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廈門國際法高等研究院

廈門大學廈門國際法高等研究院與聯合國國際法院、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和海牙國際法高等研究院等國際組織和國際性學術機構建立和保持密切的學術聯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大學廈門國際法高等研究院
  • 主管部門:廈門大學
研究方向,發展歷史,科研條件,科研成就,人才培養,機構領導,

研究方向

國際法研究

發展歷史

2005年4月6日,為適應我國深化改革開放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學科與海內外國際法領域同行借鑑久負盛名的海牙國際法高等研究院(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模式,共同創建了廈門國際法高等研究院(The Xiamen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簡稱“研究院”)。

科研條件

廈門大學廈門國際法高等研究院是亞太地區重要的國際法學高等研究機構,也是廈門大學開展國際學術交流的國際化創新平台。研究院旨在促進國際法領域的國際學術研究、交流與合作,培訓各國、特別是亞太地區各國的國際法專業人才,加強國際法在規範國際關係和建立國際新秩序方面的功能。

科研成就

藉助於組織機構建設國際化的優勢,研究院追求高起點高水平創建發展,已建設成為廈門大學開展國際學術交流的國際化創新平台,也成為我國在國際法學領域開展國際學術交流的重要平台,享譽海內外國際法學界。
研究院的主要工作之一是舉辦國際法前沿問題研修班(簡稱“研修班”)。迄今,研究院已連續成功舉辦十四屆(2006-2019年)研修班。應邀前來研修班講學的國際法專家合計達100多人,參加研修班的海內外學員合計達1600多人。
由於地處廈門,研究院的創建工作首先得到廈門市黨政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中共廈門市委陳炳發副書記、鐘興國副書記、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何清秋副主任和黃強副市長等親切會見研究院邀請的各國嘉賓,親臨研究院指導工作並實際解決研究院創建發展的專項經費問題。
研究院的工作得到了我國教育部的重視和認可。經教育部批准,2008年、2011年兩屆研修班同時作為“國際法全國研究生暑期學校”。
研究院的工作得到了我國外交部的重視和支持。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黃惠康司長(2013年)、徐宏司長(2014年)、馬新民副司長(2016年和2018年)、賈桂德司長(2019年)先後親臨研修班作“開學演講”。2015年,受外交部的委託,研究院參與承辦“中國-亞非法律協商組織國際法研究交流項目”(China-AALCO Research and Exchange Program on International Law)。來自亞非國家、地區的29位高級官員參加研究院第10屆研修班,與應邀前來授課的國際法院薛捍勤大法官、小和田恆(Hisashi Owada)大法官和彼得斯曼(E.Petersmann)教授等國際法專家互動交流。
研究院的工作得到了海內外國際法學界、司法界和國際組織的認同和支持。歷屆研修班均邀請世界先進的國際法學家、國際司法界人士、國際組織高級官員等前來講授國際法的前沿問題。聯合國國際法院四任院長史久鏞大法官(2006年和2011年)、小和田恆大法官(2009年和2015年)、彼得.湯卡(Peter Tomka)大法官(2012年)、優素福(Abdulqawi A. Yusuf)大法官(2019年)相繼不遠萬里前來研究院講學,充分反映了國際社會和國際法學界同行對研究院的高度認同和鼎力支持。歷屆研修班均招收來自約30個國家及我國大陸地區、港澳台地區的約120名學員,在海內外產生了重要的學術影響。
為擴大研究院在海內外的學術影響,研究院聯繫世界著名的荷蘭博睿出版社[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Brill)]出版《廈門國際法高等研究院演講集》(the Collected Courses of the Xiamen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2008年出版第1卷,迄今已出版11卷。《演講集》已成為國際法領域最重要的研究文獻之一。

人才培養

參照海牙國際法高等研究院等國際性學術機構的組織結構,研究院設有董事會、行政理事會和聯席院長。
董事會是研究院的學術指導機構,由國際著名的國際法學家、聯合國國際法院大法官和國際組織官員等專業人士組成。
行政理事會是研究院的行政管理機構,主要由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學科團隊成員組成。
聯席院長為研究院的行政負責人,執行董事會和行政理事會的決議,主持研究院的日常事務工作。

機構領導

董事會由聯合國國際法院院長(時任)史久鏞大法官(2018年榮膺黨中央、國務院授予的“改革先鋒”稱號)擔任主席。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會長(時任)、廈門大學陳安教授,廈門大學校長(時任)朱崇實教授,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時任)廖益新教授和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所長(時任)曾華群教授及14位海內外國際法專家擔任董事會董事。董事會秘書長由台灣東吳大學法學院前任院長程家瑞教授擔任。
行政理事會由廈門大學校長(時任)朱崇實教授兼任主席。廈門大學法學院陳輝萍教授擔任行政理事會秘書長,池漫郊教授、張臏心助理教授擔任副秘書長。
聯席院長由廈門大學法學院曾華群教授和廖益新教授擔任。
自2005年創辦以來,研究院董事會主席、行政理事會主席、聯席院長、董事會秘書長及行政理事會秘書長均連任。
研究院的日常事務工作主要由聯席院長曾華群教授和行政理事會秘書長陳輝萍教授主持負責,由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學科團隊成員合力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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