度。二、承擔擬定各職能科室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檢查督促各科室落實行業安全目標責任制的情況。三、組織會同和有關部門參與調查處理本處管轄行業的安全生產事故。四、指導本處的防火、防颱風、防汛、防震的工作。五、指導、檢查督促和擬定本處管轄行業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以及本處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六、承擔擬定處機關安全生產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行業擬訂安全生產的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七、宣傳貫徹道路運輸管理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檢查、指導、督促職能科室和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相關制度與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八、組織全市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督促整改事故隱患。九、協調好與安監部門之間的關係。十、認真執行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的報告制度和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十一、完成上級組織和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並協助配合其它科室工作。
公交客運管理科(加掛場站管理科)工作職責:一、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公共運輸優先發展精神,對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提出建議。二、承擔全市城市公交(含營運中巴、農村客運)的市場監督管理;參與公交線網、公交經營場、站、點的規劃和調整。三、承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公交線路布設、公交線路最佳化調整和運力指標的審核報批工作,並指導各區運輸管理所布設轄區內公交線路和農客線路。四、承擔公交客運行業突發事件的處置和市級重大活動的公交客運行業服務行為規範、車輛調配等協調工作。五、組織指導公交客運企業規範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水平,並承擔公交客運企業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六、參與制定公交場站管理規範,並督促落實。七、負責全市公交場站(首末站、樞紐站、中途停靠站等)運營的日常行業協調管理和島內公交站點新建、調整、命名管理工作。八、調解公交客運商務糾紛。九、承擔公交客運行業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十、指導公交場站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十一、承擔宣傳貫徹城市公交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十二、參與城市公交價格的制定,提出調整和改革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十三、完成處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並協助配合其它科室工作。
軌道運營綜合管理科職責:一、參與軌道交通線路(網)規劃、交通設施專項規劃審查工作。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軌道交通站點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配套協調工作。三、督促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建立和完善企業運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導軌道交通運營規範經營。四、負責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運營服務質量考核工作。五、負責軌道交通運營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工作。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軌道運營安全管理科職責:一、承擔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生產監督職責,指導行業貫徹落實運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完善運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運營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對運營線路進行安全評價、應急預案專項演練和隨機暗訪抽查。二、負責督促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三、協調軌道交通與公交應急疏運保障的銜接工作。四、協調指導安全生產重大事件及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置。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重大、大事故開展調查。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出租汽車管理科工作職責:一、承擔全市出租汽車客運行業管理制度的擬訂和監督實施,組織行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參與出租汽車運價標準的制定,提出調整和改革的意見,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二、承擔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實施的辦理,組織行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和日常監管,並指導各區運輸管理所開展相關工作。三、承擔出租汽車行業突發事件的處置,承擔全市重大活動中出租汽車規範服務、車輛調配等工作。四、指導出租汽車經營業戶加強出租汽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規範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調解出租汽車商業糾紛。
汽車租賃管理科職責:一、參與擬訂汽車租賃行業發展規劃。二、參與全市汽車租賃行業法規、規範性檔案的調研、擬訂,並負責組織實施。三、具體負責指導島內汽車租賃行業的管理工作,並指導島外各區汽車租賃行業管理工作。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五、指導出租汽車暨汽車租賃協會工作。六、承擔出租汽車客運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以及行業維護穩定工作。七、承擔汽車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八、承擔宣傳貫徹出租汽車和汽車租賃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九、完成處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並協助配合其它科室工作。
