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教育局是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正處級編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湖裡區教育局
- 地點:廈門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廈門市湖裡區教育局是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部門。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18號)和《中共湖裡區委員會、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湖委〔2011〕34號)精神,設立廈門市湖裡區教育局(加掛“廈門市湖裡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推進義務教育師資均衡配置。
(三)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四)加強終身教育工作。
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的教育改革和發展;提出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的建議,並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項實施工作。
(二)承擔全區的基礎教育、繼續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兒教育工作的責任,依法加強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檢查和指導,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三)負責提出區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管理和使用區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參與全區學校布局調整,負責和指導區教育系統條件裝備、信息化建設、後勤基建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教育經費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審計和監督工作。
(四)主管全區教師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的標準,指導職稱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辦理教師表彰和獎懲工作;負責區屬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的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區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主管本區基礎教育招生工作;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初招工作、協助組織高等教育升學考試和招生工作以及自學考試管理工作。
(六)規劃、協調全區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管理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文化藝術、國防教育等工作。
(七)提出教育科研工作規劃的建議,統籌指導教育科研工作。
(八)綜合管理教育系統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學校(單位)的校園治安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防範措施;配合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各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綜合管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九)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辦理社會力量辦學有關手續的審批、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辦學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開展教育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湖裡區教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安全保衛科)
綜合協調和處理局日常工作;對局重點工作開展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山海協作及對口支援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綜治、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事業、財政預決算、教育專項事業費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基層學校財務業務工作的指導;負責定期對學校進行內部財務審計,對離任校長進行財務審計的工作;審核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負責辦理教育系統教職工房改、醫保、子女統籌醫療的管理;負責各項統計資料的綜合、管理、積累和匯總,提供全區教育發展計畫信息;負責編制和落實區屬各級各類學校的事業發展計畫,組織編制教育基建投資計畫和數據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教育布局和教育結構的調整,統籌安排全區教育基本建設投資;負責國家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落實,制定轄區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規範,指導各中國小、幼稚園建立健全保衛組織、安全管理制度、應急處置工作機制;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監督各中國小、幼稚園落實學生傷害事故預防措施,協助處理學生傷害事故;指導各中國小、幼稚園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演練;組織各中國小、幼稚園進行安全工作業務培訓和業務考核,督促完善技防設施;指導轄區各中國小、幼稚園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承擔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科
綜合管理我區普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擬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政策、計畫;指導全區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教學質量監控,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負責學生的學籍管理、表彰獎懲工作和國小畢業證書的發放工作,監督初、高中畢業證書的驗印和發放工作;負責管理全區中國小的教育教學工作;監督中國小教材、教輔用書的使用情況;指導、協調全區普通中國小招生考試工作;組織指導中考、高考和會考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成人非學歷教育培訓工作、社區教育工作和掃盲工作。
(三)組織宣傳科
負責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貫徹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學校黨的建設的方針、政策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局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的教師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指導、檢查學校貫徹落實黨的組織、宣傳、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情況;負責指導教師的師德教育工作;承擔區委教育工委、區教育紀工委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重要決策的調查研究工作;綜合管理全區教育系統師資隊伍建設和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調配與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和指導教育系統的職稱評聘工作和教師資格的認定審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的表彰獎懲工作;負責教師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和指導教師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區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和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行政監察以及機關效能、行風建設、校務公開工作,建立完善內部監督制度,及時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承擔教育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與合作的事務工作。
(四)德育科
綜合管理、指導中國小德育、心理健康教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指導中國小班主任隊伍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開展工作;負責指導中國小學生教育與管理工作,參與中國小學生資助工作;負責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明創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性的學生體育競賽活動和藝術演出比賽活動;協調中國小校及學生參加全國、全省性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學校的紅十字會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改革及相關教育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協助關工委開展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人員編制
廈門市湖裡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