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縣上康莊村發現的仰韶文化遺址面積6萬餘平方米,地表暴露遺物特別豐富,以細泥紅陶和夾砂紅陶為主,彩繪以褐彩為主,器型有盆、罐、缽、鼎等。石器磨製較好,有斧、紡輪等。典型器物為紅頂缽,屬仰韶文化後崗類型文化遺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康莊遺址
- 出土地點: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
- 所屬年代:清
遺址簡介
遺址概況
窯室類型
近圓形
火膛 位於窯室西部。呈半圓形,結構為前窄後寬。東西徑長0.68米,南北徑寬0.76米。窯壁有0.15米厚的紅燒土。火膛底部有一層厚約0.02米的青灰燒結面,上有一層白色灰燼。火膛底面較平,與窯床等平。
窯門 位於火膛西部,近方形,系挖出高、寬0.2米,進深0.24米土洞。其底部與火膛底部等平。
操作間 位於窯門西部,Y1與Y2共用一個操作間。平面呈"T"字形,口、底同大。東西長1.6米,南北寬1.2~2.76米,深0.7~0.8米。填土為灰黃色,夾雜有炭灰顆粒、紅燒土顆粒。
岀炭口 位於窯室南壁中部,平面近半圓形,北窄南寬,岀炭口系挖出寬0.66~1.2米,高0.36米,進深0.3米土洞,其底部略高於窯床。岀炭口外有五層平磚封門,平磚寬14厘米,厚5~7.6厘米。
岀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平面呈長方形,為豎穴土壙式,口、底同大。南北長1.84米,東西寬1.2米,深0.8米,出炭間底面較平,其底面低於窯床0.22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Y1與Y2共用一個操作間。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Y2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 東鄰Y1,坐西朝東,方向260°,開口於①層下,東西長4.5米,南北最寬4.68米。窯底距窯口深0.48米,窯口距地表深0.4米。由窯室、火膛、窯門、操作間、岀炭口、岀炭間六部分構成(圖二)。
火膛 位於窯室東部。呈半圓形,結構為前窄後寬。東西徑長0.7米,南北徑寬0.7米。外圍為0.15米厚的紅燒土。火膛底部有一層厚約0.04米的青灰燒結面,火膛底面較平,與窯床等平。
窯門 位於火膛東部,近方形,系挖出高、寬0.2米、進深0.21米土洞。其底部與火膛底部等平。
操作間 位於窯門東部,與Y1共用一個操作間。平面呈"T"字形,口底同大。東西長1.6米,南北寬1.2~2.76米,深0.7~0.8米。填土為灰黃色,夾雜有炭灰顆粒、紅燒土顆粒。
岀炭口 位於窯室南壁中部,平面近半圓形,北窄南寬,岀炭口系挖出寬0.52~0.76米、高0.29米,進深0.24米土洞,其底部與窯床等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平面呈長方形,為豎穴土壙式。南北長2.03米,東西寬0.74米,深0.7米,出炭間底面較平,其底面低於窯床0.22米。出炭間打破Y3東部。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Y1與Y2共用一個操作間。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出炭口 位於窯室南壁,平面近半圓形,北窄南寬,岀炭口系挖出寬0.8~1米,高0.48米,進深0.3米土洞,其底部與窯床等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壁外,為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口、底同大。南北長2米,東西寬0.9~1米,深0.66~0.8米。其底部與窯床大致持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Y3分別被Y2出炭間及現代坑打破,同時Y3也打破Y4、Y5的操作間。
Y4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 西北鄰Y3,西鄰Y5,坐東朝西,方向60°,開口於①層下, 東西殘長4.74米,南北最寬4.23米。窯底距窯口深0.24米,窯口距地表深0.4米。破壞嚴重,由殘存窯室、火膛、操作間、出炭口、出炭間五部分構成(圖四,見下頁)。
火膛 位於窯室西部。呈半橢圓形,結構為前窄後寬。東西長0.5米,南北寬0.6米。外圍有0.15米厚的紅燒土。火膛底部有一層厚約0.02米的青灰燒結面。火膛底面較平,高於窯床0.04米。
操作間 位於窯室西部,與Y5共用一個操作間。平面呈"T"字形, 口、底同大。東西長2 . 2 2米,南北寬1.38~2.2米,深0.4米。東部被Y3出炭間打破。填土為灰黃色,夾雜有炭灰顆粒、紅燒土顆粒。
