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由原廈門市稅務局分設成立。市局機關現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稅政一處、稅政二處、規費處、徵收管理處、納稅服務處、計畫財務處、信息技術處(與信息技術分局合署辦公)、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監察室12個處級機構及1個機關服務中心(事業編制);下轄直屬稅務分局、涉外稅務分局、稽查局、信息技術分局4個直屬機構,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分局、象嶼保稅區稅務分局2個派出機構以及思明、湖裡、集美、海滄、同安、翔安6個區地稅局。
2018年6月1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此舉標誌著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 地點:廈門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作用,所獲榮譽,主要職能,現任領導,機構職能,稅費征管範圍,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下設單位,信息公開指南,
主要作用
在稅收征管方面,廈門市地稅局採取以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管戶劃分原則,在市區範圍內實行“一級稽查”體制,形成以日常管理(以納稅評估為主線)、稅務稽查(以查案為主線)和法規部門(檢查監督)三者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到2009年,全市地稅系統管征納稅戶共14.35萬戶,其中:企業9.17萬戶、個體工商業戶5.18萬戶。除地方稅收的征管外。廈門市地稅局還率先在全省實現社保“五險”地稅徵收工作,其中2009年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25.28萬、城鄉全民醫保參保人數78.8萬。2009年,廈門市地稅局共組織各項收入245.09億元,其中稅收收入(不含耕契兩稅)156.14億元,五項社保費68.52億元。
所獲榮譽
廈門市地稅局連續二屆榮膺“全國文明單位”稱號,並榮獲“福建省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等榮譽;所屬思明地稅局榮獲“全國稅務系統文明單位”,集美地稅局和外稅分局榮獲省“五一”勞動獎狀,外稅分局、稽查局、思明區局、湖裡區局、集美區局、同安區局連續評為“省級文明單位”;3個基層單位獲國家級“巾幗文明崗”,6個基層單位榮獲國家級“青年文明號”。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2.組織徵收本市各項地方稅收收入及附征的規費;
3.監督檢查本市各部門、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4.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實施強化稅收征管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辦法和措施;
5.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不斷充裕稅源;
6.組織徵收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含城鎮居民及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現任領導
張曙東(黨委書記、局長)
張祖康(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陳海燕(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健(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國全 (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鄭開如 (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黎倫和(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張毅(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增加(黨委委員、副局長)
柯建忠(黨委委員、副局長)
黃小平(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林蘇濱(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蘇偵(黨委委員)
林茂柏(黨委委員、總審計師)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稅費征管範圍
(一)國有、集體、聯營、私營等內資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營業稅、城建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資源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
(二)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其在廈機構:營業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資源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
(三)個體業戶(含集貿市場):營業稅、城建稅、房產稅、印花稅、車船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性稅費。
(四)中國公民及在中國應負有納稅義務的外籍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五)徵收以上單位及個人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徵收城鎮居民及未成年人醫療保險費,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機構設定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處、宣傳教育處、政策法規處、稅政一處、稅政二處、規費徵收管理處、涉外稅收管理處(與對外稅務分局合署辦公)、徵收管理處、計畫財務處、監察室、機關黨委12個處級機構及1個機關服務中心(事業編制);下轄直征局、對外稅務分局、稽查局、信息技術分局、火炬高新區局、象嶼保稅區局6個直屬機構和思明、湖裡、集美、海滄、同安、翔安6個區地稅局。
內設機構
稅政一處、稅政二處、規費徵收管理處、涉外稅收管理處、徵收管理處、政策法規處、計畫財務處、辦公室、人事處、宣傳教育處、監察室(效能辦)、機關黨委
1. 稅政一處
(一)負責營業稅、資源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地方稅的單項征管和政策管理。
(三)負責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管和政策管理。
2. 稅政二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和政策管理。
3. 規費徵收管理處
負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管和政策管理。
4. 涉外稅收管理處(與外稅分局合署辦公)
(一)組織協調全系統涉外稅收政策法規的執行落實,加強調研,統一規範涉外稅收管理機制,提高征管質量。
(三)負責組織涉外(國際)稅收政策法規、管理業務指導、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四)受理、提供涉外(國際)稅收政策法規、管理業務諮詢和輔導。
(五)協調有關業務處室共同處理涉外(國際)稅收工作中的特殊性問題。
(六)協助稽查局組織涉外企業地方稅收專項、專案稽查。
5. 徵收管理處
(一)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稅收征管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組織稅收征管改革,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推廣運用工作。
(三)負責全市地稅發票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地稅稅務登記管理工作。
(五)負責管理稅務代理機構和強化稅務代理隊伍,制定地稅稅務代理規章制度。
(六)抓好辦稅服務廳精神文明建設。
6. 政策法規處
(一)負責全市地方稅收改革總體方案研究、設計和實施的協調監測工作。
(二)研究地方稅收稅負總體水平,進行稅負的追蹤分析,提出體現國家產業政策、理順分配關係和規範分配方式等的稅收政策建議。
(三)負責匯總、編制全市地方稅收立法規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四)參與稅收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其法律規範性的審核和上報。
(五)負責全市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鑑定、備查備案及彙編工作。
(六)指導全市地稅系統的法制建設和稅務行政訴訟及複議工作,受理重大案件的複議、調查、取證等工作,安排複議委員會會議的各項事務;抓好系統執法檢查工作,開展系統法制人員業務培訓。
(七)負責市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綜合性、專題性稅收工作的調查研究,協調綜合性稅收業務問題。
7.計畫財務處
(一)負責編制、分配和落實各項稅收收入計畫,開展經濟稅源的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掌握稅源變化情況。統計、分析、報告收入計畫執行情況。
(二)貫徹實施稅收會計工作制度和國庫條例及實施細則。整理、彙編、積累和提供有關稅收統計資料,定期進行稅收統計分析。
