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應急管理局是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湖裡區應急管理局
- 隸屬: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礦、商貿、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三)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指導落實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和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合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抗洪搶險、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推進消防、森林火災撲救、地震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街道、各部門落實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直有關部門、各街道和區安委會其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際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民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區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供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政園林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組織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市政園林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區市政園林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對接做好市水利部門編制的本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協調做好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對接市水利部門做好涉及本區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公園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區市政園林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民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等部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民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民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等部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採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等部門在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相關職責,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為: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內設機構
(一)應急救援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實施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開展應急會商,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評估。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牽頭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實施預案演練和指導監督。協調落實消防工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協調指導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協調颱風防禦等工作。
(二)安全監管科。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工礦、商貿、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黃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