出炭口 位於窯室南壁中部,頂部已被破壞,高度不詳,寬0 . 7 6米,進深0 . 1 8米。其底部低於窯床0.28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為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南北長1.92米,東西寬0.67~1米,深0.56~0.8米。其底部低於窯床0.29~0.5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Y4窯室、操作間被Y3出炭口打破,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火膛 位於窯室西部。呈半橢圓形,南北長0.6米,東西寬0.36米。火膛外圍為厚0.12米的紅燒土,底部有一層厚約0.2米的青灰燒結面。火膛高於窯床底部0.16米。
操作間 位於窯室西部,由於被現代溝打破,僅殘存底部,呈長方形,東西長2.36米,南北寬1.32~1.44米,深0.8米。操作間底部低於窯床0.4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 連線岀炭口,呈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南北長2米,東西寬0.92~1米,底部呈北高南低狀,深0.64~0.92米,底部低於窯床0.28~0.56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Y6北壁和西壁被現代溝打破。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Y8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 西鄰Y9,坐東朝西,方向290°,開口於①層下,東西長約6.28米,南北最寬4.72米,窯底距窯口0.4米,窯口距地表深0.6米。由於破壞嚴重,僅殘存窯室、煙囪、操作間、出炭口、出炭間五部分(圖六)。
操作間 位於窯室西部,與Y9共用一個操作間,平面近橢圓形,口大底小,東西長3.5米,南北寬2~2.68米,深0.56米。操作間底面低於窯床0.2米。
出炭口 窯室南壁中部,平面呈長方形,頂部已被破壞,岀炭口東西寬0.8米,進深0.4米,殘高0.4米。其南底部距窯床0.16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與岀炭口相連,平面呈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南北長1.6米,東西寬1.44米,深0.56~0.8米。出炭間低於窯床0.16~0.4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 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Y11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 西鄰Y12,坐東朝西,方向280°,開口於①層下, 東西長約3.72米,南北最寬4.48米,窯底距窯口深0.08米,窯口距地表深0.3米。由於破壞嚴重,僅殘存窯室底部和出炭間痕跡(圖七)。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南北長1.72米,東西寬1米,深0.1米。出炭間低於窯床0.04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Y12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東鄰Y1,坐東朝西,方向280°,開口於①層下,東西長4.36米,南北最寬5米。窯底距窯口0.7米,窯口距地表深0.3米。由於破壞嚴重,頂部已坍塌。由窯室、火膛、窯門、操作間、排煙孔、煙囪、出炭口、出炭間八部分構成(圖八)。
火膛 位於窯室南部,呈半圓形,南北長0.6米,東西寬0.42米,深0.74米。火膛周圍有一層0.12米紅燒土,底部有一層厚約0.2米的青灰燒結面。其底部低於窯床0.06米。
操作間 位於窯室西部,平面呈長方形,東西長1.24米,南北寬1米,深0.8米。操作間底面低於窯床0.1米。
排煙孔 位於窯室東壁中部,平面呈長方形,系由窯壁挖出的東西長0.27米、寬0.2米、高0.22米土洞,底部低於窯床0.02米。
煙囪 位於排煙孔東部,為豎穴土壙圓筒形,與排煙孔末端連線,煙囪直徑0.4米,深0.72米。其底部平坦,與排煙孔等平。
出炭口 位於窯室南壁中部,頂部已坍塌,寬0.7米,進深0.6米,殘高0.7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與岀炭口連線,平面呈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南北長1.8米,東西寬1.1米,深0.8米。出炭間底部平坦,低於窯床0.12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近橢圓形
Y5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東鄰Y4,坐西朝東,方向240°,開口於①層下,東西長4.64米,南北最寬4.16米。窯底距窯口0.28米,窯口距地表深0.4米。由於破壞嚴重,僅存窯室、火膛、操作間、出炭間四部分(圖四)。
窯室 平面近橢圓形,僅殘存底部,東西徑長2.52米,南北徑最寬2.16米,殘高0.28米。窯室內壁呈黑灰色。窯床較平坦,窯室內壁與窯床面垂直。
