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翔安區統計局

廈門市翔安區統計局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廈委辦發〔2018〕53號)和《中共翔安區委辦公室、翔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翔安區區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委編〔2019〕15號),制定本規定。

廈門市翔安區統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廈門市翔安區統計局貫徹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及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翔安區統計局
  • 隸屬: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組織實施統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方案。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交通運輸服務業、物流倉儲業和其他運輸服務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價格、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組織實施全區統計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實施規劃,建立依法決策機制,加強依法行政各項工作的檢查監督。
(九)按規定協助管理各鎮(街)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區財政提供的統計專項經費。
(十)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鎮(街)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2名。設局長1名。

其他事項

區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翔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翔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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