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洗衛

廁洗衛媒體聯盟是由全國範圍內從事廁洗衛行業產品經營、銷售、廣告的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的民間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廁洗衛
  • 外文名:Toilet wash who
  • 全稱:廁所、洗手間、衛生間
  • 性質:媒體聯盟
  • 任務:促進整個廁洗衛行業迅速發展壯大
廁洗衛簡介,簡介,任務,章程,

廁洗衛簡介

“廁洗衛”顧名思義即廁所洗手間衛生間第一個字的簡稱,出於聯合共享行業資源和記憶方便的需要,統稱“廁所、洗手間、衛生間”為“廁洗衛”。商標註冊證第6448579號。
廁洗衛
廁洗衛

簡介

廁洗衛媒體聯盟是由全國範圍內從事廁洗衛行業產品經營、銷售、廣告的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的民間組織。
廁洗衛
廁洗衛

任務

廁洗衛媒體聯盟旨在通過服務把全國各地廁洗衛媒體運營商、廣告公司、廣告主、媒介購買公司、廁洗衛媒體所處的商圈等有機聯合,搭建共贏平台,促進整個廁洗衛行業迅速發展壯大。

章程

第一條 本聯盟的名稱:廁洗衛媒體聯盟,英文名稱:CE XI WEI MEDIA ALLIANCE。
第二條 本聯盟是由全國範圍內從事廁洗衛行業產品經營、銷售、廣告的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的民間組織。
第三條 本聯盟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廣大廁洗衛業界同仁,開展行業信息交流、市場調查、行業自律和諮詢服務,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廁洗衛行業“信息共享、有序競爭、攜手合作、共同發展”的新局面,積極推進我國廁洗衛廣告行業的良性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聯盟的業務範圍:
(一)本聯盟的主要工作就是服務,以最低的服務成本為會員提供最好的服務,滿足會員的需求;
(二)開展廁洗衛廣告業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完善廁洗衛廣告行業管理,促進廁洗衛廣告行業發展;
(三)提倡行業職業道德,提倡互助合作,公平競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定期組織開展行業行銷交流,提供最新信息,推廣套用新行銷技巧;
(五)為本行業的會員企業提供網路交流平台,地方分站和網上店鋪;
(六)維護正常的廁洗衛行業市場秩序,鼓勵公平競爭。
第五條 本聯盟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聯盟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照章納稅;
(二)信譽良好,無重大被投訴等不良記錄;
(三)擁護並遵守本聯盟的章程;
(四)在本聯盟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號召力;依法登記註冊的從事廁洗衛業務的市場主體;
(五)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覺交納會費等費用。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獲得本聯盟的優先服務權;
(三)有權要求本聯盟維護其合法權益,並協助其開展合法正當的經營活動;
(四)按規定使用本聯盟統一製作的“中國廁洗衛聯盟”牌匾、“聯盟標誌”、網站賬號,並接受本聯盟監督;
(五)有權對本聯盟工作提出建議和進行內部監督;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聯盟章程和公約,執行本聯盟的決議;
(二)積極支持、參加本聯盟組織的各類活動,承擔本聯盟委託的各項工作,完成本聯盟交辦的有關事項和任務;
(三)積極向本聯盟上報本單位的動態、信息和資料;
(四)按時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維護和增進同行之間的團結和協作,不做有損廁洗衛行業共同利益和信譽的事;
(六)參加本聯盟活動時,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第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聯盟,並交回會員牌匾和會員證等相關會員身份證明資料,已繳納的會員費等費用不予退回。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破壞聯盟聲譽和行業共同利益,或其他嚴重違反本章程及聯盟有關規定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可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本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本聯盟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本聯盟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本聯盟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九條 本聯盟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2010年1月11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聯盟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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