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海滄區衛生健康局

廈門市海滄區衛生健康局

根據《中共海滄區委辦公室海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廈門市海滄區區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廈海委辦〔2019〕11 號)、《中共廈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海滄區黨政群人大政協機關機構編制調整的批覆》(廈委編辦〔2019〕135 號)檔案精神,廈門市海滄區衛生健康局(以下簡稱區衛生健康局)是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海滄區衛生健康局
  • 隸屬: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健康和中醫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的指導性意見,研究提出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和區域規劃、目標和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落實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的措施。
(二)根據上級部門制定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政策建議。負責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負責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貫徹落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的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並根據本區實際,制定本級的相關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承擔區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區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 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區級及以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組織並協調落實區級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上級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監管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協調開展我區控煙履約工作。
(七)負責區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區屬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的政策,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實施全區醫療機構準入和評審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依法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指導平安醫院建設。指導協調、監督處理醫療糾紛和重大醫療事故。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
(八)制定中醫藥發展規劃,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推進中醫藥傳承和創新,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按照上級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組織實施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落實計畫生育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流動人口相關政策,開展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均等化服務和社會融合工作。
(十)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綜合管理和監督,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及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區級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 組織開展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組織實施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
(十二)開展醫學學科建設、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開展衛生健康相關科學研究項目。
(十三)監督檢查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落實,完善全區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建設,規範執法行為。
(十四)負責落實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參與衛生健康工作領域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參與港澳台僑的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
(十五)承擔區委幹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區委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幹部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六)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十七)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海滄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海滄區發展和改革局有關人口工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規劃,跟蹤人口發展動態。
2.與海滄區民政局關於老齡工作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 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落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海滄海關有關疫情防控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全區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與海滄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食品安全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滄分局、區農業農村局有關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落實有關野生中藥材資源動態監測、定期普查及野生中藥材的保護、繁育等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滄分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依法按許可權履行職責,做好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區衛生健康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健康與老齡科(綜合科)
1.負責協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行政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建議提案辦理、年鑑等工作;組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協調開展衛生健康對口幫扶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協調落實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消防、維穩、綜合治理和應急值守等工作。負責黨委政治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等相關黨建工作,牽頭開展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統戰群團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的規劃、政策措施,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牽頭負責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審核,指導和監督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裝備的採購與管理。
2.負責全區的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組織實施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落實計畫生育相關政策。承擔衛生健康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普法教育相關工作,指導區級衛生健康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3.協調落實全區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和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編制和實施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二)醫療衛生與中醫藥管理科
1.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區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擬訂並指導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衛生健康相關工作。
2.負責全區醫療衛生工作。完善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指導監督落實基層衛生政策;組織並監督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各項政策措施;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綜合考 核與評估;實行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指導協調、監督處理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指導區屬醫療機構 藥事、臨床重點專科、醫院感染控制等工作,落實國家、省、市藥品耗材的採購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事業發展規劃、服務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加強區屬醫療衛生健康事業單位基本建設管理。負責開展衛生健康系統“平安醫院”、行風建設。
3.負責全區公共衛生工作。組織並監督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承擔衛生監督工作,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查處衛生計生違法行為。組織開展 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職業病、傳染病防治等監督檢查。負責群體性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指導全區衛生應 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有關工作,協調組織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及區衛健系統防恐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開展 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 管理工作;負責婦幼衛生健康工作落實。承擔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區委幹部保健委員會、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顏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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