(三)負責地方稅務經費(包括基建經費)計畫安排、分配和管理,以及對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四)負責稅收票證的印製、領發和管理。
8.辦公室
(一)參與政務,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報告,對局機關公文審核把關。
(二)負責全市地稅工作會議和局務會議、專題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
(三)督促檢查會議、檔案和領導批示、指示的落實情況,負責信息的編輯、報送工作。
(四)負責檔案的收發和運轉,管理文書檔案,牽頭辦理民眾來信、來訪。
(五)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的管理及各種設備購置工作和機關基建、修繕。
(七)負責處室協調和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
9.人事處
(一)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的垂直領導和統一管理。研究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班子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老幹部管理工作的計畫、規定、制度、辦法以及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系統各級幹部的考核任免、後備幹部的考察培養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系統的機構改革、幹部人事檔案、外事管理工作。
(四)負責系統科級領導幹部、人事幹部的培訓工作;協助宣教處、機關黨委做好系統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五)負責市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機關廉政建設、安全保衛和保密等工作。
10.宣傳教育處
(一)組織研究、制定和實施全市地稅系統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計畫,指導、協調各基層局開展宣教工作。
(二)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稅收宣傳活動,部署並實施每年全市大型稅收宣傳活動。
(三)統一組織、協調和管理系統新聞報導工作,負責聯繫各新聞單位,辦好各有關報刊、電台、電視台等稅收宣傳專欄。
(四)建立健全全市地稅系統稅收宣傳通訊網路,組織指導通訊員采寫稿件,完成宣傳報導任務,每季度對系統稅收宣傳報導進行總結評比。
(五)負責對外宣傳的攝影、攝像工作,收集、整理和保管各種宣傳影像資料檔案。
(六)了解掌握地稅幹部隊伍思想情況,切實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七)部署、檢查和指導全市地稅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抓好文明機關創建工作。
(八)制定系統幹部培訓和教育規劃,組織崗位培訓和在職幹部的學歷教育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11.監察室(效能辦)
(一)檢查市局及所屬基層局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的情況。對市局班子成員和市局機關其他黨員幹部實行黨章規定範圍的監督。
(二)對系統各單位及其領導幹部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定、命令以及稅收計畫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系統處級以下黨員幹部違犯黨紀,違犯政策法律、法規和政紀行為進行調查,並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按審批許可權做出黨紀、政紀處分或撤銷黨紀政紀處分的決定。
(四)依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保護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五)受理系統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及其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六)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市地稅系統效能建設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評。
(八)受理對全市地稅工作人員在效能建設工作中存在的違諾、違規和違紀行為的投訴、舉報並組織調查處理。
12.機關黨委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黨組的決議、指示,負責草擬機關黨建工作計畫、規定、實施意見和工作總結。
(二)負責機關黨員教育、發展和管理。
(三)負責組織機關政治理論學習和時事政策教育,協助局領導做好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對機關黨員和領導幹部實行黨內監督,協助黨組開好民主生活會,配合紀檢監察部門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
(五)領導機關工、青、婦組織各項日常工作和具體事宜。
(六)配合地方黨委協調和指導基層黨建工作。
下設單位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直征局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對外稅務分局(涉外稅收管理處)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信息技術分局
廈門市湖裡區地方稅務局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進一步提高地稅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地稅機關實際,編制本指南。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除依法免予公開外,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包括機構信息、政策法規、工作計畫、統計數據、收費規定、政府採購、行政審批、工作動態以及其他工作等,詳情參見《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公開方式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網站
2.召開新聞發布會;
3.本地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4.辦稅服務廳。
各辦稅服務廳開放時間: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公開時限。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之外的相關政府信息。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在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網站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公開本機關職責範圍內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電子版《申請表》提交或通過電子郵件傳送至受理機構電子信箱。
2.書面或口頭申請
申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也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二)申請受理
1.受理機構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70號稅保大廈
通信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70號稅保大廈
2.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答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予以答覆:
1.屬於可以公開的,告知申請人;
2.屬於不能公開的,在告知書中說明理由;
3.屬於主動公開且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指引告知申請人;
4.屬於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向社會公開並指引告知申請人;
5.屬於部分公開範圍的,說明理由和依據,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6.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被本機關掌握範圍的,應協助將申請轉遞相關受理機關,同時告知申請人轉遞情況和聯繫方式;
7.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8.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9.同一申請人就同一內容反覆提出公開申請,已經答覆的,不再答覆。
10.申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具體流程詳見廈門市地方稅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聯繫方式: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銅盤路62號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銅盤路62號
2.受理時間:8:00―12:00,14:30―17:30(夏令時為: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