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全稱:新華保險“康健吉順定期防癌疾病保險”;起售時間:2010年9月20日;客戶定位:適應0~60周歲期間所有關注自身及家人健康的客戶;銷售渠道:個險渠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健吉順
- 起售時間:30天~60周歲
- 交費期間: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 起售時間:2010年9月20日
基本信息,保險責任,產品亮點,開發背景,案例介紹,產品案例1,產品案例2,責任免除,
基本信息
投保年齡:30天~60周歲
保險期間:期滿型:10年、15年、20年、30年
歲滿型:至60周歲、 至70周歲、至80周歲
交費期間(4種可選):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最低1萬元,投保時可以選擇1萬元的整數倍。
保險責任
一年內責任:
投保(或契約效力恢復)一年內確診患癌症,給付所交保費和基本保險金額的10%之和,契約終止。
在此期間內身故,返還所交保費和年末現金價值的較大者,契約終止。
一年後責任:
投保(或契約效力恢復)一年後,本產品保險責任如下:
癌症確診保險金 | 5×基本保險金額 | 第一次確診時給付,1次 |
癌症住院津貼保險金 | 1%×天數×基本保險金額 | 每年不超過180天,累計天數不限 |
癌症手術保險金 | 1×基本保險金額 | 每年2次,累計次數不限 |
癌症放化療保險金 | 2×基本保險金額 | 每年1次,累計不超過10次 |
肝臟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保險金 | 10×基本保險金額 | 保險期間內累計不超過2次 |
身故保險金 | 實際交納的保險費與身故所在保單年度末現金價值的較大者。 | |
保費豁免 | 交費期確診初次患癌症後,豁免續期保險費,繼續享受保險利益。 |
產品亮點
突出保障實質:“康健吉順”是一款純保障的防癌保險,以主險形式推出,與同類險種相比,保費低,相應的保障額度高,使消費者能夠以抵禦潛在癌症風險的小投入獲得挽救生命的高保障,恰恰體現了保險的保障本質。
全程保障呵護:“康健吉順”獨特之處在於其本著“單病種、全過程”的創新思路,保障全面、覆蓋癌症治療全過程。考慮到癌症治療過程的複雜性(包括確診、住院、手術、放化療甚至器官移植等),為了貼合治療需求,在每個重要治療階段均設定了合理的保障額度,提供專項治療費用,給予消費者充足的保障,規避了癌症治療中財務安排不足的問題。
全面健康管理:在為客戶提供持續的癌症保險保障的同時還給客戶提供健康管理附加服務,有效緩解消費者面臨的癌症風險。癌症作為一種生活方式疾病,改變不良生活習慣能最大程度地避免癌症的發生甚至逆轉癌症的發病進程,伴隨這款產品,新華保險以健康管家的身份採用多種服務形式幫助客戶獲得最新的健康資訊及有效的疾病預防措施,助力客戶培養健康理念和生活方式,切實改善和提高自身與家人的健康狀況。
寬核保、保費豁免更人性化:產品的人性化關愛還體現為核保簡便、通過率高,在一定年齡和保險金額內,只需填寫健康告知書,與癌症無關的疾病不影響投保;而且提供多種保障期間、交費方式與保障額度,極大地方便消費者的選擇。若交費期內確診癌症,則免交續期保費,仍可持續享受保障利益。
開發背景
漫長的治療周期與更先進的治療手段意味著更高昂的費用,癌症的很多新檢查和治療項目不在社保報銷的範疇內,對患者家庭經濟將會造成巨大衝擊。很多患者因經濟原因無法採用及時有效的治療方法甚至放棄醫治,在經濟和精神上承受著雙重折磨。人們希望能藉助一種方式來有效防範癌症風險,完善健康保障,減輕由此對身心、家庭、工作和生活帶來的負面影響。
目前,我國周邊發達地區人們已將購買防癌保險作為健康保障的首選。在日本防癌保險已成為商業健康保險中規模最大的業務,韓國約四分之一的國民購買了防癌保險,台灣平均每2.5人就擁有一份防癌保險。
在借鑑這些地區先進的防癌保險理念與成功經驗後,新華保險近期精心設計推出了一款跟蹤癌症治療全過程,為客戶提供持續保障的專業防癌保險產品——“康健吉順”,為消費者抵禦癌症風險帶來了福音。
案例介紹
產品案例1
艾先生今年30周歲,是一名管理人員,工作壓力較大,生活不規律,因工作原因經常飲酒應酬。張先生希望在工作期間獲得高額醫療保障,以降低經濟上的大幅波動。他投保了康健吉順定期防癌疾病保險,選擇30年保險期間(可以正好保障到60周歲退休)、30年交費,5萬基本保額,年交保費1890元。