道路旅客運輸管理科工作職責:一、承擔全市道路客運(公交、市內營運中巴、計程車、農村客運除外)行業的市場管理,指導客運場站建設。二、承擔道路客運經營業戶的開業初審報批、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客運站級考核,並指導各區運輸管理所開展相關工作。三、承擔客運場站車輛班次核定及進站證等客運場站的管理,調解客運運務糾紛。四、承擔春運和重要節假日期間的道路客流預測、運力安排和緊急情況旅客疏運等工作。五、實施國防交通中的人員及搶險救災或其他集中性、突發性、指令性人員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六、承擔客運行業安全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和客運行業的維護穩定工作。七、參與道路客運行業價格的制定以及價格制度的設計,提出調整和改革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八、完成處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並協助配合其它科室工作。
機動車維修管理科工作職責:一、承擔全市機動車輛維修行業的市場管理和規劃。二、承擔機動車輛維修經營許可實施的辦理、資質等級評定、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並指導各區運輸管理所開展相關工作。三、承擔機動車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機動車維修經營業戶執行維修技術標準、工藝規範,建立維修質量監督體系。四、承擔組織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客運車輛檔次的評定,建立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監控和管理機制,監管機動車維修經營業戶落實營運車輛二級維護工藝規範情況。五、承擔檢查監督維修業戶經營行為,調解維修商務糾紛。六、指導維修行業協會工作。七、承擔維修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以及行業維護穩定工作。八、承擔宣傳貫徹維修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九、組織協調道路運輸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十、完成處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並協助配合其它科室工作。
培訓管理科工作職責:一、承擔研究全市駕駛員培訓市場巨觀政策,提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發展規劃意見和建議。二、承擔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實施的辦理,並指導各區運輸管理所開展相關工作。三、組織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監督檢查培訓質量,指導培訓工作。開展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核,定期公布駕培機構培訓質量排行榜。四、承擔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的考試、發證工作。五、承擔島內機動車駕駛培訓學員《培訓記錄》的核實工作。六、承擔駕培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以及行業維護穩定工作。七、承擔監督檢查駕培行業經營行為,調解駕培機構
商業糾紛。八、承擔宣傳貫徹駕培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九、指導機動車駕駛培訓協會開展工作。十、完成處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並協助配合其它科室工作。
道路貨物運輸管理科工作職責:一、承擔全市貨運(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貨櫃運輸、危險貨物運輸等)行業的市場管理。二、承擔道路貨運經營業戶的開業初審報批、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並指導各區運輸管理所開展相關工作。三、調解貨運運務糾紛。四、參與貨運站的規劃,同時協調公交場站、道路客貨運場站的管理。五、實施國防交通中的物質運輸、搶險、救災物資以及重點物資、大宗物資、重點港站集散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在道路旅客運輸管理科的牽頭下做好春運和重要節假日期間的物資運輸組織保障工作。六、承擔貨運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和貨運行業的維護穩定工作。七、完成處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並協助配合其它科室工作。
信息與宣傳管理科工作職責:一、承擔24小時值班工作,及時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準確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指示,及時反映重大事件和突發事件情況,並按有關領導指示通知相關科室和人員開展工作。二、受理民眾有關行業經營行為的電話投訴、行業有關規定的諮詢、求助和信息發布,及時將投訴接訪內容轉相關職能科室處理,並督促處理。抽查各職能科室投訴處理情況。三、承擔做好投訴接訪件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四、加強與公安“110”聯動中心的聯繫,及時受理“110”或其他部門轉來的投訴案件,並承擔交由相關科室處理後,向當事人或有關部門反饋。五、承擔對外協調和宣傳,以及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繫。六、承擔宣傳行業管理法規、業務規章制度。七、完成處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並協助配合其他科室工作。
運政事務管理科工作職責:一、承擔島內道路運輸證、各類從業資格證工本費以及各類從業資格培訓考試費的徵收工作。二、按規定的流程、時限以及各審批事項所需材料的種類、數量、材料指標性要求,受理道路運輸行業經營者開、停、歇業申請,並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承擔相關證件的新辦、補辦、變更、轉籍、註銷等業務;需流轉相關業務科室審批的材料,在規定的時限內送達相關職能科室。三、承擔製作發放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承擔各類相關證件的新辦、補辦、變更、轉籍、註銷等辦理工作,以及各類證件年審的簽注工作。四、承擔運政業務的諮詢、解釋工作。五、按規定傳送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的各類報備事項。六、承擔各客運經營業戶申請臨時紙質牌證的初審工作,並按職能科室審核意見發放及回收臨時紙質牌證並做好電腦錄入。七、完成處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並協助配合其它科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