火膛 位於窯室東部,呈半圓形,東西長0.8米,南北寬0.72米。火膛外圍為0.16米厚的紅燒土,高於窯床底部0.16米。火膛深0.16米,底部有一層厚約0.2米的青灰燒結面。
操作間 位於窯室東部,與Y4共用一個操作間,其東部被Y3出炭間打破。呈"T"字形,東西殘長2.16米,南北寬1.4~2.2米,深0.44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長方形豎穴土壙,底部較平。南北長2米,東西寬0.88~1米,深0.6米。其底部低於窯床0.3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Y9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 東鄰Y8,坐西朝東,方向100°,開口於①層下,東西長5.76米,南北最寬4.8米,窯底距窯口0.72米,窯口距地表深0.6米。由於破壞嚴重,僅殘存窯室、火膛、操作間、出炭間四部分(圖六)。
窯室 平面近橢圓形,東西徑長約2.2米,南北徑寬約2.8米,深0.56米。窯室內壁呈黑灰色,外圍有0.16米厚的紅燒土。窯室內壁與窯床垂直。
火膛 位於窯室東部,呈半圓形,南北長1.44米,東西寬0.52米,深0.56米,火膛外圍有0.16米厚的紅燒土,底部有0.02米的青灰燒結面。
操作間 位於窯室東部,與Y8共用一個操作間,平面近橢圓形,東西長3.5米,南北寬2~2.68米,深0.56米。操作間底低於窯床0.02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平面呈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南北長2米,東西寬1.08米,深0.84米。出炭間低於窯床0.36米。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 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Y10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北鄰Y9,坐西朝東,方向100°,開口於①層下,東西長3.72米,南北最寬5.16米。窯底距窯口1米,窯口距地表深1.3米。由於破壞嚴重,僅殘存窯室、排煙孔、煙囪、操作間、出炭間五部分(圖九)。
排煙孔 位於窯室西壁,連線煙囪,系從窯壁掏出南北寬0.2米,進深0.25米,高0.24米土洞。
煙囪 位於窯室西部,與排煙孔相連,平面近橢圓形,東西徑長0.38米,南北徑寬0.3米,深1米。
操作間 位於窯室東部,平面近長方形,東西長1.92米,南北寬1.05~1.32米,深1.3米。操作間底面低於窯床0.3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呈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南北長3.2米,寬0.8~1.24米,深0.7~1.3米。出炭間底部平坦,底面低於窯床0.26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近方形
窯室 平面呈近方形,南北長2.2米,東西寬2.1米,深1米。窯室內窯床已破壞,窯室內壁呈黑灰色,外圍有0.3米的紅燒土。窯室內壁與窯室底面垂直。
火膛 位於窯室西部,呈半圓形,南北長1米,東西寬0.8米。底部低於窯室底部0.06米,火膛底部有一層厚約0.2米的青灰燒結面。
操作間 位於火膛西部,呈長方形,口、底同寬,東西長1.04米,南北寬1.22米,深0.6~1.06米。操作間底部略高於火膛。操作間西壁有一級台階。台階長1.25米、寬0.2米、高0.48米。
出炭口 位於窯室南壁中部,平面呈半圓形,北窄南寬,系挖出寬0.88~1.14米,高1米,進深0.3米土洞,其底部與窯床等平。出炭口外為燒成黑色的封門磚三層封堵,砌法為一平一豎。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連線岀炭口,呈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南北長2.64米,東西寬1.05~1.24米,深1.08米。出炭間低於窯室底部0.08米。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 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結 語
本次發掘1 2 座窯址皆開口於① 層下,窯室形制近圓形為多,規模較小、較集中。窯址都遭受過一定程度的破壞,其中Y1、Y2、Y12保存較好,其窯室、火膛、操作間、岀炭口、岀炭間五大部分清晰,Y12還帶有排煙孔、煙囪。另外,窯址中Y1和Y2、Y3和Y4、Y8和Y9兩兩成組,共用一個操作間。這種形制可能方便於燒窯人員科學、高效操作。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均未發現包含物。由於窯址開口於表層之下,加之發現窯內有木炭痕跡,因此推測此處窯址所屬時代為清代,均用於燒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