投保10年後,艾先生不幸在40歲時確診中期肝癌,馬上住院治療,進行肝臟移植手術,術後予以化療。經過全力救治,艾先生的病情得到了控制。確診癌症後艾先生即免交了續期保險費,當年獲得的保險金如下:
1、癌症確診保險金:25萬元 確診時,該項保險金艾先生一次獲得,緩解突如其來的家庭財務危機。
2、癌症住院津貼保險金:500元×60天=3萬元 在治療過程中,艾先生當年住院60天,不僅可以用充足的住院津貼補貼醫療費用,購買營養品以增強免疫力,還入住了高級特需病房。
3、癌症手術保險金:5萬元×1次=5萬元 病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
4、肝臟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保險金:50萬元×1次=50萬元 因充足的費用保障,艾先生及時實施了肝臟移植,生存時間得到了延長。
5、癌症放、化療保險金:10萬元×1次=10萬元 由於有該項保險金,艾先生使用了進口試劑,放化療副作用大大降低,減輕了治療痛苦,提高了生存質量。 6年後艾先生複查時發現癌細胞轉移至肺部,不得不再次住院進行手術治療,並予以化療。這一年艾先生又得到住院保險金2萬元(假設住院40天),手術保險金5萬元,放化療保險金10萬元。由於治療及時,艾先生病情得到了控制,挽回了生命。
(1)由於豁免保費條款,艾先生實際支付保險費10年×1890元=18900元。患病後艾先生不用再支付保險費,累計獲得了110萬元的保險賠付。
(2)因為獲得保險補償,艾先生不僅得到了充分醫療救治,其家庭經濟狀況也基本未受到影響。
產品案例2
小姑娘今年5周歲,活潑可愛,是一家人的掌上明珠。在網路行銷學院工作的父母為其購買了康健吉順定期防癌疾病保險,基本保額5萬, 20年交費,保障至60周歲,年交保費1720元.
小姑娘在11歲時不幸查出患了白血病,幸運的找到了合適的骨髓配型,經過化療後進行骨髓移植手術(即造血幹細胞移植術),住院治療120天后,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可以得到的保險金如下:
1、確診保險金:25萬元(有了這筆錢,媽媽得以辭職全身心照顧孩子)
2、住院津貼:500元×120天= 6萬(有了住院津貼, 不僅入住了環境更好的單間病房,還可用以支付日常醫療費)
3、放化療保險金: 1次×10萬=10萬元(用了最好的化療試劑,對小孩生長發育的副作用降到最低程度)
4、手術保險金:1次×5萬=5萬元(一定程度上補貼了家庭醫療費用支出,爸爸不用那么辛苦地去籌錢了) 造血幹細胞移植術保險金:1次× 50萬=50萬元(該筆不僅完全支付了骨髓移植的費用,剩餘部分還可以支付移植術後高額的抗排異藥費)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1-4 項情形之一,患本契約所指的癌症或發生的癌症治療行為,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非認可醫院發生的癌症治療行為;
2.被保險人在投保本契約前已患癌症;
3.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4.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被保險人因上述第1 項情形發生的癌症治療行為,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契約繼續有效;被保險人因上述第2、3、4 項情形患本契約所指的癌症或發生的癌症治療行為,本契約終止,本公司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被保險人因下列5、6、7 項情形之一導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擔身故保險責任:
5.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6.被保險人自本契約成立(或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7.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被保險人因上述第5 項情形導致身故的,本契約終止,本公司將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被保險人因上述第6、7 項情形導致身故的,本契約終止,本公司將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